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鸿业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20-8617955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鸿业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鸿业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7月 28日至 2023年08月0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鸿业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鸿业塑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鸿业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米岗康富路6号101房,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1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及仓库。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ABS/PVC复合片材等为原辅材料,经干燥、吸塑、切割/激光切割等工序年生产汽车内饰覆盖件50000套、汽车外饰覆盖件15000套。主要设备:吸塑机5台、激光切割机1台、五轴机8台、切割机1台等。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三级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吸塑、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塑料片材切割工序产生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VOCs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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