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石井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答疑文件
南安市石井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答疑和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石井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招标项目编号:***【2024】020号,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增加(十五)本项目生态修复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对所生态修复的植被进行为期3年的管护,按时对生态修复地区采取浇水、除虫等措施,以保证生态修复植被的成活率,从而保证生态修复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并及时获得土地损毁情况及生态修复效果以及可能产生的滑坡等地质灾害情况,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绿方案开始实施时进行监测,共监测3年,如发现植被生长不佳或成活率较低时应及时进行补植养护。
第四章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修改为: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接收到报告后10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并按当月经审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给予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承包人应当按规定时限报送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时限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核,发包人支付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及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总价85%的工程款;待保修期年满1年后支付至结算金额总价92%的工程款(含1年管护费);剩余的结算价8%管护费按两年平均拨付(每年拨付一次)。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承包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时,视同收到工程合同价款(含进度款)。
问题1:***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为何要求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予以修改该条款。
回复:***,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
问题2:***级自然资源部颁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项目投标资格要求中未体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格,却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以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排除潜在投标人,限制潜在投标人,导致不合理竞争,有失公平,请招标人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予以修改。
回复:***;
问题3:***级自然资源部颁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工程类别明显是地灾治理,为什么归为"园林绿化工程"?不合理,请解释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为一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请取消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回复:***;
问题5:***分数是否存在排斥投标人,请予不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回复:***,不存在排斥投标人的情况。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招标文件或澄清、修改通知中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通知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盖章)
日 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