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KLLZC223008)成交结果公告
特征信息挖掘模型预警设置的有效性检测软件邮政项目售后维护仓储智能化服务设计标签体系商务条款偏离表整体设计信息技术服务记录问题税务系统预警设置有效性检测日常数据统计分析服务情报中心技术支持服务数据进行加工申报征收纳税评估全量加工对加工的结果日志进行分析工业发票风险事后深度分析规范编制技术专家分析定位脚本调优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现场勘察自助查询模型公式有效性检测虚开全链条分析数据管理指标管理服务宏观风险分析金三核心征管关系库宏观风险研判数据技术人员物业管理模型校准模型检测金三社保费系统户籍档案成果分析多维度分析发票管理数据查询批发业对模型中涉及数据项的有效性检测项目管理纳税人出口骗税技术条款偏离表模拟实验分析分析结果监控原材料零售业产品税收优惠决策融合设计指标检测运行维护支持服务敏感信息建筑业电子税务局交通运输虚开团伙识别网上申报系统数据项有效性检测数据脚本对模型的有效性进行检测大屏展示功能办税事项好差评系统算法有效性检测方案设计细节税务稽查数据运算性能调优工程招标代理增量加工模型模拟分析数据服务信息传输决策一包分析中心指标体系分析处理问题征收管理单户风险分析外部交换平台住宿业商品库数据加工业务化数据设计燃料商务服务业二次模拟分析风险防控业务体系出具解决方案实名采集系统按业务主题聚合指标模拟分析展示界面指标分析校验设备车船税管理发票风险实时异常监控纳税服务重点行业治理源头追溯判断发票风险监控指标模型加载服务督查内审税务审计技术工具对加工结果进行技术性校验针对该性能问题执行解决方案原国税网络发票系统租赁模型建设加载决策二包分析方案创建团队远程服务发票风险管理餐饮业关联图谱发票虚开指标有效性检测业务数据的标准化加工
金额
60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llzc223008
预算金额58.54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韦璇珂0772-533392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春萍0772-2995575
中标公司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0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KLLZC223008)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LLZC223008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5幢三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5849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瑛(组长)、张宏友、李志雄(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收取。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柒仟零壹拾捌元整(¥701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潭中东路26号 联系方式:韦璇珂0772-5333923;秦洁 0772-5333719;钟文坚 0772-5333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 联系方式:刘春萍,0772-2995575 项目联系人:刘春萍 电 话:0772-299557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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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项目编号:KLLZC223008(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磋商文件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目录2022年6月8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61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9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27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4
项目编号:KLLZC223008一、项目基本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磋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1项。详见附件项目采购需求。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585440.00)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585440.00)采购方式:磋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4.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方式:地点: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时间:2022年6月1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开启地点: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下午15时整(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现场报名获取(供应商无需携带报名资料)。
1.磋商时间及地点:于2022年6月24日下午15时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疫情防控期间,出席的供应商代表须注意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时间:2022年6月24日下午15时后(北京时间)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3.本项目预算金额(服务类):585440.00元,服务期: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2.公告媒体: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刘春萍0772-2995575地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韦璇珂0772-5333923;秦洁0772-5333719;钟文坚0772-5333720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潭中东路26号
第二章磋商须知2022年6月17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电话:0772-2995575项目联系人:刘春萍3.项目联系方式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定义一、总则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LLZC223008 | |||||||||||||||||||||||||||||||||
1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585440.00) | |||||||||||||||||||||||||||||||||
1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585440.00) | |||||||||||||||||||||||||||||||||
1 | 核心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
1 | 公告媒体 |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潭中东路26号 联系方式:韦璇珂 0772-5333923;秦洁 0772-5333719;钟文坚 0772-5333720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 项目咨询联系人:刘春萍 联系电话:0772-2995575 | |||||||||||||||||||||||||||||||||
4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4. 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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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
7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依据本项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参与磋商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9 | 其他规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原则上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 | |||||||||||||||||||||||||||||||||
10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采购文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 |||||||||||||||||||||||||||||||||
11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个工作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不足2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
12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6月24日15时00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 | |||||||||||||||||||||||||||||||||
13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6月24日15时00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柳州分公司开标室(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 | |||||||||||||||||||||||||||||||||
14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
15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日(日历日) | |||||||||||||||||||||||||||||||||
16 |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组成和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的封面注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3)装订要求: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在响应(磋商)文件袋或纸箱中(如体积过大可分为几个包装)。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份,密封封装在文件袋中(该文件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并单独提交。 (5)请供应商提前准备《最终报价承诺书》,无需装订,磋商时如有要求再另行单独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6)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 |||||||||||||||||||||||||||||||||
17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
18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文件开启当日。_ | |||||||||||||||||||||||||||||||||
19 | 评定成交的标准 | 1.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其他,评审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技术分由高到低、信誉业绩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
