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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531破1号关于邢台乐神植物食用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1/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鑫旺律师事务所
代理联系人孟红燕152268388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1)冀0531破1号关于邢台乐神植物食用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邢台乐神植物食用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910日,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邢台乐神植物食用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该院指定河北鑫旺律师事务所担任邢台乐神植物食用油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高效推进该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报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同意,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邢台乐神植物食用油有限公司进行资产审计、评估。报名相关事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邢台乐神植物食用油有限公司于201223日经原广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自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1589677451M。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石家庄万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杨盼力、李志敏、何静。现住所地:广宗县工业聚集区创业大道东侧。法定代表人:杨盼力。现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植物油生产、销售。

二、工作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3个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审计、评估工作须在20211029日前完成。

3、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审计、评估内容,届时另行协商完成。

三、资质及条件

1、具有法定资质,审计、评估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审计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单。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邢台乐神植物食用油有限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邢台乐神植物食用油有限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

3)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3、审计、评估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拟派项目审计、资产评估师不少于5人;

5、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和质量的要求;

四、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2021916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应包含: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和各种资质条件;

2、申报机构的工作业绩,重点为参与破产案件的相关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本案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人员的基本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

5、申报机构的报价方案。

五、选定方式

管理人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评分决定,最后得分最高者入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3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期限截止至202191617时止。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冶金北路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邻南大汪社区底商河北鑫旺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孟红燕

3.联系电话:152268388780319-228037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邢台乐神植物食用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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