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 (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4931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lbgc202409101
预算金额1493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20240910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

地址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及电话

张所长 0557-603028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

联系人及电话

陈刚、刘红健、吴旭森 0551-6373628663739526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江苏清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正道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路695号(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联合体成员

扬州市维扬路108号智谷科技综合体5栋(A2)栋4层整层(联合体牵头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安街道书房社区兴业大道19836栋(11号)(联合体成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联合体牵头人)、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汽车厂东路29号(联合体成员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费率%)

94.50%

(约149310000.00元)

94.92%

(约149973600.00元)

94.66%

(约149562800.00元)

工期(日历天)

360日历天

360日历天

 360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张思杨

熊皓南

白康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9342021000602009219

021401002795

230001633100120

项目经理

姓名

尹谱成

缪祥

王卓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1432021202200488

1322013201305786

1112017201743762

综合评估得分

96.50

81.84

80.34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41127-2024122

招标代理费

100000.00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管股 0557-602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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