20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采购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21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签订合同后30天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9月30日前需交付至少100个指标并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金额的30%;12月31日前需交付至少200个指标并验收合格,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如企业9月、12月交付的指标数量少于约定数量的,以供应商在相应时间节点完成指标的数量按照其对应业务域单价结算付款; 合同约定为不少于200个指标模型,如后续部署的数量无法达到约定数量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量付款。 成交供应商在申请付款时将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采购人,否则有权顺延付款。 |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20%)。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注:采购代理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 费率 成交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费率 成交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24 | 其他规定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递交质疑函的联系事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0772-2995575 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 |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4“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组建,是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本项目采购资金的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授权委托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磋商的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6.2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联合体形式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授权书,同时提供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项目现场勘察(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0.1磋商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10.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8.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其他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3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1.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三、响应文件★1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仅限标注“★”)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2.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12.偏离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此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13.5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13.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一般要求
★(3)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参加磋商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响应无效。格式见第五章)★(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第五章)★(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见第五章)14.1.1价格及商务部分{要求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如有格式要求的)提供以下带“★”的的证明文件或材料}:14.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响应文件的组成
★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⑦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⑥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上一年度(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4.1.2技术部分{要求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如有格式要求的)提供以下带“★”的的证明文件或材料}:(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4.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6)其他资料(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4)供应商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应为完税价。15.磋商报价14.6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6.1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磋商保证金15.4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15.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6.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17.1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7.磋商响应有效期(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9.1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20.1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19.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19.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1.4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响应文件。21.3供应商按本章21.1款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1.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3.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3.初步审查22.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2.磋商小组四、磋商与评审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第1项条款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法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磋商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首次递交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核价原则23.2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6.磋商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响应文件澄清★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6.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2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8.最后报价评审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27.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原则上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7.最后报价26.7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递交的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最后递交的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最后递交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8.1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9.综合评审价格评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8.2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28.1条款修正后的价格。★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30.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规定的顺序推荐。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0.提出成交供应商★29.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9.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9.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磋商终止31.3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3.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除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的情形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6.成交信息的公布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35.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禁止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保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成交通知36.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36.2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9.1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39.签订合同38.3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8.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8.履约保证金
41.询问、质疑40.1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0.采购代理服务费六、其他规定★3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42.1响应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41.4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41.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4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二)评审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分、信誉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一、评审原则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3.1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43.文件解释权
1、价格分……………………………………………………………………………………30分(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一)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二、评审方法(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4)某供应商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某供应商的评审价)×30分(3)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磋商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监狱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四档(20分):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实用性强且有针对性。三档(13分):技术方案合理、实用性较强,满足项目需求;二档(6分):技术方案描述简单、可操作性、实用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一档(0分):竞标人未提供该方案或者该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1)实施本项目的技术方案(满分20分):2、技术分………………………………………………………………………………65分
(3)服务方案分(满分25分)四档(20分):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各阶段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完善,拟投入的主要设备配备齐全且先进适用,人员充足,分工合理,符合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三档(13分):管理方案合理,各阶段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完善,拟投入的主要设备配备满足项目要求,人员满足要求;二档(6分):管理方案总体合理,各阶段进度安排及保证及拟投入的主要设备基本满足项目要求;一档(0分):竞标人未提供该方案或者该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2)实施本项目的管理方案(满分20分):
