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双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第四师73团锅炉烟气脱硝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9月30日 20:3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第四师73团锅炉烟气脱硝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30日 20:3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上传到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对应的位置(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 | ||
预算金额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翠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79717696 | ||
采购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第四师七十三团镇江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7700670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伊犁双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伊宁市公园街9号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79717696 |
项目概况
第四师73团锅炉烟气脱硝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B-2024-351
项目名称:第四师73团锅炉烟气脱硝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SNCR 脱硝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详见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第四师73团锅炉烟气脱硝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SNCR 脱硝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运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出售文件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上传到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对应的位置(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及进行预付款增信,支持供应商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合同融资。成交供应商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金融服务,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专题或直接登录【兵团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查看:
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
金融服务支撑热线:400-903-9583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请在领取招标文件的有效日期内领取文件,过期将无法领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日后,请持续关注本项目后续网上发布澄清变更等内容。若再次发布招标公告,第一次成功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重新领取招标文件。
5、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7、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8、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2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9、特别提示: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第四师七十三团镇江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潘娜
项目联系方式:15770067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伊犁双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公园街9号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王翠
项目联系方式:13579717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