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EPC+F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备〔2023〕9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EPC+F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日月湖大道与泰晤士港路交叉路口。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原建筑为办公功能,现调整为星级酒店及康养中心,具体分布:1-2层及6-7层均为酒店,裙楼局部3-4层为酒店,11-22层为酒店,3-5层局部及8-11层为康养部分,重新调整出入口及公共景观;项目建筑面积约78995平方米(其中酒店装饰部分建筑面积约36224平方米,康养装饰工程部分建筑面积约14605平方米,土建加固、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改造部分约28166平方米),地上23层、地下1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建设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约22595.9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0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20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1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出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设计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大丰区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养护期两年。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的投融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项目合作模式
2.2.1.1本项目通过“EPC+F”的建设模式公开招引社会资本合作方。中标人除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外,还需承担项目投融资任务。投标人中标后可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方在项目所在地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先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付款约定承担对设计方和施工方的工程款支付等工作;待进入投资回收期后,再由招标人按照《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承担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收资金拨付工作。
2.2.1.2项目合作周期:建设期1年,投资回收期3年。
2.2.1.3项目投资回收及支付
本项目的投资回收总额由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组成。投资收益按年化收益率6%计算。建设期和投资回收期均按单利计算,不计复利;且建设期只计算资金占用费用。整个合作期内不重复计算资金收益。
(1)本项目投资回收支付方式:
1)第一次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40%的建设成本,同时支付40%的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
2)第二次支付:本项目进入投资回收期后满2年(第一次支付后满一年),支付30%的建设成本及当年投资收益,同时支付30%的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
3)第三次支付:本项目进入投资回收期后满3年(第二次支付后满一年),支付30%的建设成本(且不超出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价扣减前两次支付款项后的工程费用)及当年投资收益,同时支付30%的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
4)以上支付节点,甲方有权提前偿还,乙方不得拒绝。
注:①本项目投资回收期:建设期起开始进入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为期3年。
②建设成本=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具体详见《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1结算办法,第一次支付时建设成本可暂按补充协议合同价格(修正后)为基数。
③支付节点到期后【5】日内,项目公司负责报送本项目形成的各类建设成本送甲方审查,甲方或第三方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项目公司报送的符合审计要求的资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并进行支付。支付节点到期之日至支付完成期间不计资金利息。
(2)本项目投资回收计算方式
1)第一次支付:建设成本*40%+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每月经确认计量产值的70%*收益率/360*计量天数)*40%;
2)第二次支付:建设成本*30%+建设成本*(85%-40%)*投资收益率+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总金额同第一次)*30%;
3)第三次支付:建设成本*30%+建设成本*(100%-70%)*投资收益率+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总金额同第一次)*30%。
(3)考虑到甲方可能存在延迟支付或提前归还建设成本的情形,约定如下:
1)延迟付款:甲方在任一付款节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需根据延迟支付的天数与延迟支付金额调整收益率。收益率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①延期支付时间≤【6】个月时,收益率仍为6%;
②延期支付时间>【6】个月时,应付未付款项的收益率从第【7】个月起,按中标承诺收益率的1.5倍计算。
2)提前还款:甲方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可提前归还建设成本,提前还款后停止计算该部分投资收益。提前还款额按前述约定支付节点相应调整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2.2设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设计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相关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2.2.3施工总承包: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土建(旧楼结构加固、电梯增设等)、室外配套工程(道路规划、景观调整,各个功能入口雨棚,建筑外部、景观亮化等)、室内工程(地下一层等)、酒店装饰、酒店医养共用(厨房专项、室内外导视等)改造、医养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建筑节能、标识、标牌等导示系统、综合管网、污水处理、绿化、围墙、大门等相关附属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采购: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
2.2.5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协助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住建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包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以及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权证办理。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设计任务书)、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为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工程设计资质和3.1.2项工程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下述3.2.1项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或3.2.2项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2.1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两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3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3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3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④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⑤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中共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盐城港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区南港路物联大厦一楼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15-81880094
项目负责人:乔先生、吴先生
电话:18796528988、138014124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先生、赵女士
电话:0515-88200316、13407500183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方案
1.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
2.1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初步评审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的(范本统一变更的除外)。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可辨(钢印除外)。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3详细评审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5.3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要加强对定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3.定标方法
3.1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定标候选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原则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3.2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第一名得5分,次优的第二名得4分,依此类推,第六名和第七名得0分,最终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定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3.3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人排序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以上原则再次评审,直至确定定标候选人排序为止。
3.4有关规定:
(1)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5定标因素: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招标人在择优时可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财务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设计成果、投标人对工期、质量及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程序、投融资能力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
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EPC+F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备〔2023〕9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EPC+F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日月湖大道与泰晤士港路交叉路口。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原建筑为办公功能,现调整为星级酒店及康养中心,具体分布:1-2层及6-7层均为酒店,裙楼局部3-4层为酒店,11-22层为酒店,3-5层局部及8-11层为康养部分,重新调整出入口及公共景观;项目建筑面积约78995平方米(其中酒店装饰部分建筑面积约36224平方米,康养装饰工程部分建筑面积约14605平方米,土建加固、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改造部分约28166平方米),地上23层、地下1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建设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约22595.9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0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20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1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出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设计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大丰区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养护期两年。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的投融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项目合作模式