竞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同类项目,每一个得2.5分,满分5分。(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内容的多份协议,只能算一份)。3、企业信誉分…………………………………………………………………………5分四档(25分):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且描述了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人、技术人员名单等资料详细,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详细。三档(15分):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且描述了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方案可行较详细;二档(6分):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且方案可行;一档(0分):竞标人未提供该方案或者该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一)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竞标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四、特别说明(一)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信誉业绩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四)总得分=1+2+3
(分标子项目):项目名称:(年度)采购合同(合同封面)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一、合同前文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供应商名称):甲方(采购人名称):(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合同编号: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2)报价表;(1)采购项目需求、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服务时间为,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约定部署不少于200个指标模型,如后续部署的数量无法达到约定数量的,以实际成交的数量付款。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3.合同金额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5.合同生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4.合同签订地
1.1“甲方”是指采购人。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定义三、合同通用条款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2 | 甲方地址: |
2 | 甲方联系人:电话: |
3 | 乙方名称: |
3 | 乙方地址: |
3 | 乙方联系人:电话: |
3 |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
4 | 合同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5 | 服务时间、履行期: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6 |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双方到场共同验收。按照采购需求、磋商(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验收。 |
8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0天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9月30日前需交付至少100个指标并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金额的30%;12月31日前需交付至少200个指标并验收合格,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如企业9月、12月交付的指标数量少于约定数量的,以成交供应商在相应时间节点完成指标的数量按照其对应业务域单价结算付款; 合同约定为不少于200个指标模型,如后续部署的数量无法达到约定数量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量付款。 成交供应商在申请付款时将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采购人,否则有权顺延付款。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 |
10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服务标准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4.知识产权3.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3.服务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保密条款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5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7.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7.履约保证金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6.服务质量保证
8.2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8.1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7.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9.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9.违约责任8.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9.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不可抗力(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9.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1.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2.合同修改或变更11.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1.4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4.违约终止合同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3.合同中止12.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5.破产终止合同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1.5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14.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14.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14.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6.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5.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9.合同语言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8.适用法律17.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合同转让和分包
21.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1.合同效力20.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0.合同生效19.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22.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2.检查和审计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三)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二)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项 | ||||
… |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二)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四)合同金额(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合同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三、组织验收情况(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二、项目基本内容(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
响应文件的外层包装封套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年月日验收部门(章)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编号: |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名称: |
供 应 商 申 请 | 该项目已于年月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期限于年月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月日 |
采 购 人 意 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签章 年月日 |
(加盖公章)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封面格式: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磋商响应声明第一部分商务部分年月日(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
附件2-3最终报价承诺书附件2-2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附件2-1报价一览表(服务类)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⑦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⑥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上一年度(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五、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附后)10.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⑪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6)其他资料(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4)供应商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3)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响应声明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五、我方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附件1-2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附件2-1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磋商总价。磋商总价须包含完成用户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说明: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本项目无分包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______ 小写:¥______(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3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服务类项目适用)分项价格表附件2-2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2.磋商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此表报价总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一致。1.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包号:无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最终报价承诺书附件2-3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注:本页《最终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项目包号:无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本项目无分包 |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说明 | 服务期限: |
磋商小组签字 |
