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30
公告正文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
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
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
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
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
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
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
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
设计协议。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
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
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确定。
(4)投标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电气、结构、造价、勘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中造价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是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
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
标项目对各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确定。
③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
(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造价工
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
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限期内的,
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最多2家设计资质单
位、最多2家勘察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
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
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
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
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
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
息录入办理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
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
ml)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
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
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
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一一国家下发”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
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03月09日10时30分到2023年03月30日15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9日10时30分至2023年3月30日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0日16 时00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03月30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2开标室(天润路 333号)
七、其他
沿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鱼珠陈家林)综合管廊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沿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鱼珠陈家林)综合管廊(项目代码 2212-440100-04-
01-554425)已由穗建公共(2022〕621号批准开展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
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
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沿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鱼珠陈家林)综合管廊项目勘察设计。
2.2 工程位置本项目 州市起点通过规划 埔 道综合管廊往东衔接11号环线管廊,终
点位于新塘陈家林。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通过规划黄埔大道综合管廊往东衔接11号环线管廊,终点位于
新塘陈家林,串联南湾、夏园、沧联、南岗村等多个城市更新区域。综合管廊线路总长度约
12.52km,路由大部分同佛穗莞城际一致,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设14座出地面工作井(其
中与佛穗莞城际车站及盾构井合建共3座)。工作井采用明挖法施工,管廊区间采用盾构法
施工,盾构内径6.4m,外径7.2m。分上下两仓,上部电力仓,下部给水、通信仓。全线设
置控制中心一座。入廊管线包括给水管道(最大管径 DN1800)、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
2.4 规划用地文件:/。
2.5 项目批准文件:/。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31630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16900.00万元;
2.8 勘察设计范围负责沿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鱼珠陈家林)综合管廊项目所需的全
部勘察工作、设计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
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
线探测、构建筑物基础调查等),并配合发包人做好设计指引工作,施工阶段验槽服务等工
作;
(2)负责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全阶段(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专业
统、管廊消防系统、管廊通风系统、管廊排水系统、管廊标识系统)、管线迁改工程及给排
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建筑、管廊附属工程等所有工程>设计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造价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
图预算编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BIM 技术运用、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
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负责所有专业设计工作;
②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给排水、临时供电、管线综合、管线迁移、发
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③负责专项设计(或顾问)工作包括不限于绿色建筑设计咨询、树木保护专章、地铁安全
评估、减振降噪、交通影响评估、洪涝安全评估等(如有);
④BIM 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各阶段充分运用 BIM 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 BIM 实
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 BIM 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 BIM 模块进行
参数化设计、面积统计、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疏散模拟、造价分析等并利用 BIM
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复核、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 BIM 应用,
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 BIM 专题会、协调会;对BIM 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
分考虑BIM 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提供必要软硬件设备设置; BIM
须与CIM平台无缝连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注 BIM工作开展前承包人须报 BIM
工作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方能开展工作。)
⑤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限额复核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方案
比选(含造价分析)、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
据;
⑥负责根据建设及业主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协助办理各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⑦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
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设计估算及施工配合)等工作,保证设计满
足施工进度要求;
(3)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2.9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 8678.95 万元,其中:
(1)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340.71万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338.24 万元(建安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5126.48 万元,其
他服务项目费最高限价为 834.12 万元,管线迁改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377.64 万元)。
注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
目最高投标总限价及勘察费、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上述各项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
2.10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
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
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
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
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
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
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
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
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
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
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
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
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
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
设计协议。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
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
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确定。
(4)投标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电气、结构、造价、勘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中造价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是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
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
标项目对各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确定。
③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
(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造价工
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
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限期内的,
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最多2家设计资质单
位、最多2家勘察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
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
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
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
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
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
息录入办理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
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
ml)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
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
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
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一一国家下发”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
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3年3月9日10时30分至2023年3月30日16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9日10时30分至2023年3月30日16时00分北
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
子招标文件。
5.3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5.4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
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
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3月30日16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 2023 年3月30日15时45分至2023 年
3月30日16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2开标室(天润路 333 号)。(电子
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2023 年3月30日16时00分至2023年3月30日16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4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30日16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2开
标室(天润路 333号)。
6.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7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单位的资
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6.8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发布的最新操作指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
8.其它事项
8.1工期:
(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5日内提
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修改并上报,方案确
定后4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
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8.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电话:020-32256675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133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
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4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
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处罚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8.5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方案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
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133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3225667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系人:罗工、梁工
电话:020-87575800-840/8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3楼
电话:020-28866214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133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0-32256675
电子邮件:bjzj90122@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 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联系人: 罗工、梁工
电 话: 020-87575800-810/840
电子邮件: bjzj90122@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武(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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