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306140011
预算金额283.12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1830102
中标公司湖南嘉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283.1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30614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嘉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青园小学等15所学校班班通设施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614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交互式液晶触摸一体机 触控一体机 一、整机性能
1.尺寸:≥75英寸, LED背光,液晶A规屏;屏幕物理分辨率:3840*2160;全屏显示比例16:9;
2.屏体亮度≥350cd/M2,对比度≥4000:1,最大可视角度≥178度;
3.整机摄像头支持环境色温判断,根据环境调节合适的显示图像效果;
4.交互平板采用≤4mm厚度钢化防眩玻璃,具备防眩光功能,透光率≥93%,表面硬度≥莫氏 7 级,雾度≤8%;
5.双系统下至少支持多点同时触控、多笔书写,触摸分辨率:32768*32768;触摸高度≤2mm;最小识别直径≤2mm;6.整机支持搭配具有NFC功能的手机、平板,通过接触整机设备上的NFC标签,即可实现手机、平板与大屏的连接并同步手机、平板的画面到设备上,无需其它操作设置,支持不少于4台手机、平板同时连接并显示;
7.至少保证在100K LUX照度的光照下正常触控、书写;8.整机内置不低于2.2声道扬声器,位于设备上边框,前朝向10W高音扬声器不少于2个,上朝向20W中低音扬声器不少于2个,额定总功率不少于60W;
9.整机支持蓝牙不低于Bluetooth 5.2标准,支持主动发现蓝牙外设从而连接,支持连接外部蓝牙音箱播放音频;
10.设备支持自定义前置“设置"按键,可通过自定义设置实现前置面板功能按键一键启用任一全局小工具(批注、截屏、计时、降半屏、放大镜、倒数日、日历等)、快捷开关(节能模式、纸质护眼模式、经典护眼模式、自动亮度模式等);
11.嵌入式安卓系统版本不低于Android 11,内存≥2GB,存储空间≥8GB;
12.通电关机状态下交互平板与外接电脑、机顶盒等设备通过HDMI/VGA连接时,识别到外接设备的输入信号后自动开机;
13.整机支持护眼模式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可以在任意通道任意画面任意软件所有显示内容下实现画面纹理的实时调整;支持纸质纹理:牛皮纸、素描纸、宣纸、水彩纸、水纹纸;支持透明度调节;支持色温调节;
14. 整机内置≥1300W超高清一体化摄像头,整机摄像头支持人脸识别、快速点人数、随机抽人;识别所有学生,显示标记,然后随机抽选,同时显示标记不少于60人;
15.侧置输入接口具备2路HDMI、1路RS232、1路USB接口;侧置输出接口具备1路音频输出、1路触控USB输出;前置输入接口3路USB接口(包含1路Type-C、2路USB);
16.为避免用户误操作,交互平板前置接口均须具有标识;
17.交互平板具备PC系统还原功能,不需专业人员即可轻松解决电脑系统故障;
18.整机具备至少6个前置按键,可实现老师开关机、调出中控菜单、音量+/-、护眼、录屏操作;
19.内置插拔电脑规格:整机架构:采用Intel?标准40Pin插拔式模块电脑架构,Intel I5 十代或以上处理器;8G DDR4内存: 256G SSD硬盘;Wi-Fi制式支持IEEE 802.11 a/b/g/n/ac/ax;支持版本Wi-Fi6;具备独立非外扩展6个USB接口、HDMI*1,满足教学拓展需求;
20.整机关机状态下,通过长按电源键进入设置界面后,可点击屏幕选择故障检测、系统还原功能。
148 2545600
2 交互平板一体机教学软件 应用软件 一、备课软件:
二、授课软件:
148 93240
3 集中设备控制管理软件 应用软件 一、服务端软件:
1.后台控制端采用 B/S 架构设计,可在 Windows、Linux、Android、IOS 等多种不同的操作系统上通过网页浏览器登录进行操作;
2.安全管理:首次登录,切换环境登录时验证用户身份,保障系统安全性;
3.多层级用户管理:可设置不同权限的管理员,分配地点管理校园设备;
二、设备控制:
1.设备详情:查看局域网内所有设备的状态,包括在线、离线状态、教室名称、信号源、内存使用率、CPU使用率、C盘使用率等;2.远程监控:实时监控当前设备桌面,支持同时查看设备使用情况;
3.即时/定时操作控制:批量对选定的受控设备进行关机、触控切换(屏幕触控锁定、解锁)、信号源切换、远程节能切换操作;
4.远程控制:可远程控制所选择设备桌面,方便用户管理;
5.控制列表:支持查看控制列表,查看立即控制、定时计划、信息发布、课间文化等内容;可对具体某项定时操作进行撤销;6.发布信息:可即时向任意选定的设备发布纯文本信息,支持常驻桌面型、滚动发布型及气泡弹出提示,可设置播放时长,支持设置字体及字体颜色;7.文件分发:支持多文件推送至任意选定的设备,包括文本、图片、pdf、word、excel、ppt、flash、音视频;8.软件管理:可上传软件至集控平台,自动下发至桌面,便于管理终端软件;
10、课间文化:选择音/视频下发至大屏,自定义时间自动播放;无需部署本地服务器;
11、巡课管理:默认查看当前屏幕画面,可一键切换为摄像头画面,通过摄像头获取当前教室画面,同步教室声音,无需部署本地巡课服务器;
三、数据统计:
1. 以图文形式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可以按照一定时间周期进行统计,也支持按日、周、月进行统计;
2. 统计内容包括设备数量、设备开机率、设备开机时长、软件使用活跃度、设备活跃度排行、设备使用时长分布、设备在线数量、学科使用统计等,支持以统计图表显示及以excel格式导出;
3. 支持将统计图表内容以pdf形式,每周推送至用户移动端中;区级管理员可查看该区域下所有学校设备数据,校级管理员可查看本校所有设备数据。
148 103600
4 安装辅材 其他服务 一体机安装专用支架、音视频线、pvc管线等安装辅材 148 44400
5 安装及调试 其他服务 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 148 44400
 合计金额小写: 28312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叁万壹仟贰佰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交互智能平板

FF75EA
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48
17200
2545600
交互智能平板教学软件

希沃白板5
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48
630
93240
集中设备控制管理软件

视睿希沃校园设备运维管理系统软件V1.0
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48
700
103600
安装辅材

国产优质
湖南嘉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48
300
44400
安装及调试

现场施工
湖南嘉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48
300
44400
合计总价:283124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3.2 履行地点: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学校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将货从厂家汽运送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896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15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工商长沙曙光大邸支行(湖南嘉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9011026091000941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1.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1.2、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由甲方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5.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1.4、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货物的验收
6.1.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1.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1.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1.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1.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1.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1.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2货物包装要求
6.2.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6.2.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3运输和保险
6.3.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3.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6.4质量标准和保证
6.4.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4.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5权利瑕疵担保
6.5.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5.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5.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6知识产权保护
6.6.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6.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7保密义务
6.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8合同价款支付
6.8.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8.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8.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8.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8.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9伴随服务
6.9.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9.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9.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3.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5解决争议的方法
1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1.5.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6法律适用
1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7通知
11.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1.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1.8 合同未尽事项
11.8.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1.9合同生效
11.9.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轻苑路1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桂花路271号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五分局办公楼101号-169

法定代理人: 张伟 法定代理人: 罗佳格

委托代理人: 赵轶珂 委托代理人: 罗佳格

电话: 0731-81830102 电话: 0731-85540789

传真: 0731-8183010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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