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条款偏离表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磋商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采购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或管理关系的,则填“无”。2.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注: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2021年)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备注 |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上一年度(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1.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备注: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10.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9.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8.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特此声明!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本单位郑重声明: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1年)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备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信息:供应商信息(注意: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供应商地址:供应商联系电话: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供应商名称:开票信息:(填“专票”或“普票”)供应商开票资料: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注:在“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处,供应商不用填写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开户行及帐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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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技术条款偏离表二、技术条款偏离表一、服务方案(正文内容自拟)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服务需求及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四、供应商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三、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正文内容自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六、其他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正文内容自拟)
2.2智能化服务设计按业务主题聚合和特征信息挖掘,形成户籍档案、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收优惠等关键业务主题数据和指标体系数据;按场景聚集,融合传统模型和AI模型。2.1业务化数据设计二、建设目标:本项目为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为柳州市税务局提取集成来自金三核心征管、决策二包、电子底账2.0、决策一包、防伪税控2.0、电子税务局、金三社保费系统、外部交换平台、实名采集系统、原国税网络发票系统、防伪税控1.0、网上申报系统、办税事项好差评系统、车船税管理等系统的数据,在广西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应用集成平台“地市探索空间”柳州市子模块进行指标分析校验、模型建设加载、数据统计分析等数据处理,实现纳税服务、征收管理、风险管理、督查内审、税务稽查五大类项目的指标模型部署。服务单位、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潭中东路26号。一、项目基本概况:
2.3情报、分析、决策融合设计自助查询由数据内容和上层应用两大部分组成,所有的数据资产系统都会通过完善的权限体系严格控制,让用户只能查看权限范围内的数据。在整个界面的设计上,秉持操作简单,一目了然的原则,设计了简洁的界面。同时优化查数性能,要求百万级的数据量也能在3-5秒内出结果,实现在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查询。自助查询是在大数据平台数据体系架构的基础上,利用其核心的大数据模型,通过数据加工、业务化分类整合权限内纳税人的各方面的数据,再到最终简单、高效的作为数据查询平台的内容输出。并且系统通过优化元素选择方式、内置查询模板达到便捷化查询的最终目的。2.2.2自助查询定位于税务行业关联分析工具,通过梳理各类关系,包括交易、投资、任职、财产、族谱等六大关系,形成全局关联图谱。基于全局关联图谱,提供关系展示与分析。2.2.1关联图谱
2.3.2.2虚开团伙识别宏观风险研判通过构建宏观税收风险分析指标,分析经济增长与相应的税收增长之间的协调一致关系,从宏观层面关注税收风险发生的主要区域、行业、纳税人群体及具体的风险事项等,为宏观税收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微观风险分析识别提供导向和指引。2.3.2.1宏观风险分析2.3.2分析中心建设全市一张信息网,深化信息入库、货架管理、服务应用、成效评价的一条龙作业模式,完善全量信息库,集中纳税人全部风险分析信息、定性信息、日常管理信息,通过统一进、出口通道,优化对信息的管控,确保信息完整性、有效性。将在各省零散在各个子系统以及周边特色软件系统中的风险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提供更有标准信息服务,利用各子系统的合力,创造更有利用价值的信息内容。2.3.1情报中心
2.3.2.5虚开全链条以行业为主线,深入研究涉及纳税人出口骗税、发票虚开、重大偷漏税风险防控内容,搭建行业风险分析平台,根据本市经济情况、行业特点,按照工业、商贸、服务业等行业构建重点行业风险治理体系。2.3.2.4重点行业治理源头追溯判断:首先基于出口退税系统数据结合申报数据和发票数据筛选存在疑点的出口企业,确定分析对象;其次,以出口企业为起点,构建基于关联网络关系的出口企业与上游企业的供货交易网络;最后利用智能化分析工具识别上游供货企业风险,并结合风险传递原理,锁定出口企业“买单配票”骗税风险。2.3.2.3出口骗税挖掘虚开团伙主要识别原理是基于确定性的虚开企业为输入起点,依托纳税人发票数据Mac地址关系、人员关系,形成虚开企业关联网络,通过设置链条层级以及过滤条件,锁定虚开团伙。
【业务描述】3.1指标检测三、建设方案以独立纳税企业为对象,按信息属性采取原貌与提炼相结合设计方式,全景展示企业纳税生命周期内发生的涉税行为和事件,依托风险防控业务体系、运用税收数据分析方法,开展立体式、多维度的单户风险分析,为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等风险应对工作,提供具有指向性和针对性的指导。2.3.2.6单户风险分析为了充分发挥发票全链条快反成效,在统推产品基础上重点加强各级单位发票风险实时异常监控,及时掌握发票风险纳税人以及风险发票情况并能够及时调整省局端方案策略,同时进行发票风险事后深度分析与应对处置,形成发票风险监控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控,最终实现发票风险管理的闭环。
(2)指标有效性检测对模型中涉及数据项的有效性检测。(1)数据项有效性检测指标的有效性检测可从多个方面进行。模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数据项、指标、算法、预警设置、业务规则、模型公式等。【功能描述】对指标的有效性进行检测,已验证指标是否可用进行指标分析,进而在模型中被引用分析。
(5)业务规则有效性检测对模型预警设置的有效性检测。(4)预警设置有效性检测对模型选用算法的有效性检测。(3)算法有效性检测对模型中涉及指标的有效性检测。
选择样本建立指标分析方案,实现样本分析。【业务描述】3.2指标模拟分析对模型公式有效性检测。(6)指标公式有效性检测对模型业务规则有效性检测。
3.3模型检测根据设定的方案运行获得分析结果。分析结果监控功能点实现对结果实行监控和管理。监控运行的情况,状态有未执行、执行中、执行成功、执行失败。对未执行的方案可删除或立即执行,对执行成功的方案可以删除,对执行失败的方案可以删除或重新执行。(2)分析结果监控创建分析方案,方案内容有方案名称、方案代码、方案描述、税务机关、分析期间、分析模型、分析运行时间等。(1)分析方案创建【功能描述】
对模型中涉及数据项的有效性检测。(1)数据项有效性检测模型的有效性检测可从多个方面进行。模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数据项、指标、算法、预警设置、业务规则、模型公式等。【功能描述】对模型的有效性进行检测,已验证模型是否可用进行模拟分析。【业务描述】
对模型预警设置的有效性检测。(4)预警设置有效性检测对模型选用算法的有效性检测。(3)算法有效性检测对模型中涉及指标的有效性检测。(2)指标有效性检测
【业务描述】3.4模型模拟分析对模型公式有效性检测。(6)模型公式有效性检测对模型业务规则有效性检测。(5)业务规则有效性检测
根据设定的方案运行获得分析结果。分析结果监控功能点实现对结果实行监控和管理。监控运行的情况,状态有未执行、执行中、执行成功、执行失败。对未执行的方案可删除或立即执行,对执行成功的方案可以删除,对执行失败的方案可以删除或重新执行。(2)分析结果监控创建分析方案,方案内容有方案名称、方案代码、方案描述、税务机关、分析期间、分析模型、分析运行时间等。(1)分析方案创建【功能描述】选择样本建立分析方案,实现样本分析。
3.6模型校准建立多维度分析,从税务机关、行业、企业规模、企业类型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功能描述】对模拟分析结果进行成果分析。【业务描述】3.5成果分析
(2)二次模拟分析对接模型维护中模型,打开模型定义界面,调整模型参数。(1)调整模型参数【功能描述】为了校准模型设置的参数,允许调整模型参数,重新发起分析操作。【业务描述】
设定周期,定期删除模拟实验分析产生的数据。对于不能删除的数据需要用户做“是否有用”设定。【功能描述】由于模拟实验分析产生的数据会很多,数据会存在大量的无用沉淀。需要定期删除数据。【业务描述】3.7分析数据管理对调整后的模型发起二次模拟分析,展现分析的结果。
(2)接收问题:接收运维人员、系统管理员、使用用户等提出的与系统性能相关的问题。(1)运行监控:周期性监控和分析数据及应用的性能状况。接收技术人员对数据脚本、语句性能问题,同时周期性对数据整体性能情况进行检查,对接收到和检查发现的数据性能问题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脚本调优、性能参数调整等方法分别实施优化。主要工作内容包括:3.8.1数据运算性能调优主要是安装局方业务需求提供指标模型加载服务。数据分析模型建立流程是“模型--归集数据--数据展示”,做好数据服务是关键的一步。通过科学、有效的机制对指标数据进行管理,并面向开发人员、最终用户提供数据服务,以满足用户的业务需求,对业务系统和数据分析平台的开发、维护过程提供支持。本服务主要是实现业务数据的标准化加工,按业务环节组织存储;智能层实现按业务主题聚合和特征信息挖掘,形成户籍档案、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收优惠等八大主题数据和指标体系、标签体系、关系库、商品库、敏感信息等八大特征数据.3.8数据服务
(1)数据加工任务调度状态维护。数据服务人员,每日检查数据加工任务的调度配置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根据数据量及业务办理日期变化等情况,对任务调度进行必要的调整。数据加工是对已经抽取到数据仓库的业务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的过程,数据加工的结果数据以数据集市的形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数据加工过程根据数据仓库的数据产生情况,采用全量加工或增量加工两种方式,主要是保障数据加工的任务调度正常,加工的执行结果正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3.8.2数据加工保障(5)记录问题:针对该性能问题产出相关文档,并反馈结果给相关负责人。(4)分析处理问题:针对该性能问题执行解决方案。(3)出具解决方案:针对接收到和发现的性能问题登陆到系统进行分析定位。针对该性能问题确定对应的需要执行的操作,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
在指标模型部署完毕后,根据需求方需求对部分指标模型进行大屏展示3.10优化展示界面,提供大屏展示功能遵守局方的数据管控要求,配合柳州局做好日常的数据统计分析服务工作。3.9日常数据统计分析服务(3)全量加工。在业务源数据全量抽取后,需采用全量加工的方式对数据进行加工。数据服务人员在局方系统管理员的要求下,停止增量加工任务,手工启动全量加工的任务,监控加工过程,检查加工结果。(2)日常增量加工保障。数据服务人员每日对加工的结果进行检查,检查各加工任务是否执行完毕、是否执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加工的结果日志进行分析,采用技术工具对加工结果进行技术性校验。
★五、商务条款(3)2人数据技术人员,负责风险指标数据加工、运算性能调优服务。。(2)3人技术专家,指标分析,模型模拟管理分析校验、日常数据统计分析服务;(1)1人业务专家,专门对接需求;★提供5人团队远程服务:四、服务人员配置标准:
3.指标部署到平台后,1个工作日完成首次测试;发生需求调整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分析,局方测试反馈存在差异的,专人对接反馈;需求明确后,2个工作日完成调整。2.业务明确后,每5个工作日提供不少与10个指标的数据服务。1.专人对接业务需求,局方明确业务对接人后,5个工作日完成业务分析;(3)服务标准:(2)服务量:提供不少于200个风险指标的管理服务。(1)服务期: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6)验收方式:即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时间及需求数量及时完成部署,并在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后及时修改到位,确保指标模型达到采购人的预期并能投使用。及时响应、按时交付、准确交付、完整交付(5)交付标准:成交供应商需对采购人需求的指标部署提供后续运维服务,采购人一次性提交指标模型修改需求个数少于等于5个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采购人一次性提交指标模型修改需求个数大于5个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4)售后服务:
供应商最低应完成200个指标数量的部署,如不能按照上述任务量完成,每少5个指标按对应业务域单价计算违约金额,从结算金额中扣除。七、违约条款:合同约定为不少于200个指标模型,如后续部署的数量无法达到约定数量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量付款。★签订合同后30天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9月30日前需交付至少100个指标并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金额的30%;12月31日前需交付至少200个指标并验收合格,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如企业9月、12月交付的指标数量少于约定数量的,以供应商在相应时间节点完成指标的数量并参照约定的业务域单价结算付款;六、付款方式:无需第三方公司验收,具体由采购人的业务需求提出部门与三分局共同验收,主要验收部署的指标模型及提供的后续技术支撑服务是否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项目编号:KLLZC223008(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磋商文件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目录2022年6月8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61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9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27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4
