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绵阳)科技城激光技术应用产业园B园区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6:09:24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中国(绵阳)科技城激光技术应用产业园B园区建设项目中国(绵阳)科技城激光技术应用产业园B园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游发展法规【2023】4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绵阳东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
2.3 项目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150亩,总建筑面积约223900平方米,其中:新建定制厂房(主要功能为生产)约177300平方米,定制厂房(主要功能为研发及生产)约22000平方米,管理用房约176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约7000平方米,约156个地下停车位,及配套厂区道路约2千米,配套雨水污水管网、消防管网约4.2千米,及相应附属设施建设等。
2.4 计划工期: 1095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1135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银行融资900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3500万元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13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其中一人同时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人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所有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所有人员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网络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4、申请文件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5、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3月08日11时00分 至 2023年03月1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3月08日11时00分至 2023年03月13日11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绵阳东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赵老师
电 话: 08162310248
传 真:
2023年03月08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