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899.52万元
招标联系人董先生0454-232381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华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胥晓娟1310085672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已 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23)36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 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4)31号批准,施工图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交发(2024)161号批复完成,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投资及富锦市人民政府 筹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富锦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 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 目施工。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自国道京抚公路K1887+481处(大榆树镇东侧), 自西向东沿旧路布线,经沙 岗村,在向阳川北侧上跨哈同高速、向哈铁路,经丰太村、永福村、龙富村,下 穿建虎高速,继续沿旧路布线,经二龙山镇西、北边缘,止于国道京抚公路 K1919+583处(哈同高速二龙山收费站连接线路口处),全长29.967公里。 全线设置桥梁113.88米/3座(其中,改线新建中桥44.04米/1座,利用中桥 69.84米/2座),涵洞27道(含利用13道),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其中,新建主线上 跨哈同高速1处,完全利用主线上跨向哈铁路1处,完全利用主线下穿建虎高速1 处),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9处,养护道班1处,交通量观测站1处,汽车停靠站5 处(10座)。 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度12.0米。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执行。 路面结构(一般路段)形式: 上面层:5厘米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下面层:6厘米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基层:20厘米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底基层:32厘米4.0%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A1,最高投标限价:238,995,223.27元。
标段号桩号里程公路等级主要工程内容
A1K1887+481- K1919+58329.967 公里二级路基路面工程全长 29.967 公里、 桥梁 113.88 米/3 座(其中,改线 新建中桥 44.04 米/1 座,利用中 桥 69.84 米/2 座)涵洞 27 道(含 利用 13 道)分离式立体交叉 3 处 公路平面交叉 19 处,养护道班 1 处,交通量观测站 1 处,汽车停 靠站 5 处(10 座)。
2.4 建设地点:富锦市。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计划交工日期 2026 年 10 月 30 日,工期 668 日历日。缺陷责任期 2 年。(注: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 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交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安全设 施、沿线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7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8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 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资质最低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资质有效期应大于 本项目的交工时间)。 2、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 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 应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联合体各方均有权施工相应资质专业的工程;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联合体成员须分别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专业分工 和职责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投标人包 括联合体各成员。 3.1.2 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持有建设主管部 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的 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招标活动前 3 个月(2024 年 8.9.10 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无在岗项目(指目 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 2、项目总工: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或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 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 的项目总工招标活动前 3 个月(2024 年 8.9.10 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的凭证(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 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公路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 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 3.1.3 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9 年 1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 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公路工程施工,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满足下列一项要求: ①、投标人独立完成不少于 25km 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 程的公路新建、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工程施工。 ②、累计完成不少于50km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公路 新建、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工程施工。 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 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 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按联合 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3.1.4 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 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信用中国 ”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对单位行贿罪行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行贿罪行为的。(以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 (7)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 11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中 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 (8)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 11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中 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9)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 11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中 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10)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2022 年)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 年)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上述要求。 3.1.5 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内(2021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新成立的公司已成立日期为准,提供不了财务报告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2023年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项目出具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投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营运资金以联合体各成员营运资金之和为准)。 3.1.6 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3.2 本项目施工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内成员各自在其资质承包范围内所应承担的责任、义 务及分工,且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 3.2.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 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缴 纳保证金等线上操作。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 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 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30 日 00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07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 交易网 ”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 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 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 资源交易网 ”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 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 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在线 下载。 4.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网上操作等相关 事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 面开标大厅 ”,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中的操作手册完成 开标程序。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 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进行网上 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 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 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 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 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 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 评审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2 号)。 5.4 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 万元人民 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23日 09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应采 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 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 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相关规定执行,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人需提供 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及基本账户信息。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网站上发布。 9.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上进行公示。 