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渡船头提水泵站接220kV渔藤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第2次补充说明
金额
555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1/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360024001
预算金额5554万元
招标公司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先生0571-864370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1
公告正文
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渡船头提水泵站接220kV渔藤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第2次补充说明
- 项目编号: E3300000007000360024001
- 公告类型: 招标变更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地区: 浙江省
- 招标产品:
- 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能源工程;其他工程;
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渡船头提水泵站接220kV渔藤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第2次补充说明
项目编号: E3300000007000360024001
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 (项目名称)经 浙发改项字【2020】173号 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渡船头取水枢纽、瓯江翻水站取水枢纽、渡船头至丰台输水建筑物(包括输水隧洞、埋管、顶管、调压井、控制阀、南村加压泵站、泽雅调流站等)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200年一遇;分水隧洞及分水口设计洪水标准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100年一遇; 1 次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50年一遇。 建设地址位于 温州市境内 ,计划于 2025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上级财政补助及自筹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财政出资40%、自筹6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现对该项目的 渡船头提水泵站接220kV 渔藤变电站 35kV 线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一、 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渡船头提水泵站35kV线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两条单杆单回长度18.5+18.5 公里的架空线路工程及电源侧和提水泵站侧的路径长度0.3+0.3公里的电缆工程。杆塔型号为自立式角钢塔,基础型号为灌注桩基础和掏挖式基础,导线型号为JL/G1A-240/30,地线型号为OPGW及JLB20A-50,电缆型号为YJV-26/35-1X500,电缆截面采用1×500mm2;在线监测(包括分布式故障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在线监测配置方案)和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接入系统等;上述所有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临时工程设计、施工、拆除、恢复等,且包括除塔基占地外的所有施工临时占地(含施工道路、材料运输、索道架设、架线侵扰等)的占用、补偿、清理、恢复等。
1.1招标范围:本标段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经批准的本标段可研批复设计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审批方案设计)、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服务等工作,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工程。具体细化(包括但不限于)为:
1 )工程设计,包括渡船头提水泵站接渔藤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的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审批方案设计)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相应的水保、环保、防雷、接地、消防等专项设计,在线监测设计、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接入系统设计,并通过招标人和有关主管单位组织的审查等;
2)报建及开工准备: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并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负责本标段跨越公路、铁路、高压线等报批,负责 包括除塔基占地外的所有施工临时占地(含施工道路、材料运输、索道架设、架线侵扰等)处理 和相应的青苗补偿以及辅助施工措施,四通一平(水、电、通信、路)等,负责相关规费、税费缴纳等;
3)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监测设备、调度自动化及通信设备(包括线路两侧)等;
4)工程施工,包含工程报建报批等相关手续以及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在线监测、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接入系统等)的施工、安装、测试、试验、电能质量评估(含检测)等;本工程施工同时包含:渔藤变电站侧和渡船头提水泵站侧的电缆沟土建工程、电缆桥架的安装及沟内电缆的防火封堵;渔藤变电站侧35kV电缆(含电缆头制作)应引接至35kV出线柜的接线铜排,渡船头提水泵站35kV电缆(含电缆头制作)应引接至35kV进线柜的接线铜排;
5)工程验收与移交:负责调试运维(试验检测、参数测试、得到入网许可及并网接入、正常供电、试运行维护)、负责特殊维护(巡逻、值守)、配合各阶段验收(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质量监督、招标人、环评、水保、消防、防雷等各类评估、评价、论证、验收等有关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提供相应资料、竣工投产、资产移交、结算资料编制(含竣工图等)、工程档案整理等;
6)电能质量评估(含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电能质量评估(含检测)费用中不含渡船头提水泵站内因电能质量评估(含检测)不合格导致设备整改的费用;
7)保护定值计算;
8)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
9)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1.2质量标准:(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电力设计规范要求。(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和电力行业规范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3合同服务期
EPC 服务期:不少于113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质保期满 。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分别为:
设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60 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方案设计报告 , 审批方案设计报告审查批复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且在2024年3月31日前须完成所有工作并投入运行。
本次招标概算造价约 5554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 具有 以下(1)、(2)、(3)项资质:(1)设计资质: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须满足四级及以上;(3)勘察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本次招标 ?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1)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组成同一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的除外 );⑥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
?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 (1)、(2)、(3)之一的 :
(1)自 201 3 年1月1日 (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证明书),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的输变电工程总承包 (EPC) 业绩 ; 证明材料 :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书;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除合同价外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②、①顺序认定 。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竣工图或者结算价款凭证来证明。
(2)自 201 3 年1月1日 (含) 至投标截止日( 日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完成过单个设计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 的 输变电工程 设计 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设计文件 ,除合同价外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②、①顺序认定 ;设计文件只需提供能反映相应的技术参数的部分设计图纸或说明即可,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批复文件或施工图纸来证明。
(3)自2013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证明书),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的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书;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除合同价外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②、①顺序认定。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竣工图或者结算价款凭证来证明。
注:1)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3 ) 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但不接受全过程咨询中的设计业绩;4)施工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5)不认可分包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具有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执业资格 ; ?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2 . ? 施工负责人具有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 . ? 设计负责人具有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 执业资格; ?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 .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 (1)、(2)、(3)之一的:
(1) 自 201 3 年1月1日 (含)至投标截止日 ( 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证明书)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 证明材料 :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书, 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除合同价外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②、①顺序认定 ;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竣工图或者结算价款凭证来证明。
