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新疆于田县英巴格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支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73.31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TCGD-CS-2024-113
预算金额73.31万元
招标联系人-0903-681110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熊思1779915076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新疆于田县英巴格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支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CS-2024-113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新疆于田县英巴格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支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33100  

    最高限价(元):7331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新疆于田县英巴格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支出)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331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对13.332公顷的沙障草方格进行更新,更新标准为1米*1米,埋深20厘米,每延米的芦苇标准为750克,采购芦苇及种植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服务期限30天。(具体以与业主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 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或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2024年7月-9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2024年7月-9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
(9)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0)供应商需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于田县建德路8号

联系方式:0903-6811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库木巴格村1098号

联系方式:17799150765/0903-2059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思

电 话:17799150765/0903-2059505











附件信息:

  • 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新疆于田县英巴格乡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支出)项目1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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