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rh-jtfw-2308-50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代女士1878708809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8
公告正文

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 20 座高速公路服务区便 利店合作运营项目招商公告
(招标编号:YNRH-JTFW-2308-5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 20 座高速公路服务区便利店 合作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云 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 20 座高速公路服务区便 利店合作运营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 20 座高速公路服务区便 利店合作运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 20 座高速公路服务区便利 店合作运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响应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且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应同时具备商超、便利店和餐饮相关的经营能力和业绩,应提供近二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 1 家及以上已完成或正在进行 的商超、便利店和 1 家及以上餐饮的经营业绩;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2023 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意两个月的税务 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和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税收 和社保的响应人,须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 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 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响应人承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行为;
(3)响应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4)响应人提供《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相关制度建设及实施管理 措施。
7.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8.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招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招商,否则,相关招商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9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9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上和线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会议室(昆明市西山 区前福路 229 号凌云大厦 3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会议室(昆明市西山 区前福路 229 号凌云大厦 3 楼)
七、其他
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 20 座高速公路服务区便利店合 作运营项目招商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 20 座高速公路服务
区便利店合作运营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云南润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云南交投集团经 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委托,现对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 业管理分公司 20 座高速公路服务区便利店合作运营项目(项目编号:YNRH-JTFW-2308-50)进行公开招商。
一、项目名称: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 20 座高速公路服务 区便利店合作运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YNRH-JTFW-2308-50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站点名称 座数 年保底营业额(万元/年) 年保底合作运营提点比例 年保底合作运营 提点费用(万元/年) 合作期限 合作模式 履约保证金
1 嵩明服务区(上下行) 2 1970.00 11% 216.70 4 年 合作运营,营收归集招商人账户统一监 管 100 万元
2 潘所服务区(下行) 1
3 灵官桥服务区(上行) 1
4 通关服务区(上下行) 2
5 雄壁服务区(上下行) 2
6 平远街服务区(上下行) 2
7 拉相服务区(上下行) 2
8 大渡岗服务区(上行) 1
9 楼坝服务区(上下行) 2
10 跃进服务区(下行) 1
11 砚山停车区(上行) 1
12 腻落江服务区(下行) 1
13 会泽服务区(上行) 1
14 永平服务区(上行) 1
3.1 合作准入条件:
3.1.1 合作项目年保底合作运营提点费用已包含便利店货架资产租赁费。
3.1.2 合作期限:4 年。双方合作经营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中标响应人享有优先合作 经营权。
3.1.3 中标响应人需承担原商户运营期间投入的视频监控系统、嵩明服务区下行线等综合楼
便利店改造工程等相关费用预估 350 万元(最终费用以原合同解除时双方财务确认数据为 准),折旧期 8 年,招商人与中标响应人签订合同后,由中标响应人在 1 个月内完成该款项 的支付。
3.1.4 在合作运营期间,中标响应人便利店业态内不低于月度含税营业额 30%的商品需向招 商人独家采购,中标响应人向招商人的商超商品年度采购入库金额需占响应人年度商超商品 含税营业额的 30%。中标响应人便利店业态首月含税应采购金额以次月含税营业额作为测算 依据,中标响应人首月实际含税采购金额未满足要求的,于次月进行补足。次月起当月含税 采购入库金额以上月含税营业额作为测算依据,依次类推,年终进行清算时未满足部分,须 于下一年度的首月进行补足。