(2) 自201 3 年1月1日 (含) 至投标截止日( 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证明书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 2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 的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 证明材料 :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书;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除合同价外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②、①顺序认定 ;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竣工图或者结算价款凭证来证明。
(3)自2013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设计合同),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设计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只需提供能反映相应的技术参数的部分设计图纸或说明即可,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除合同价外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②、①顺序认定 。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批复文件或施工图纸来证明。
注:1)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但不接受全过程咨询中的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
(三)其他
?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 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 20 年 1 月1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 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三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7 . 本工程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均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8 .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如无注明且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成员。
9 .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kb.zmctc.com ,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1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 2 )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 (CA) 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 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使用数字证书 (CA) 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 , 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4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5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 , 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 3 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 6 )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CA) 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 , 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 结束开标。( 7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CA) 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 8 )需要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9)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 ( 点击“我有异议”按钮 , 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 ) ,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10)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 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 1 1)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 ( 试行 ) 》的通知》附件 2 《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 , 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1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等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6 日 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 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2 月 21 日 15 时 30 分 ;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 http://kb.zmctc.com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 http://kb.zmctc.com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 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 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省交易中心。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联系方式
名 称: 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号国贸大厦9楼
联系人: 黄先生
电 话: 0577-89861028
名 称: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
联系人: 陆先生 田先生
电 话: 0571-86437031、13858037049
电子邮箱: /
项目编号: E3300000007000360024001
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 (项目名称)经 浙发改项字【2020】173号 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渡船头取水枢纽、瓯江翻水站取水枢纽、渡船头至丰台输水建筑物(包括输水隧洞、埋管、顶管、调压井、控制阀、南村加压泵站、泽雅调流站等)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200年一遇;分水隧洞及分水口设计洪水标准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100年一遇; 1 次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50年一遇。 建设地址位于 温州市境内 ,计划于 2025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上级财政补助及自筹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财政出资40%、自筹6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现对该项目的 渡船头提水泵站接220kV 渔藤变电站 35kV 线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一、 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渡船头提水泵站35kV线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两条单杆单回长度18.5+18.5 公里的架空线路工程及电源侧和提水泵站侧的路径长度0.3+0.3公里的电缆工程。杆塔型号为自立式角钢塔,基础型号为灌注桩基础和掏挖式基础,导线型号为JL/G1A-240/30,地线型号为OPGW及JLB20A-50,电缆型号为YJV-26/35-1X500,电缆截面采用1×500mm2;在线监测(包括分布式故障定位系统、视频监控、在线监测配置方案)和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接入系统等;上述所有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临时工程设计、施工、拆除、恢复等,且包括除塔基占地外的所有施工临时占地(含施工道路、材料运输、索道架设、架线侵扰等)的占用、补偿、清理、恢复等。
1.1招标范围:本标段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经批准的本标段可研批复设计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审批方案设计)、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服务等工作,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工程。具体细化(包括但不限于)为:
1 )工程设计,包括渡船头提水泵站接渔藤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的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审批方案设计)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相应的水保、环保、防雷、接地、消防等专项设计,在线监测设计、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接入系统设计,并通过招标人和有关主管单位组织的审查等;
2)报建及开工准备: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并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负责本标段跨越公路、铁路、高压线等报批,负责 包括除塔基占地外的所有施工临时占地(含施工道路、材料运输、索道架设、架线侵扰等)处理 和相应的青苗补偿以及辅助施工措施,四通一平(水、电、通信、路)等,负责相关规费、税费缴纳等;
3)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监测设备、调度自动化及通信设备(包括线路两侧)等;
4)工程施工,包含工程报建报批等相关手续以及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在线监测、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接入系统等)的施工、安装、测试、试验、电能质量评估(含检测)等;本工程施工同时包含:渔藤变电站侧和渡船头提水泵站侧的电缆沟土建工程、电缆桥架的安装及沟内电缆的防火封堵;渔藤变电站侧35kV电缆(含电缆头制作)应引接至35kV出线柜的接线铜排,渡船头提水泵站35kV电缆(含电缆头制作)应引接至35kV进线柜的接线铜排;
5)工程验收与移交:负责调试运维(试验检测、参数测试、得到入网许可及并网接入、正常供电、试运行维护)、负责特殊维护(巡逻、值守)、配合各阶段验收(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质量监督、招标人、环评、水保、消防、防雷等各类评估、评价、论证、验收等有关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提供相应资料、竣工投产、资产移交、结算资料编制(含竣工图等)、工程档案整理等;
6)电能质量评估(含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电能质量评估(含检测)费用中不含渡船头提水泵站内因电能质量评估(含检测)不合格导致设备整改的费用;
7)保护定值计算;
8)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
9)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1.2质量标准:(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电力设计规范要求。(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和电力行业规范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3合同服务期
