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霍尔果斯市宣传部LCD屏广告租赁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08/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egscg-2017dy-212号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玛依拉0999-8797374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公告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目及编号:霍尔果斯市宣传部数字LCD屏广告租赁费采购项目 (HEGSCG-2017DY-212号)

二、采购人:中国共产党霍尔果斯市委员会宣传部

三、采购内容数字LCD屏广告租赁费( 详细参数见单一来源文件)

采购预算:80万元整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如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如对以上供应商有异议者可书面至采购中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现场签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和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告知函内必须含投标公司、法人等内容)。(各地检察院出具此告知函需提交的材料均不同,请投标人咨询相应检察院)

7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 在霍尔果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在规定时间内未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未备案的供应商先备案后领取文件及参与投标,备案截止时间2017年9月5午18:00)

说明:其中(1)-(7)为投标资格审查时的必备条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供,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二次提供

六、采购文件的取得:

(1)取得时间:2017年828日至95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取得地点:霍尔果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0室

(3)取得方式:在联系人处拷贝电子版文件(自行携带U盘)

七、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元整

单一来源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

汇款须知:投标商必须用公司账号汇款,不接受其他方式汇款,汇款时汇款单上注明“2017DY-212号标书款2017DY-212号保证金”等字样。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91日下午18:00)

八、收款人全称:霍尔果斯市行政服务中心

账号:10765779358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6日(星期10:3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796日(星期1030时(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霍尔果斯行政服务中心223室

十二、集中采购机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玛依拉 联系电话:0999-8797374

附件:备案申请表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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