3.1.5 招商人商业数字化管理平台体系搭建完成后,中标响应人应无条件按照招商人指定的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数字化管理平台、POS 专用收银系统等服务开展经营,并保证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因招商人经营管理需求,需对合同范围内的经营数据收集、收银系统接入、营收归集及银行账户开设等相关事宜进行统一管理时,中标响应人应积极配 合招商人完成相关工作。招商人商业数字化管理平台体系未搭建完成之前,中标响应人便利 店业态所用 POS 专用收银系统由招商人统一提供,由中标响应人自行引入的进销存管理系 统、监控系统等应无条件向招商人开放核查权限及端口,用于招商人按月分账及与中标响应 人核对应采购商品数量及金额。中标响应人须确保系统数据真实、有效,将不会以任何形式 隐瞒月度含税营业额。如中标响应人发生瞒报、漏报、少报或恶意采用技术手段处理后台经 营数据导致月度含税营业额与实际不符的,招商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没收中标响应人所 有已铺设设备,并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响应人同时应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全部违约责任。3.1.6 在合作运营期间,招商人有权通过中标响应人的收银系统、监控系统监查营收情况,中标响应人的年终财务报表需提交一份至招商人存档备查,由招商人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对 中标响应人做年度财务审计,产生的审计费用由中标响应人承担。
3.1.7 中标响应人应严格按照招商人“彩云驿购”品牌 VI 视觉识别系统及相关品牌管理规 定执行。中标响应人经营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标识、经营区域的设计、装修尺寸和材 质要求等)须经招商人进行审核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和运营,未经招商人同意的改动/建和 增加部分,招商人有权要求中标响应人进行拆除和恢复,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中标 响应人承担。
3.1.8 中标响应人 20 座便利店按照招商人“彩云驿购”品牌装修,验收合格后,由招商人 邀请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折旧期 8 年,因此产生的审计费用由中标响应人承担。
3.1.9 招商人对其所持有的品牌“彩云驿购”拥有绝对知识产权及最终解释权,中标响应人 所涉经营行为不可侵犯招商人知识产权及品牌形象,并应遵照招商人品牌合作允许范围内合 法、合规经营。如因中标响应人原因导致招商人品牌形象受损等一切不利于招商人自身利益 的,招商人有权立即终止品牌合作,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中标响应人承担。
3.1.10 中标响应人所有经营区域内所需物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袋、购物篮/车、米、面、油,调味品,器具、餐巾纸、员工工装等),若招商人具备供货能力的,须统一向招商人进 行采购。
3.1.11 所有响应人若于本项目之外与招商人已存在其他租赁经营、合作经营等合同关系的,需具备《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商户信用评 定管理办法(试行)》6 个月内的考核评定为不低于 C 级的商户。
3.2 招商范围项目主题定位:“彩云驿购”品牌门店。
3.3 业态布局及装修效果要求:现场装修须达到招商人要求。
3.3.1 中标响应人在合作运营期间允许经营的项目范围内,应按照招商人合同年度内以合同 约定或发文等形式,对中标响应人合作运营项目范围内的开发运营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对中标响应人合作运营项目范围内各品牌/业态规划布局落位、品牌打造、装修效果标准及 整体运营条件等的要求),完成合作运营项目内各品牌/业态开发、双品牌打造、装修效果标 准及相关运营营销等要求的落地、经营、运行、改造及升级等工作。招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将按时以双方确认的运营相关要求对中标响应人开展考核,招商人有权按照考核标准扣 除中标响应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100 万元。
3.3.2 中标响应人根据招商人要求及因自身经营需要对现场进行的相关装修、设计、改造、装修、新建等事项,必须经过招商人审核确认,且所产生的相关投资均由中标响应人自行承 担,中标响应人无权向招商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或购买等条件及要求。
3.4 合同起订日明确:以招商人下发《装修进场通知书》项下约定的接房进场装修日为准,定为中标响应人作为正式接管经营约定经营场所。装修免租期:本项目无装修免租期,装修 期限 15 个自然日。
3.5 相关应缴费用说明:
3.5.2 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响应人应于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 3 日内,向招商人一次性支付,若中标响应人未按约定时限缴纳费用,招商人有权取消中标响应人的中标资格。
3.5.3 物业管理费用:按《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区物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执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3.5.4 经营区域水、电、通信及其他费用:根据实际运营及发生情况计收,所有费用由中标 响应人自行承担。
3.5.5 其他费用:中标响应人合同期内若产生其他费用,均由中标响应人自行负责,中标响 应人无权向招商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或购买等条件及要求。
3.6 项目目前场地情况:
3.6.1 项目所涉经营区域均以现场实际交付情况为准,所有响应人应视需求自行前往先行了 解。
3.6.3 项目水源情况:若不能满足经营需求,由中标响应人按照国家规范改造并申报检测,达标认证,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6.4 项目排污情况:若不能满足中标响应人规划需求,由中标响应人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 费用。
3.6.5 项目供电情况:若不能满足中标响应人规划需求,由中标响应人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 费用。
3.6.6 项目其他设施设备:均与现场实际交付情况为准,若不能满足中标响应人规划需求,均由中标响应人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7 财务支付要求:中标响应人及签订合同主体需保持一致,所有支付款项需由签订合同单 位对公账户支付至招商人指定账户。
3.8 商品引入及品牌管理:
3.8.1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切实做到商品来源可溯、严控采购程序,杜 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中标响应人需严格执行商品准入相关规定,从招商人渠道采购商品,并保证向招商人采购的商品在中标响应人经营区域内能够全部陈列,最终以双方另行签订的 商品供货合同为准。
