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苏新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新沂市公安局“二级法医解剖中心建设项目(三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1-XNGL-C2024-0001〕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园开发区吟白路1号研创大厦13楼1301
法定代表人:陈锡福
被投诉人:江苏新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黄沭路19-3号
联系人:唐贝贝
相关供应商:无锡市帆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中三路99号青云2座2楼
法定代表人:乌信军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对江苏新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新沂市公安局“二级法医解剖中心建设项目(三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1-XNGL-C2024-0001〕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于2024年2月21日依法受理。2024年3月15日,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上述投诉。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新沂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园开发区吟白路1号研创大厦13楼1301
法定代表人:陈锡福
被投诉人:江苏新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黄沭路19-3号
联系人:唐贝贝
相关供应商:无锡市帆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中三路99号青云2座2楼
法定代表人:乌信军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对江苏新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新沂市公安局“二级法医解剖中心建设项目(三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1-XNGL-C2024-0001〕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于2024年2月21日依法受理。2024年3月15日,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上述投诉。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新沂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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