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废设备一批(五次)
金额
990.9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cqz24060
预算金额990.98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经理15861588952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废设备一批(五次)
项目编号 WXCQZ24060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决策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06-24 挂牌终止日期:2024-07-08
转让方名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待报废设备一批(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存放于无锡市城南路3号厂区内。

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普评报字(2023)第8028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11-24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990.9821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若形成竞价,按不含税价格进行电子报价,转让价格按资产净值分摊至单项资产,增值税额经转让方另行计算确认后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每台设备单独开具发票,200911日之前入账的设备提供3%增值税普通发票,200911日之后入账的设备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时间见附件1《资产清单》。

2、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接受单套或部分受让申请。

3、本次转让的部分设备因被使用多年,部分零部件可能存在损坏、缺失等情况,设备的状况、名称、性能、数量、规格、型号、是否完整、能否使用等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此要求悔拍或主张其他任何权利。意向受让方应亲自现场看样,对设备的具体状况等进行确认,一经报名即视作对转让标的包含内容确认和无异议。

4、转让标的包含在用设备,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废旧设备和零件的资料和证书等。所有转让设备仅包含设备本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含能源供应管道,线缆等。

5、意向受让方应仔细查看转让标的现场情况以便于起重、吊驳、运输等作业。
转让底价 30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  产权转让价款在买卖合同(详见附件2《废旧设备买卖合同》)生效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  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9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天内签署《废旧设备买卖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在合同签署后20天内完成拆除,如不能完成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7、  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所需的起重吊驳、拆卸、清理、运输、作业人员等事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包括吊车、氧气、乙炔等)。转让标的在受让方运出转让方厂区后的所有事宜,转让方概不负责。

8、  设备拆除产生的危废物品等由受让方集中收集,合规处理,要遵守安全环保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和设备,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危废物品得到合理处理。

9、  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作业中的安全责任,进场作业前受让方必须到转让方安保部办理进场手续(详见附件3《入场拆迁设备安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5%),由转让方财务开具收据;在转让方规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不得影响其他区域内的正常工作,佩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的规章制度及处罚条例,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0、            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运出转让方厂区后,双方应签订“总移交确认单”,签字人须与合同签字一致。受让方凭“总移交确认单”至转让方安保部办理业务终结手续(凭收据原件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1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一天内与转让方签署《买卖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普评报字(2023)第8028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详见附件4:《报价须知》)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看货联系人:苏经理15052045308,缪经理15861588952

5、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报价须知》(见附件4,签字)

3)《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5,签字并填写)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报价须知》(见附件4,盖章)

4)《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5,盖章并填写)

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1819380

华光设备5.0(2).jpg    附件5:受让意向登记表.docx    华光设备5.0(1).jpg    华光设备5.0(3).jpg    附件2:废旧设备买卖合同.docx    附件1:资产清单.xlsx    附件4:报价须知.docx    附件3:入场拆迁设备安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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