3.9 营销推广要求:配合招商人做好各服务区各业态间的营销活动,以实现吸引客流,拉动 消费增长的目的,结合各项营销活动实现品牌及企业形象推广,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3.10 招商人废标标准及处理说明:若出现废标、弃标,招商人可采用顺延的方式与第二、第三中 标响应推荐候选人进行商谈或重新启动招商。
3.10.1 响应人不符合招商文件项下要求。
3.10.2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响应人未按照招商人发出相关邀约、函告、通知等约定时间至 招商人推进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完成应缴款项缴纳、按时提交平面、业态、品牌规划、装 修效果图、装修施工图、按时进场接房等事项,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中标响应人自愿弃标。
3.10.3 中标响应人报送的装修方案若连续出现 3 次无法通过招商人安全管理部及物业公司 审核通过的,视为中标响应人违约,招商人有权按签约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3.10.4 招商人合同文本为统一制式文本,除招商人许可,不予新增、修改及删减,双方合 同谈判中,经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作,招商人有权启动与顺延的其 他中标响应推荐候选人商谈合作或重启新一轮招商工作。
3.10.5 响应人中标且与招商人签订中标合同后,招商人将协助中标响应人启动进场准备工 作,若中标响应人未能在 10 日内完成进场准备,视为中标响应人违约,期间产生的所有费 用由中标响应人承担,中标响应人无权向招商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或购买等条件 及要求。
3.11 中标响应人进场装修要求
3.11.1 严格按照招商人下发《装修进场通知书》项下约定接场进房时间、装修要求等进场 施工,且按照约定时间装修(开业)验收。
3.11.2 装修期间若招商人有要求中标响应进行临时保障的,必须按招商人要求在指定区域、经营指定保障产品,并在提交的平面图中标注规划报审。
3.12 响应中标人合同到期或终止,撤场及资产处置严格按照招商人合同项下约定执行。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
2.响应人应同时具备商超、便利店和餐饮相关的经营能力和业绩,应提供近二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 1 家及以上已完成或正在进行 的商超、便利店和 1 家及以上餐饮的经营业绩;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2023 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 1 月至今任意两个月的税务 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和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税收 和社保的响应人,须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 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 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响应人承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行为;
(3)响应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4)响应人提供《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相关制度建设及实施管理 措施。
7.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8.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招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招商,否则,相关招商均无效。
五、招商文件及文件的获取
1. 招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
2.凡有意参加招商者,参与本项目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为:(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授权委托人);(3)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流程:响应人将报名资料扫描为 PDF 格式发送到 1029968717@qq.com 邮箱,并及时 电话联系招商代理机构,由招商代理机构审核报名资料成功后缴纳报名费,最后将招商代理 机构提供的报名表打印填写后与报名资料一同寄到招商代理机构后视为完成本项目的报名 工作。招商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传送电子版招商文件。
方式二:线下报名
携带报名资料到云南润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 36 号如意大厦 19 楼)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获取招商文件。
4.招商文件售价 800 元/份,售后不退。(注:如需邮寄,该项目发生的邮寄费用自理)六、发布渠道: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会议地点: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会议室(昆明市西山区 前福路 229 号凌云大厦 3 楼)
2.截止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八、联系方式
招 商 人: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987176964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 229 号凌云大厦 3 楼
招商代理机构:云南润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代女士
联系电话:18787088094
邮 箱:1029968717@qq.com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 36 号如意大厦 19 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纪委。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 229 号凌云大厦 3 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3987176964
电子邮件:176451702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 36 号如意大厦 19 楼 联 系 人: 代女士
电 话: 18787088094
电子邮件: 102996871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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