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190346
预算金额42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艳艳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韩晟楠13845904599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0346

计 划 编 号:ZCB20190285

甲 方:妇儿中心

乙 方:大庆市众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0346大庆市大庆市妇女儿童活动发展中心2019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A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16号

负责人:高艳艳

电 话:13796992800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经一街益民小区6号楼5.6门商服

负责人:韩晟楠

电 话: 13845904599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让胡路区 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大庆市妇女儿童活动发展中心2019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大庆市妇女儿童活动发展中心
物业管理项目需求
大庆市妇女儿童活动发展中心总面积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1-9层),公寓二楼建筑面积约811平方米,亲子阅读基地建筑面积约667平米,车库建筑面积约720平方米。为便于统一管理,更好地为中心各项工作做好服务,市妇女儿童活动发展中心将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集中采购。物业服务主要是大楼内外(包括幼儿园)、公寓二楼、亲子阅读基地、车库的日常保洁、保安、保养及电梯、机电设备、门窗、水电暖的维修。服务费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服装费、保洁工具及耗材、垃圾清运、管理费、税金、中小型维修人工机械费等费用。要求人员总数不少于31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物业经理:统筹中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需配备物业经理2人。
二、保洁:要求每天(包括节假日)8小时工作时间。
1、负责中心所有公共场所、办公室、会议室、幼儿园、小剧场、公寓二楼、亲子阅读基、活动室、洗手间和办公室指定地点及因功能性变动为公共区域的,保证及时清理、清洁,保持该部位干净、明亮、无异味,地面无灰尘,公共区域的门窗玻璃保持窗明几净。
2、电梯门、轿厢、玻璃、门窗等部位的清洁维护。
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干净。
4、不锈钢设施专业护理、抛光。铝合金等必须采用特种护理剂,定期擦试,保持光洁。
5、各公共区域内环境的日常保洁工作。
6、消毒、灭虫、灭鼠、灭蚁服务。
7、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库房管理、电子屏管理以及其他日常勤务工作。
8、雨雪季节及时清理雨雪。
9、绿化带内保洁服务。
10、楼外各种附属设施保洁服务,每年1次墙幕清洗服务。
11、负责中心随时举办的各种赛事活动的保洁工作。
物业公司负责提供保洁人员保洁所需用具。需配备保洁人员9人。
三、保安:要求24小时工作,保证大楼内外(包括幼儿园)、公寓二楼、亲子阅读基地和车库财产、物品的安全,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上课期间人身安全。需配备专职保安7人,所有保安均需持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四、门卫:主楼大门、中心后门设立门卫岗,要求24小时值班,对外来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及大宗物品出入查验管理,做好信件、报纸的收发,中心前、后门车辆进出登记,负责监督管理后院卫生及人员进出。需配备门卫6人。
五、消控:消防控制室需保证24小时做好消防控制,认真做好消控记录,严格执行消控人员工作制度。需配备专职消控人员4人,所有消控人员均需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上岗。
六、日常维修保养:要求楼内外基础设施(防水、外立面等)、水、电、暖管道、门、窗、电梯(3部)做到及时维护、维修,保持其正常运行,负责本项目内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小修服务,物业公司负责维修材料费。负责对中心室外绿化、树木、花草、绿地、果园等的日常养护服务和管理。需配备专业维修人员2人,绿化日常养护1人。
七、物业服务人员上岗前须经专业培训。
1 420000.00 420000.00 响应招标文件 2020-06-30
合计 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元)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妇女儿童活动发展中心2019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A (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16号

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物业构成: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大庆市妇女儿童活动发展中心总面积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1-9层),公寓二楼建筑面积约811平方米,亲子阅读基地建筑面积约667平米,车库建筑面积约720平方米。为便于统一管理,更好地为中心各项工作做好服务,市妇女儿童活动发展中心将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集中采购。物业服务主要是大楼内外(包括幼儿园)、公寓二楼、亲子阅读基地、车库的日常保洁、保安、保养及电梯、机电设备、门窗、水电暖的维修。服务费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服装费、保洁工具及耗材、垃圾清运、管理费、税金、中小型维修人工机械费等费用。要求人员总数不少于31人,具体要求如下:

第七条:物业经理:统筹中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需配备物业经理2人。

第八条:保洁:要求每天(包括节假日)8小时工作时间。

1、负责中心所有公共场所、办公室、会议室、幼儿园、小剧场、公寓二楼、亲子阅读基、活动室、洗手间和办公室指定地点及因功能性变动为公共区域的,保证及时清理、清洁,保持该部位干净、明亮、无异味,地面无灰尘,公共区域的门窗玻璃保持窗明几净。

2、电梯门、轿厢、玻璃、门窗等部位的清洁维护。

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干净。

4、不锈钢设施专业护理、抛光。铝合金等必须采用特种护理剂,定期擦试,保持光洁。

5、各公共区域内环境的日常保洁工作。

6、消毒、灭虫、灭鼠、灭蚁服务。

7、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库房管理、电子屏管理以及其他日常勤务工作。

8、雨雪季节及时清理雨雪。

9、绿化带内保洁服务。

10、楼外各种附属设施保洁服务,每年1次墙幕清洗服务。

11、负责中心随时举办的各种赛事活动的保洁工作。

物业公司负责提供保洁人员保洁所需用具。需配备保洁人员9人。

第九条:保安:要求24小时工作,保证大楼内外(包括幼儿园)、公寓二楼、亲子阅读基地和车库财产、物品的安全,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上课期间人身安全。需配备专职保安7人,所有保安均需持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第十条:门卫:主楼大门、中心后门设立门卫岗,要求24小时值班,对外来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及大宗物品出入查验管理,做好信件、报纸的收发,中心前、后门车辆进出登记,负责监督管理后院卫生及人员进出。需配备门卫6人。

