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南院集团】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智慧高速巡检实景三维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技术协作分包项目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2
金额
38.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7万元
招标联系人丁女士181711842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先生027-8466837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6
公告正文
【中南院集团】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智慧高速巡检实景三维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技术协作分包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20
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智慧高速巡检实景三维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技术协作分包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智慧高速巡检实景三维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技术协作分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智慧高速巡检实景三维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技术协作分包项目
    标段名称:/
1.2采购编号:HBJT-ZNYJT-248477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采购内容及范围: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智慧高速巡检实景三维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技术协作。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387000元;如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竞标限价,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1.6服务期:自各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要求,以及项目技术及功能需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
联 系 人:丁女士
联系方式:1817118426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何先生、柯女士
联系方式:027-84668376、13886093609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注:1、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3年(2021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日)承接过1个类似软件开发项目业绩。

注:1、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扫描)件,近3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业绩的工程特征指标时,可附该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2、类似项目指数字信息化平台开发项目、数据处理系统开发等项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1、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声明》(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八、 资格审查资料中(二) 供应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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