项目编号:KLLZC223008一、项目基本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磋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1项。详见附件项目采购需求。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585440.00)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585440.00)采购方式:磋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4.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方式:地点: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时间:2022年6月1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开启地点: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下午15时整(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现场报名获取(供应商无需携带报名资料)。
1.磋商时间及地点:于2022年6月24日下午15时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疫情防控期间,出席的供应商代表须注意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时间:2022年6月24日下午15时后(北京时间)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3.本项目预算金额(服务类):585440.00元,服务期: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2.公告媒体: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刘春萍0772-2995575地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韦璇珂0772-5333923;秦洁0772-5333719;钟文坚0772-5333720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潭中东路26号
第二章磋商须知2022年6月17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电话:0772-2995575项目联系人:刘春萍3.项目联系方式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定义一、总则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LLZC223008 | |||||||||||||||||||||||||||||||||
1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585440.00) | |||||||||||||||||||||||||||||||||
1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585440.00) | |||||||||||||||||||||||||||||||||
1 | 核心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
1 | 公告媒体 |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潭中东路26号 联系方式:韦璇珂 0772-5333923;秦洁 0772-5333719;钟文坚 0772-5333720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 项目咨询联系人:刘春萍 联系电话:0772-2995575 | |||||||||||||||||||||||||||||||||
4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4. 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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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
7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依据本项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参与磋商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9 | 其他规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原则上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 | |||||||||||||||||||||||||||||||||
10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采购文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 |||||||||||||||||||||||||||||||||
11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个工作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不足2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
12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6月24日15时00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标室(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 | |||||||||||||||||||||||||||||||||
13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6月24日15时00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柳州分公司开标室(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 | |||||||||||||||||||||||||||||||||
14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
15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日(日历日) | |||||||||||||||||||||||||||||||||
16 |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组成和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的封面注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3)装订要求: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在响应(磋商)文件袋或纸箱中(如体积过大可分为几个包装)。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份,密封封装在文件袋中(该文件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并单独提交。 (5)请供应商提前准备《最终报价承诺书》,无需装订,磋商时如有要求再另行单独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6)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 |||||||||||||||||||||||||||||||||
17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
18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文件开启当日。_ | |||||||||||||||||||||||||||||||||
19 | 评定成交的标准 | 1.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其他,评审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技术分由高到低、信誉业绩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
20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采购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21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签订合同后30天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9月30日前需交付至少100个指标并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金额的30%;12月31日前需交付至少200个指标并验收合格,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如企业9月、12月交付的指标数量少于约定数量的,以供应商在相应时间节点完成指标的数量按照其对应业务域单价结算付款; 合同约定为不少于200个指标模型,如后续部署的数量无法达到约定数量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量付款。 成交供应商在申请付款时将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采购人,否则有权顺延付款。 |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20%)。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注:采购代理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 费率 成交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费率 成交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24 | 其他规定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递交质疑函的联系事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联系电话:0772-2995575 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5栋)13-22室 |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4“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组建,是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本项目采购资金的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授权委托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磋商的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6.2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联合体形式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授权书,同时提供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项目现场勘察(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0.1磋商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10.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8.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其他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3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1.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三、响应文件★1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仅限标注“★”)等文字规定或其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2.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无偏离”、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12.偏离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此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13.5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13.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一般要求
★(3)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参加磋商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响应无效。格式见第五章)★(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第五章)★(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见第五章)14.1.1价格及商务部分{要求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如有格式要求的)提供以下带“★”的的证明文件或材料}:14.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响应文件的组成