2.2.1.1本项目通过“EPC+F”的建设模式公开招引社会资本合作方。中标人除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外,还需承担项目投融资任务。投标人中标后可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方在项目所在地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先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付款约定承担对设计方和施工方的工程款支付等工作;待进入投资回收期后,再由招标人按照《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承担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收资金拨付工作。
2.2.1.2项目合作周期:建设期1年,投资回收期3年。
2.2.1.3项目投资回收及支付
本项目的投资回收总额由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组成。投资收益按年化收益率6%计算。建设期和投资回收期均按单利计算,不计复利;且建设期只计算资金占用费用。整个合作期内不重复计算资金收益。
(1)本项目投资回收支付方式:
1)第一次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40%的建设成本,同时支付40%的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
2)第二次支付:本项目进入投资回收期后满2年(第一次支付后满一年),支付30%的建设成本及当年投资收益,同时支付30%的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
3)第三次支付:本项目进入投资回收期后满3年(第二次支付后满一年),支付30%的建设成本(且不超出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价扣减前两次支付款项后的工程费用)及当年投资收益,同时支付30%的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
4)以上支付节点,甲方有权提前偿还,乙方不得拒绝。
注:①本项目投资回收期:建设期起开始进入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为期3年。
②建设成本=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具体详见《盐城港大丰港区国际商务中心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1结算办法,第一次支付时建设成本可暂按补充协议合同价格(修正后)为基数。
③支付节点到期后【5】日内,项目公司负责报送本项目形成的各类建设成本送甲方审查,甲方或第三方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项目公司报送的符合审计要求的资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并进行支付。支付节点到期之日至支付完成期间不计资金利息。
(2)本项目投资回收计算方式
1)第一次支付:建设成本*40%+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每月经确认计量产值的70%*收益率/360*计量天数)*40%;
2)第二次支付:建设成本*30%+建设成本*(85%-40%)*投资收益率+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总金额同第一次)*30%;
3)第三次支付:建设成本*30%+建设成本*(100%-70%)*投资收益率+建设期建设成本的投资收益(总金额同第一次)*30%。
(3)考虑到甲方可能存在延迟支付或提前归还建设成本的情形,约定如下:
1)延迟付款:甲方在任一付款节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需根据延迟支付的天数与延迟支付金额调整收益率。收益率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①延期支付时间≤【6】个月时,收益率仍为6%;
②延期支付时间>【6】个月时,应付未付款项的收益率从第【7】个月起,按中标承诺收益率的1.5倍计算。
2)提前还款:甲方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可提前归还建设成本,提前还款后停止计算该部分投资收益。提前还款额按前述约定支付节点相应调整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2.2设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设计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相关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2.2.3施工总承包: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土建(旧楼结构加固、电梯增设等)、室外配套工程(道路规划、景观调整,各个功能入口雨棚,建筑外部、景观亮化等)、室内工程(地下一层等)、酒店装饰、酒店医养共用(厨房专项、室内外导视等)改造、医养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建筑节能、标识、标牌等导示系统、综合管网、污水处理、绿化、围墙、大门等相关附属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采购: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
2.2.5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协助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住建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包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以及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权证办理。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设计任务书)、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为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工程设计资质和3.1.2项工程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下述3.2.1项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或3.2.2项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2.1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两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3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3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3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④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⑤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中共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盐城港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区南港路物联大厦一楼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15-81880094
项目负责人:乔先生、吴先生
电话:18796528988、138014124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先生、赵女士
电话:0515-88200316、13407500183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方案设计文件: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定标候选人数量7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否,定标候选人数量不足7名时按实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3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及招标人功能需求并科学、合理。 3.各专业设计说明。 4、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总平面布局(4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空间,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 ||
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 ||
4.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 ||
5.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6.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7.设计深度(10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注:方案设计各评审要点定稿须明确满分分值,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2分) | 注: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一定幅度(具体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3%、3.5%、4%、4.5%四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5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 对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打分: (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0.3分。 (2)方案主创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证书的加0.3分。 (3)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0.3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0.3分。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0.3分。 (6)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0.3分。 (7)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0.3分。 (8)室内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3分。 (9)消防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3分。 (10)造价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3分。 注:1、上述人员不得兼任,且注册单位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否则不予计分。 2、正高级职称指正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 4、以上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书均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 | |
5 | 工程业绩(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3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业绩的,提供1个加0.25分,最多加1分。本项限评4个业绩。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3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业绩的,提供1个加2分,最多加2分。本项限评1个业绩。 注:上述“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本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可同时参与计分;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业绩也可同时参与上述两项计分。 | ||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6。 | |||
6 |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施工单位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参与计分。 | |
7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1. 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
2.1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初步评审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的(范本统一变更的除外)。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可辨(钢印除外)。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3详细评审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5.3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要加强对定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3.定标方法
3.1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定标候选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原则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3.2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第一名得5分,次优的第二名得4分,依此类推,第六名和第七名得0分,最终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定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3.3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人排序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以上原则再次评审,直至确定定标候选人排序为止。
3.4有关规定:
(1)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5定标因素: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招标人在择优时可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财务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设计成果、投标人对工期、质量及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程序、投融资能力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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