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桑干河路(北京路-上海路)道路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工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桑干河路(北京路-上海路)道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BFBGZ02608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桑干河路(北京路-上海路)道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BGZ0260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上传投标文件端口中,施工组织设计端口包括项目负责人视频陈述及答辩、投标报价,请问项目负责人视频陈述及答辩、投标报价分别放置哪些内容?请明确。

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及答辩”节点和“投标报价”节点可不上传内容。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投标保证金中“(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能否修改为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的下面注释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1、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 2、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

提问:我单位认为此类业绩证明资料不合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以上资料足以证明业绩资料的真实性,且施工图纸占据空间过大,故建议取消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这两项业绩证明资料。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明确要求为:“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的,应提供“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或“其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包河经开区管委会院内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4121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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