将公示以下内容: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 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 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 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佳木斯政府 3 号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54-6770008 招标人:富锦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富锦市中央大街 461 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454-2323811 招标代理:黑龙江华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19 号楼 联系人:胥晓娟 电 话:13100856728 电子邮箱:superzuo@yeah.net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参与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规定数量为3名。(3)当标段内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3 名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财 务能力、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 序,对综合得分在前3名(含本数)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 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4)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 也相同的,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5)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 则:评标价相同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 也相同的,按投标人营运资金高的优先。 (6)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成本的,其 投标将被否决。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 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如有)投标有效期、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 响招标公正性的承诺。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 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 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同时满足黑龙江省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人所投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10)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
的相关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 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16)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如有)、投标有效期、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 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人所投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2.6项要 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 数据、格式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 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10)编制投标报价的人员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 (11)投标报价符合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要求。 (12)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价竞标。 (13)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 证明的复印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及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或第1.4.4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5项规定。 (10)资格审查资料填写与提供真实有效。 (11)如联合体参加,成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 情形。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项目管理机构:30分; (2)业绩:15分; (3)技术能力:10分; (4)履约信誉:5分; (5)施工组织设计:40分。
条款号评 分 因 素评分 因素 权重 分值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
2.2.2 (1)项 目 管 理 机 构30分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 与业绩15分1)满足项目经理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 9分; 2)在所有已交工业绩中,具有1个二级及以上等 级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公路新建、改扩建 ( 不含养护工程)工程施工(以标段计)的项目经理 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注:如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 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已 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 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 里程为10公里。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 与业绩15分1)满足项目总工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 低要求),得9分; 2)在所有已交工业绩中,具有1个二级及以 上等级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公路新 建、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工程施工(以 标段计)的项目总工业绩,加3分,最多加6 分。 注:如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 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已
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 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 里程为10公里。
2.2.2 (2)业 绩15分业绩1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 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止, 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每 累计增加25km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包含沥青混 凝土路面工程的公路新建、改扩建( 不含养 护工程)工程施工,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提供查询业绩截图得1分,最多加6分。 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 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 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 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 二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以联合体投标的单 位,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2.2.2 (3)技 术 能 力10分技术能力10分所有投标人得10分
2.2.2 (4)履 约 信 誉5分信誉要求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3分, 加分情况如下: 1、2023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2年 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A级信用评 价等级的,得2分;
2、2023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2年 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级信用评 价等级的,得1分。
2.2.2 (5)施 工 组 织 设 计40分施工总体 计划4分有工程项目总体概述,对整个工程施工总体 设想进行详细完整的阐述至少包含:项目进 度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 标。 ①一般,得基本分 2.4 分; ②较好,得 2.4-3.2 分; ③好, 得 3.2-4分。
针对本项 目的施工 方案及特 点、难点 的技术方 案10分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至 少包含; 1、明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对主要分 项工程(工序)明确施工工艺要求。 2、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 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 做出重点说明; 3、对季节性施工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施工地 点的实际气候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施工 措施; ①一般,得基本分6分; ②较好,得 6-8 分; ③好, 得 8-10 分。
保证进度 措施6分1、有详细工期安排计划及网络图或横道图和 详细的工期保证措施;
2、有保证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3、有详细的赶工措施; ①一般,得基本分3.6分; ②较好,得 3.6-4.8 分; ③好, 得 4.8-6 分。
质量、安 全管理体 系及措施5分有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有质量控制节点,且质量控制节点安排措 施完整、合理可行; 2、有主要工程部位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①一般,得基本分3分; ②较好,得 3-4分; ③好, 得 4-5分。
绿色公路 建设方案 及环保、 文明施工 、文物保 护措施5分有绿色公路建设方案及环保、文明施工、文 物保护措施; ①一般,得基本分3分; ②较好,得 3-4分; ③好, 得 4-5分。
人员进出 场计划、 设备进出 场计划及 工程材料 进出场计 划5分人员进出场计划、设备进出场计划及工程材 料进出场计划; ①一般,得基本分3分; ②较好,得 3-4分; ③好, 得 4-5分。
突发应急 情况得响 应措施5分突发应急情况得响应措施; ①一般,得基本分3分; ②较好,得 3-4分; ③好, 得 4-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评标委员会以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7 人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计算。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 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 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 加分。 5、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投 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 路里程10公里。 6、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计算。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 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 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5.1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 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 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 四舍五入 ”。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 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 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 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 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 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 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 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 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 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按照评标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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