第十一条:消控:消防控制室需保证24小时做好消防控制,认真做好消控记录,严格执行消控人员工作制度。需配备专职消控人员4人,所有消控人员均需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上岗。

第十二条:日常维修保养:

要求楼内外基础设施(防水、外立面等)、水、电、暖管道、门、窗、消防、电梯(3部)等做到及时维护、维修,保持其正常运行,负责本项目内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物业公司负责维修材料费。负责对中心室外绿化、树木、花草、绿地、果园等的日常养护服务和管理

物业服务人员上岗前须经专业培训。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十三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本项目接管一年内,全面导入并融合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完成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贯标工作并纳入体系运行。

2.本项目交付第二年达到黑龙江省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3.第三年达到全国物业管理优秀标准。

第十四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保洁、绿化管理指标:

(1)保洁达标率100%;

(2)绿化完好率100%。

2.安全事务管理指标:

(1)治安案件管理指标100%(全年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2)消防管理指标100%。

3.房屋配套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理指标: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100%;

(2)道路、广场、车场完好率98%以上;

(3)排水设施完好率100%;

(4)共用文体休息设施、园林小品雕塑完好率99%以上;

(5)共用设备设施完好率99%以上;

(6)大型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以上;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8)照明设施好率100%以上;

(9)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

(10)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 各项服务指标:

(1)有效投诉率≤2起/年、投诉处理率100%;

(2)客户满意率98%以上;

(3)回访率100%;

(4)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合格率100%;

(5)保密工作保证率100%。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服务期(商务文件评审中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条目中填写):三年(2019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本次报价服务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于2020年6月30日前续签第二年合同,续签的合同期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于2021年6月30日前续签第三年合同,续签的合同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质保期”同服务期。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 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大写):(¥ :420000元),包含日常维修费、维修材料费;

第十七条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人员维修费用、人员费用、清洁用具、用料费用、清洁设备设施、垃圾清运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所需配套工具、车辆等设施设备费用。

第十八条 按照《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的共用设施、公用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作如下约定: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用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中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四分之一。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额直接从物业费中扣除。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处罚和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处罚方式标准按照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执行。

6.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十五日之内移交给乙方。

8.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甲方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甲方审查并严格执行。

4.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甲方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甲方概括转让乙方,但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件物、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8.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按验收结果和实际问题发生的情况,编制《遗留问题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扣留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建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实行进场服务,开荒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修补室外绿地、绿化隔离带等。

11.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12.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3.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公司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4.环保条款

(1)乙方应全程贯彻绿色、环保、低碳、无害的服务理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并应有一套能够持续改进和提高环境的管理程序。

(2)乙方应制定环保工作目标,达到甲方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化工品泄漏污染环境事故为零、固体废弃物100%分类回收。

(3)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环保教育,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4)乙方应使用安全、合格、无害的清洁用品和材料工具,按要求处置固体或液体废物,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明细表》。

(5)乙方应合理控制和消除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环境。

(6)对危害、破坏环境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

(7)乙方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发生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等工作,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共用设施设备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

(8)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任何观察或意识到的涉及环境问题的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品泄漏、不达标排污和其他可能违反环境要求的事项。

(9)若发生环境事故,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根据要求对所有可记录事故进行报告,分析事故的根源,纠正的不合理的行动与措施,建立应对方案。

(10)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环境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5.安全条款

(1)乙方人员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前,乙方应组织体检,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凡患作业禁忌症、生理有缺陷或不宜从事实际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作业,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有专人负责安全、环保等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具体责任人名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为乙方安全总责任人。

(4)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告知具体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查和指导。

(5)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派专人监督、抽查,频次为2次/月。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时,甲方可提出整改通知单,并视情况给予扣款处理。

(6)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督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戴好防护用品。劳防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乙方负责对出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进行有效管理,如因管理不善而引起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8)严禁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私拉、乱接电源、网线等。

(9)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用房使用功能,严禁存放使用危险及违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10)禁止乙方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吸烟、打牌及赌博。

(11)乙方应确保紧急疏散通道无阻,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定期有专人对消防器材、电线线路及其他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

(12)乙方应会同甲方安全负责人,共同制定突发性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参与防火演练,保证相关人员掌握基本技能。

(13)乙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施锅炉、管道、电梯、电气、外墙面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事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14)在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人造成对方人员、 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负责人,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

(15)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6)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本合同附件二十三(甲方提供设施设备用品清单)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履约保证

合同履约保证金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2022年6月30日)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二十三条 经甲方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第三章规定的服务内容时,乙方应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每次视情节在本月应付乙方服务费中单方扣除50至5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视为违约。违约行为的确认程序为:

1、甲方管理人员通知区域内乙方负责人到达责任现场;

2、确认现场服务违约事实;

3、书面登记违约行为,登记中应包含扣除服务费的具体金额;

4、乙方责任人对违约事实及违约行为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及利息。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约定的每个物业费用支付周期内,按照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乙方出现三次以上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在连续两个费用支付周期内均出现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扣除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违约事项出现后,停止资金结算事宜。至违约事项消除,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重新开始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日期相应顺延。

第九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妇儿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邹娟
授权委托代理人:高艳艳
电话:13796992800
传真:
邮政编码:163000
签订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16号
签订日期:2019-07-10


乙方:大庆市众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经一街益民小区6号楼5.6门商服
法定代表人: 田洪哲
授权委托代理人:韩晟楠
电话:13845904599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23050166505109666666
签订日期:2019-07-08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7-1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