★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8.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⑦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⑥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上一年度(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4.1.2技术部分{要求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如有格式要求的)提供以下带“★”的的证明文件或材料}:(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4.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6)其他资料(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4)供应商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应为完税价。15.磋商报价14.6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禁止采用现钞方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6.1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磋商保证金15.4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15.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6.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17.1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7.磋商响应有效期(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9.1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20.1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19.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19.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1.4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响应文件。21.3供应商按本章21.1款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1.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3.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3.初步审查22.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2.磋商小组四、磋商与评审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第1项条款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法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磋商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首次递交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核价原则23.2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6.磋商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响应文件澄清★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6.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26.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8.最后报价评审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27.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原则上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7.最后报价26.7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递交的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最后递交的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最后递交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8.1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9.综合评审价格评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8.2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28.1条款修正后的价格。★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30.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规定的顺序推荐。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0.提出成交供应商★29.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9.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9.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磋商终止31.3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3.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除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的情形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6.成交信息的公布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35.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禁止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保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成交通知36.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36.2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9.1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39.签订合同38.3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8.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8.履约保证金
41.询问、质疑40.1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0.采购代理服务费六、其他规定★3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42.1响应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41.4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41.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4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二)评审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分、信誉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一、评审原则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3.1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43.文件解释权
1、价格分……………………………………………………………………………………30分(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一)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二、评审方法(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4)某供应商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某供应商的评审价)×30分(3)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磋商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监狱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四档(20分):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实用性强且有针对性。三档(13分):技术方案合理、实用性较强,满足项目需求;二档(6分):技术方案描述简单、可操作性、实用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一档(0分):竞标人未提供该方案或者该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1)实施本项目的技术方案(满分20分):2、技术分………………………………………………………………………………65分
(3)服务方案分(满分25分)四档(20分):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各阶段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完善,拟投入的主要设备配备齐全且先进适用,人员充足,分工合理,符合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三档(13分):管理方案合理,各阶段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完善,拟投入的主要设备配备满足项目要求,人员满足要求;二档(6分):管理方案总体合理,各阶段进度安排及保证及拟投入的主要设备基本满足项目要求;一档(0分):竞标人未提供该方案或者该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2)实施本项目的管理方案(满分20分):
竞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同类项目,每一个得2.5分,满分5分。(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内容的多份协议,只能算一份)。3、企业信誉分…………………………………………………………………………5分四档(25分):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且描述了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人、技术人员名单等资料详细,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详细。三档(15分):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且描述了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的方法以及实现方式,方案可行较详细;二档(6分):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项目售后维护和应急保障方案,且方案可行;一档(0分):竞标人未提供该方案或者该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一)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竞标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四、特别说明(一)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信誉业绩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四)总得分=1+2+3
(分标子项目):项目名称:(年度)采购合同(合同封面)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一、合同前文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供应商名称):甲方(采购人名称):(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合同编号: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2)报价表;(1)采购项目需求、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服务时间为,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约定部署不少于200个指标模型,如后续部署的数量无法达到约定数量的,以实际成交的数量付款。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3.合同金额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5.合同生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4.合同签订地
1.1“甲方”是指采购人。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定义三、合同通用条款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2 | 甲方地址: |
2 | 甲方联系人:电话: |
3 | 乙方名称: |
3 | 乙方地址: |
3 | 乙方联系人:电话: |
3 |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
