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州市路桥公共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台州市路桥公共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主承销商资格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台州市路桥公共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主承销商资格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JWS2024-LQ119。
三、项目概况:
台州市路桥公共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报中期票据不超过30亿(含30亿,具体发行规模以正式批复文件为准),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采购人有权延长发行期限,具体以正式批复文件及监管要求为准),可分期发行。本次采购2家银行(之后的发行过程中不再加团)负责债券申报、发行、后期信息披露等所有工作;为提高2家中标银行后期服务积极性、效率等,中标后每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由采购人来决定,牵头和联席的承销比例为7:3,每期发行债券的监管户只设立在牵头主承销商银行,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最高限价:承销费率报价不得超过0.8‰/年(含0.8‰/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技术团队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质条件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质,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中期票据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备相应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交易商协会最新一期公布的分层结果为准),且符合以下条件:
2.1.1投标人必须以台州分行级及以上级别的主体为投标主体;
2.1.2.投标人在台州有营业网点,具有有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同一法人、具有隶属关系(属于同一上级法人、全资及其控股)的法人或有其它利益关系(参股)的法人,只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其他说明
1.1各投标机构所申报的各项资料需客观真实。若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申报虚假信息,将直接取消竞标资格。若中标后发现有申报虚假信息,将视中标机构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1.2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进场,若一个月内未进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由候选供应商中标。
六、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
(一)领取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 2024年7月31日(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576号二楼。可采用邮件的方式报名,邮箱:hzwszb@163.com。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571-85334203 。
(三)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公章);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报名表;
5.资格条件对应要求的其它材料。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台州市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区政府商城办公区(商城国际)五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二)。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8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台州市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区政府商城办公区(商城国际)五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二)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潘麒锋 联系电话:13616507339;0576-88781913
报名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571-85334203
公司邮箱:hzwszb@163.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512室。
接收供应商质疑联系人:徐少媚 联系电话:0576-88785265
(二)采购人
采 购 人:台州市路桥公共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财富大道999号中国日用品商城办公楼19楼
电 话:0576-82133621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接受人:杨先生
质疑联系电话:0576-82133654
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十、相关注意事项:
本文件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但采购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环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024年7月
附件信息:
投标供应商报名表(3).doc
2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