EPC 服务期:不少于113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质保期满 。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分别为:
设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60 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方案设计报告 , 审批方案设计报告审查批复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且在2024年3月31日前须完成所有工作并投入运行。
本次招标概算造价约 5554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 具有 以下(1)、(2)、(3)项资质:(1)设计资质: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须满足四级及以上;(3)勘察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本次招标 ?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1)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组成同一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的除外 );⑥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
?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 (1)、(2)、(3)之一的 :
(1)自 201 3 年1月1日 (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证明书),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的输变电工程总承包 (EPC) 业绩 ; 证明材料 :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书;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除合同价外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②、①顺序认定 。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竣工图或者结算价款凭证来证明。
(2)自 201 3 年1月1日 (含) 至投标截止日( 日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完成过单个设计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 的 输变电工程 设计 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设计文件 ,除合同价外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②、①顺序认定 ;设计文件只需提供能反映相应的技术参数的部分设计图纸或说明即可,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批复文件或施工图纸来证明。
(3)自2013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证明书),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的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书;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除合同价外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②、①顺序认定。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竣工图或者结算价款凭证来证明。
注:1)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3 ) 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但不接受全过程咨询中的设计业绩;4)施工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5)不认可分包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具有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执业资格 ; ?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2 . ? 施工负责人具有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 . ? 设计负责人具有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 执业资格; ?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 .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 (1)、(2)、(3)之一的:
(1) 自 201 3 年1月1日 (含)至投标截止日 ( 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证明书)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 证明材料 :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书, 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除合同价外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②、①顺序认定 ;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竣工图或者结算价款凭证来证明。
(2) 自201 3 年1月1日 (含) 至投标截止日( 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证明书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 2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 的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 证明材料 :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书;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除合同价外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②、①顺序认定 ;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竣工图或者结算价款凭证来证明。
(3)自2013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设计合同),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设计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只需提供能反映相应的技术参数的部分设计图纸或说明即可,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除合同价外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②、①顺序认定 。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批复文件或施工图纸来证明。
注:1)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但不接受全过程咨询中的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
(三)其他
?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 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 20 年 1 月1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 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三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7 . 本工程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均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8 .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如无注明且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成员。
9 .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kb.zmctc.com ,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1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 2 )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 (CA) 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 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使用数字证书 (CA) 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 , 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4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5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 , 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 3 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 6 )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CA) 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 , 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 结束开标。( 7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CA) 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 8 )需要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9)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 ( 点击“我有异议”按钮 , 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 ) ,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10)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 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 1 1)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 ( 试行 ) 》的通知》附件 2 《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 , 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1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等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6 日 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 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2 月 21 日 15 时 30 分 ;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 http://kb.zmctc.com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 http://kb.zmctc.com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 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 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省交易中心。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联系方式
名 称: 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号国贸大厦9楼
联系人: 黄先生
电 话: 0577-89861028
名 称: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
联系人: 陆先生 田先生
电 话: 0571-86437031、13858037049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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