4 | 合同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5 | 服务时间、履行期: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6 |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双方到场共同验收。按照采购需求、磋商(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验收。 |
8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0天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9月30日前需交付至少100个指标并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金额的30%;12月31日前需交付至少200个指标并验收合格,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如企业9月、12月交付的指标数量少于约定数量的,以成交供应商在相应时间节点完成指标的数量按照其对应业务域单价结算付款; 合同约定为不少于200个指标模型,如后续部署的数量无法达到约定数量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量付款。 成交供应商在申请付款时将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采购人,否则有权顺延付款。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 |
10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服务标准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4.知识产权3.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3.服务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保密条款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5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7.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7.履约保证金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6.服务质量保证
8.2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8.1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7.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9.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9.违约责任8.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9.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不可抗力(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9.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1.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2.合同修改或变更11.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1.4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4.违约终止合同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3.合同中止12.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5.破产终止合同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1.5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14.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14.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14.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6.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5.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9.合同语言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8.适用法律17.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合同转让和分包
21.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1.合同效力20.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0.合同生效19.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22.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2.检查和审计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三)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二)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项 | ||||
… |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由乙方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二)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四)合同金额(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合同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三、组织验收情况(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二、项目基本内容(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
响应文件的外层包装封套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年月日验收部门(章)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编号: |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名称: |
供 应 商 申 请 | 该项目已于年月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期限于年月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月日 |
采 购 人 意 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签章 年月日 |
(加盖公章)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封面格式: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磋商响应声明第一部分商务部分年月日(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
附件2-3最终报价承诺书附件2-2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附件2-1报价一览表(服务类)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⑦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⑥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上一年度(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五、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附后)10.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⑪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6)其他资料(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4)供应商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3)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响应声明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五、我方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附件1-2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附件2-1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磋商总价。磋商总价须包含完成用户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说明: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本项目无分包 | ||
2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______ 小写:¥______(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3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服务类项目适用)分项价格表附件2-2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2.磋商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此表报价总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一致。1.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包号:无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最终报价承诺书附件2-3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注:本页《最终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项目包号:无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本项目无分包 |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说明 | 服务期限: |
磋商小组签字 |
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条款偏离表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供应商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磋商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采购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或管理关系的,则填“无”。2.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注: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2021年)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备注 |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上一年度(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磋商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1.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备注: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10.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9.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8.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提供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特此声明!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本单位郑重声明: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1年)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备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信息:供应商信息(注意: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供应商地址:供应商联系电话: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供应商名称:开票信息:(填“专票”或“普票”)供应商开票资料: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注:在“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处,供应商不用填写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开户行及帐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技术条款偏离表二、技术条款偏离表一、服务方案(正文内容自拟)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服务需求及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四、供应商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三、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正文内容自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六、其他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正文内容自拟)
