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强化福州火车站、福州火车南站和长乐国际机场巡游出租汽车指定候客区营运秩序管理的通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福州火车站、福州火车南站和长乐国际机场巡游出租汽车的管理,确保巡游出租汽车在场站地区指定的候客区排队上客,接受交通运输部门的统一管理调度,避免出现拒载、议价、拉客、揽客等违法行为,保证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业者驾驶巡游出租汽车在福州火车站、福州火车南站和长乐国际机场从事营运活动时,应当到指定的候客区排队上客,不得在非指定的区域上客;从业者进入指定的候客区上客时,应当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调度,进入指定车道,按照先后顺序上客发车,不得擅自离开车辆揽客或不按顺序发车。
二、福州火车站的巡游出租汽车指定候客区为:北广场候客区(北广场地下出站口30米右侧出租车上客区)、南广场候客区(海丝大楼负一层);福州火车南站的巡游出租汽车指定候客区为:西广场候客区(火车南站西广场公交枢纽站旁)、北广场候客区(北广场P1北停车场与北落客平台之间);长乐国际机场的巡游出租汽车指定候客区为:机场候客区(机场一层6号门前)
三、除第二点规定的指定候客区以外,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者在以下区域内拉客、揽客(详见附件):
(一)福州火车站地区:北三环西至东向辅道(含)至站西路交界处、站西路交界处以南,站西路(含)以东,沁河路以西,北二环中路与华林路交界处以北的区域。
(二)福州火车南站地区:胪雷路(含)以东,永南路(含)以南,站后路(含)以西,环岛路辅路(含)以北的区域。
(三)长乐国际机场地区:机场内部管理的封闭区域(含新扩建的机场二期区域)及空港大道(中国民航福建空管局塔台至二楼落客层上桥口路段)
四、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者在上述区域内的非指定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区拉客、揽客、不按序排队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今后如遇指定的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区调整,仅对调整后的候客区地点进行通告,不再全文发布。
六、破坏、侵占巡游出租汽车指定候客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本通告由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
九、《福州市交通执法支队关于重申火车北站地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相关问题的通知》(榕交执法陆(2017)19号)、《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强化福州火车站、福州火车南站和长乐国际机场出租汽车专用候客点营运秩序的通告》(榕交执法法(2017)1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7月29日
一、从业者驾驶巡游出租汽车在福州火车站、福州火车南站和长乐国际机场从事营运活动时,应当到指定的候客区排队上客,不得在非指定的区域上客;从业者进入指定的候客区上客时,应当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调度,进入指定车道,按照先后顺序上客发车,不得擅自离开车辆揽客或不按顺序发车。
二、福州火车站的巡游出租汽车指定候客区为:北广场候客区(北广场地下出站口30米右侧出租车上客区)、南广场候客区(海丝大楼负一层);福州火车南站的巡游出租汽车指定候客区为:西广场候客区(火车南站西广场公交枢纽站旁)、北广场候客区(北广场P1北停车场与北落客平台之间);长乐国际机场的巡游出租汽车指定候客区为:机场候客区(机场一层6号门前)
三、除第二点规定的指定候客区以外,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者在以下区域内拉客、揽客(详见附件):
(一)福州火车站地区:北三环西至东向辅道(含)至站西路交界处、站西路交界处以南,站西路(含)以东,沁河路以西,北二环中路与华林路交界处以北的区域。
(二)福州火车南站地区:胪雷路(含)以东,永南路(含)以南,站后路(含)以西,环岛路辅路(含)以北的区域。
(三)长乐国际机场地区:机场内部管理的封闭区域(含新扩建的机场二期区域)及空港大道(中国民航福建空管局塔台至二楼落客层上桥口路段)
四、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者在上述区域内的非指定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区拉客、揽客、不按序排队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今后如遇指定的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区调整,仅对调整后的候客区地点进行通告,不再全文发布。
六、破坏、侵占巡游出租汽车指定候客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本通告由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
九、《福州市交通执法支队关于重申火车北站地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相关问题的通知》(榕交执法陆(2017)19号)、《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强化福州火车站、福州火车南站和长乐国际机场出租汽车专用候客点营运秩序的通告》(榕交执法法(2017)1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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