2.2智能化服务设计按业务主题聚合和特征信息挖掘,形成户籍档案、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收优惠等关键业务主题数据和指标体系数据;按场景聚集,融合传统模型和AI模型。2.1业务化数据设计二、建设目标:本项目为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为柳州市税务局提取集成来自金三核心征管、决策二包、电子底账2.0、决策一包、防伪税控2.0、电子税务局、金三社保费系统、外部交换平台、实名采集系统、原国税网络发票系统、防伪税控1.0、网上申报系统、办税事项好差评系统、车船税管理等系统的数据,在广西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应用集成平台“地市探索空间”柳州市子模块进行指标分析校验、模型建设加载、数据统计分析等数据处理,实现纳税服务、征收管理、风险管理、督查内审、税务稽查五大类项目的指标模型部署。服务单位、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潭中东路26号。一、项目基本概况:
2.3情报、分析、决策融合设计自助查询由数据内容和上层应用两大部分组成,所有的数据资产系统都会通过完善的权限体系严格控制,让用户只能查看权限范围内的数据。在整个界面的设计上,秉持操作简单,一目了然的原则,设计了简洁的界面。同时优化查数性能,要求百万级的数据量也能在3-5秒内出结果,实现在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查询。自助查询是在大数据平台数据体系架构的基础上,利用其核心的大数据模型,通过数据加工、业务化分类整合权限内纳税人的各方面的数据,再到最终简单、高效的作为数据查询平台的内容输出。并且系统通过优化元素选择方式、内置查询模板达到便捷化查询的最终目的。2.2.2自助查询定位于税务行业关联分析工具,通过梳理各类关系,包括交易、投资、任职、财产、族谱等六大关系,形成全局关联图谱。基于全局关联图谱,提供关系展示与分析。2.2.1关联图谱
2.3.2.2虚开团伙识别宏观风险研判通过构建宏观税收风险分析指标,分析经济增长与相应的税收增长之间的协调一致关系,从宏观层面关注税收风险发生的主要区域、行业、纳税人群体及具体的风险事项等,为宏观税收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微观风险分析识别提供导向和指引。2.3.2.1宏观风险分析2.3.2分析中心建设全市一张信息网,深化信息入库、货架管理、服务应用、成效评价的一条龙作业模式,完善全量信息库,集中纳税人全部风险分析信息、定性信息、日常管理信息,通过统一进、出口通道,优化对信息的管控,确保信息完整性、有效性。将在各省零散在各个子系统以及周边特色软件系统中的风险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提供更有标准信息服务,利用各子系统的合力,创造更有利用价值的信息内容。2.3.1情报中心
2.3.2.5虚开全链条以行业为主线,深入研究涉及纳税人出口骗税、发票虚开、重大偷漏税风险防控内容,搭建行业风险分析平台,根据本市经济情况、行业特点,按照工业、商贸、服务业等行业构建重点行业风险治理体系。2.3.2.4重点行业治理源头追溯判断:首先基于出口退税系统数据结合申报数据和发票数据筛选存在疑点的出口企业,确定分析对象;其次,以出口企业为起点,构建基于关联网络关系的出口企业与上游企业的供货交易网络;最后利用智能化分析工具识别上游供货企业风险,并结合风险传递原理,锁定出口企业“买单配票”骗税风险。2.3.2.3出口骗税挖掘虚开团伙主要识别原理是基于确定性的虚开企业为输入起点,依托纳税人发票数据Mac地址关系、人员关系,形成虚开企业关联网络,通过设置链条层级以及过滤条件,锁定虚开团伙。
【业务描述】3.1指标检测三、建设方案以独立纳税企业为对象,按信息属性采取原貌与提炼相结合设计方式,全景展示企业纳税生命周期内发生的涉税行为和事件,依托风险防控业务体系、运用税收数据分析方法,开展立体式、多维度的单户风险分析,为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等风险应对工作,提供具有指向性和针对性的指导。2.3.2.6单户风险分析为了充分发挥发票全链条快反成效,在统推产品基础上重点加强各级单位发票风险实时异常监控,及时掌握发票风险纳税人以及风险发票情况并能够及时调整省局端方案策略,同时进行发票风险事后深度分析与应对处置,形成发票风险监控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控,最终实现发票风险管理的闭环。
(2)指标有效性检测对模型中涉及数据项的有效性检测。(1)数据项有效性检测指标的有效性检测可从多个方面进行。模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数据项、指标、算法、预警设置、业务规则、模型公式等。【功能描述】对指标的有效性进行检测,已验证指标是否可用进行指标分析,进而在模型中被引用分析。
(5)业务规则有效性检测对模型预警设置的有效性检测。(4)预警设置有效性检测对模型选用算法的有效性检测。(3)算法有效性检测对模型中涉及指标的有效性检测。
选择样本建立指标分析方案,实现样本分析。【业务描述】3.2指标模拟分析对模型公式有效性检测。(6)指标公式有效性检测对模型业务规则有效性检测。
3.3模型检测根据设定的方案运行获得分析结果。分析结果监控功能点实现对结果实行监控和管理。监控运行的情况,状态有未执行、执行中、执行成功、执行失败。对未执行的方案可删除或立即执行,对执行成功的方案可以删除,对执行失败的方案可以删除或重新执行。(2)分析结果监控创建分析方案,方案内容有方案名称、方案代码、方案描述、税务机关、分析期间、分析模型、分析运行时间等。(1)分析方案创建【功能描述】
对模型中涉及数据项的有效性检测。(1)数据项有效性检测模型的有效性检测可从多个方面进行。模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数据项、指标、算法、预警设置、业务规则、模型公式等。【功能描述】对模型的有效性进行检测,已验证模型是否可用进行模拟分析。【业务描述】
对模型预警设置的有效性检测。(4)预警设置有效性检测对模型选用算法的有效性检测。(3)算法有效性检测对模型中涉及指标的有效性检测。(2)指标有效性检测
【业务描述】3.4模型模拟分析对模型公式有效性检测。(6)模型公式有效性检测对模型业务规则有效性检测。(5)业务规则有效性检测
根据设定的方案运行获得分析结果。分析结果监控功能点实现对结果实行监控和管理。监控运行的情况,状态有未执行、执行中、执行成功、执行失败。对未执行的方案可删除或立即执行,对执行成功的方案可以删除,对执行失败的方案可以删除或重新执行。(2)分析结果监控创建分析方案,方案内容有方案名称、方案代码、方案描述、税务机关、分析期间、分析模型、分析运行时间等。(1)分析方案创建【功能描述】选择样本建立分析方案,实现样本分析。
3.6模型校准建立多维度分析,从税务机关、行业、企业规模、企业类型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功能描述】对模拟分析结果进行成果分析。【业务描述】3.5成果分析
(2)二次模拟分析对接模型维护中模型,打开模型定义界面,调整模型参数。(1)调整模型参数【功能描述】为了校准模型设置的参数,允许调整模型参数,重新发起分析操作。【业务描述】
设定周期,定期删除模拟实验分析产生的数据。对于不能删除的数据需要用户做“是否有用”设定。【功能描述】由于模拟实验分析产生的数据会很多,数据会存在大量的无用沉淀。需要定期删除数据。【业务描述】3.7分析数据管理对调整后的模型发起二次模拟分析,展现分析的结果。
(2)接收问题:接收运维人员、系统管理员、使用用户等提出的与系统性能相关的问题。(1)运行监控:周期性监控和分析数据及应用的性能状况。接收技术人员对数据脚本、语句性能问题,同时周期性对数据整体性能情况进行检查,对接收到和检查发现的数据性能问题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脚本调优、性能参数调整等方法分别实施优化。主要工作内容包括:3.8.1数据运算性能调优主要是安装局方业务需求提供指标模型加载服务。数据分析模型建立流程是“模型--归集数据--数据展示”,做好数据服务是关键的一步。通过科学、有效的机制对指标数据进行管理,并面向开发人员、最终用户提供数据服务,以满足用户的业务需求,对业务系统和数据分析平台的开发、维护过程提供支持。本服务主要是实现业务数据的标准化加工,按业务环节组织存储;智能层实现按业务主题聚合和特征信息挖掘,形成户籍档案、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收优惠等八大主题数据和指标体系、标签体系、关系库、商品库、敏感信息等八大特征数据.3.8数据服务
(1)数据加工任务调度状态维护。数据服务人员,每日检查数据加工任务的调度配置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根据数据量及业务办理日期变化等情况,对任务调度进行必要的调整。数据加工是对已经抽取到数据仓库的业务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的过程,数据加工的结果数据以数据集市的形式存储在数据库中。数据加工过程根据数据仓库的数据产生情况,采用全量加工或增量加工两种方式,主要是保障数据加工的任务调度正常,加工的执行结果正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3.8.2数据加工保障(5)记录问题:针对该性能问题产出相关文档,并反馈结果给相关负责人。(4)分析处理问题:针对该性能问题执行解决方案。(3)出具解决方案:针对接收到和发现的性能问题登陆到系统进行分析定位。针对该性能问题确定对应的需要执行的操作,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
在指标模型部署完毕后,根据需求方需求对部分指标模型进行大屏展示3.10优化展示界面,提供大屏展示功能遵守局方的数据管控要求,配合柳州局做好日常的数据统计分析服务工作。3.9日常数据统计分析服务(3)全量加工。在业务源数据全量抽取后,需采用全量加工的方式对数据进行加工。数据服务人员在局方系统管理员的要求下,停止增量加工任务,手工启动全量加工的任务,监控加工过程,检查加工结果。(2)日常增量加工保障。数据服务人员每日对加工的结果进行检查,检查各加工任务是否执行完毕、是否执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加工的结果日志进行分析,采用技术工具对加工结果进行技术性校验。
★五、商务条款(3)2人数据技术人员,负责风险指标数据加工、运算性能调优服务。。(2)3人技术专家,指标分析,模型模拟管理分析校验、日常数据统计分析服务;(1)1人业务专家,专门对接需求;★提供5人团队远程服务:四、服务人员配置标准:
3.指标部署到平台后,1个工作日完成首次测试;发生需求调整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分析,局方测试反馈存在差异的,专人对接反馈;需求明确后,2个工作日完成调整。2.业务明确后,每5个工作日提供不少与10个指标的数据服务。1.专人对接业务需求,局方明确业务对接人后,5个工作日完成业务分析;(3)服务标准:(2)服务量:提供不少于200个风险指标的管理服务。(1)服务期: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6)验收方式:即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时间及需求数量及时完成部署,并在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后及时修改到位,确保指标模型达到采购人的预期并能投使用。及时响应、按时交付、准确交付、完整交付(5)交付标准:成交供应商需对采购人需求的指标部署提供后续运维服务,采购人一次性提交指标模型修改需求个数少于等于5个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采购人一次性提交指标模型修改需求个数大于5个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4)售后服务:
供应商最低应完成200个指标数量的部署,如不能按照上述任务量完成,每少5个指标按对应业务域单价计算违约金额,从结算金额中扣除。七、违约条款:合同约定为不少于200个指标模型,如后续部署的数量无法达到约定数量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量付款。★签订合同后30天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9月30日前需交付至少100个指标并验收合格,付合同总金额的30%;12月31日前需交付至少200个指标并验收合格,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如企业9月、12月交付的指标数量少于约定数量的,以供应商在相应时间节点完成指标的数量并参照约定的业务域单价结算付款;六、付款方式:无需第三方公司验收,具体由采购人的业务需求提出部门与三分局共同验收,主要验收部署的指标模型及提供的后续技术支撑服务是否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虹微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
1.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1.5.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
服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惠接
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的
体情况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属于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748.8万元,资产总额为680.5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息科技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108100
日期:2022年6月24日
虹敷信愿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1年)数
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租信息技
术服务业。
061005
虹微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
1.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1.5.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
服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惠接
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的
体情况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属于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748.8万元,资产总额为680.5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息科技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108100
日期:2022年6月24日
虹敷信愿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指标管理服务采购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1年)数
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租信息技
术服务业。
0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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