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jkj)012-01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职业大学
招标联系人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骏辰15299080615
中标公司北京人天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新疆海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2022(JKJ)012
二、项目名称: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一标段) | 社会科学类 | 最终结算总码洋价折扣率:74(%) | 新疆海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8号金碧华府壹幢B单元1711号 | 91650102MA776UXA2R |
2 |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二标段) | 自然科学类 | 最终结算总码洋价折扣率:74(%) | 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晓月中路15号 | 91110106633743031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一标段) | 1 | 最终结算总码洋价折扣率:74(%) |
2 |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二标段) | 1 | 最终结算总码洋价折扣率:74(%)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冀丽军,何莉,章桦,冯健(采购人代表),毕善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第一标段:15000元;第二标段: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职业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联系方式:0991-3785337、18690989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座901室
联系方式:15299080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骏辰
电 话:15299080615
附件信息: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 -.docx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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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
(一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2(JKJ)012-01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 |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一标段)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JKJ)012-01
2、项目名称: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一标段)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200万元;其中标项1:100万元;标项2:100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项,分别为:
标项1:社会科学类;
标项2:自然科学类;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项目概况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7日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3)须具有图书征订、储运、调剂、退换及结算能力;保证所供应的图书不得有盗版。
(4)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5)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21日(每天10:00至13:30, 15:00至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请携带下述(1)-(5)资料一份报名,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
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所须提交的资料:(1)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元):3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7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职业大学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新疆职业大学
联系人:高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991-3785337、18690989364
2、采购代理信息:
名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
项目联系人:袁骏辰
联系电话:1529908061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交货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质保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2.1“招标人”“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第一章1.1款 | 项目名称 |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一标段) | |
第一章1.2款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 | |
第一章1.3款 | 采购内容 | 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项,分别为: 标项1:社会科学类; 标项2:自然科学类;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第一章1.4款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第一章1.5款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第一章1.6款 | 交货期 | 待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与各中标单位接洽供货需求。 | |
第一章1.7款 | 质保期 | 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相关内容。 | |
第一章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新疆职业大学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新疆职业大学 联系人:高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991-3785337、18690989364 | |
第一章2.2款 | 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 项目联系人:袁骏辰 联系电话:15299080615 | |
第一章2.8款 | 偏离 | 不接受实质性负偏离。 | |
第一章3.1款 | 供应商 资格 | 详见招标公告 | |
第一章5.1款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
第一章6.1款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第一章7.1款 | 进口产品 | 不接受 | |
第三章15.7款 | 业绩 |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为计分项目,以投标人业绩为准,如代理商投标,则制造厂商业绩不计得分); 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或内容模糊不清或时间不明确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本项内容作为评审内容,未按上述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的,将影响评审得分。 | |
第三章16.3款 | 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 |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为: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注:本项目报价统一按要求报出所投图书的综合折扣。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 |
第三章17.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第三章18.1款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等非现金形式。 开户单位名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昆仑路支行 账 号: 30006 4010 400 10690 行 号:10388 1000 646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同上)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到帐;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备注: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至开标现场查验。 | |
第三章18.2款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办理退款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原件。 2、投标单位给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单位开具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同时必须提供清晰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及收款单位名称(加盖单位章)。 3、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时,中标方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原件核查无误后退还)及已加盖中标方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 (由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 |
第三章18.3款 |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三章19.1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版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电子版文件(PDF):一份 (U盘)。 备注1:本项目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以密封的形式递交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是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上述纸质版文件及电子版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为了便于存档,投标文件请用A4纸张制作,且装订厚度不得超过5cm;如投标文件超过5cm,请在装订时分册装订。宜采用死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如因装订造成的文档缺失,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第四章20.1款 | 投标文件密封 |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正、副本可以密封在同一文件袋中。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投标人须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 3.投标文件袋和《开标一览表》袋上可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 |
第四章21.1款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第五章23.1款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第五章23.4款 | 开标现场须查验的证件 |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4)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加盖单位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原件 说明: 上述第(1)-(5)项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交,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投标文件里,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现场以外的二次提供)。 | |
第六章26.2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六章30.1款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1-3 人。 | |
第七章34.1款 | 履约担保 | 伍仟元整,该保证金从购书款中预留。 | |
第八章37.1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7.1.1 |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
37.1.2 | 付款方式:图书到校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末按购书种类比例及相应折扣分别结算。 (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37.1.3 | 特别提示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资料; 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37.1.4 | 特别提示2:提供相同品牌(特指核心产品)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授权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 ||
37.1.5 | 特别提示3:参与多个标项的投标人,须按各标项内容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本项目评审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按照评审标段顺序,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兼中第二标段,只参与第二标段评审。 | ||
37.1.6 |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和服务。 | ||
37.1.7 | 招标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 ||
37.1.8 | 注:如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 | ||
37.1.9 | 采购人委托了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本次招标工作。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5] 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的规定。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
文件费:300元/标段 场地费:200元/标段(开标时现场缴纳) |
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2.5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6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8偏离
2.8.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
2.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加下划线、“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2.9特别说明
2.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2.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9.3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
3. 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联合体形式
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现场勘察
6.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
8.1 落实的政策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产品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8.3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8.2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 招标文件的编写
9. 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附件
9.2 招标文件以中文书写。
9.3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9.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1.1 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1.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11.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的约束力。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要求
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13.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
13.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四)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复印件);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①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②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资格审查资料)
③ 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
④ 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
⑤ 信用查询记录;
(六)服务承诺书
(七)项目采购承诺书
(八)售后服务(详述)及质保期承诺书
(九) 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
14.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业绩、资质证书等)均须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备开标时与原件核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开标结束后,可根据投标人的需要退回原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14.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14.4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
15.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
15.3投标人确保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
15.4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5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及节能标准等。
15.6 对照采购人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
15.7 投标人应当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单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6.2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6.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16.4 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9.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19.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连续标注页码。
19.5 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6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9.7 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性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 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0.3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负责任。
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指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3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章 开标
23.开标
23.1 本次招标将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将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23.2开标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并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3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
23.4 开标现场须查验的证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查验证件结束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3.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六章 评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4.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4.5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6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24.6.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4.6.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4.6.3 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24.6.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24.6.5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24.6.6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4.7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第27.1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25.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授标建议等内容、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25.3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以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26. 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
26.1 评审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6.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6.3 评审程序:
成立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错误性修正→详细评审(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报价得分计算)→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
27. 初步评审
27.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按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27.2 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27.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6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7.7 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7.8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本次评审办法规定数量而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流标处理。
初步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1。
28.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 投标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8.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8.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29. 详细评审
29.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9.3 评审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审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定标的,采购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1)商务技术部分70分;
(2)投标报价部分30分。
计算各项分值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9.5报价
29.5.1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只有一次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竞标人的有效报价将进入商务报价评审。
报价得分计算说明: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3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符合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9.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6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投标报价部分得分。
详细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2。
附表1: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2:(1)商务、技术部分评审(70分)
(2)报价部分30分
30.定标原则
30.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多个合同中任意一个标项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项,并遵循以下原则:
如投标人同时取得2个及以上标项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项目标项号的先后顺序,优先推荐投标人为标项号靠前标项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必须自动放弃其它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标项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相应转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0.3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序号 |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1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2 | 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3 | 凡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无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情形。 | ||
5 | 投标文件提交的份数及装订,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6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 ||
7 | 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等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或有保留的投标。 | ||
8 |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 | ||
9 | 投标人的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10 |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 ||
11 | 提供了信用记录查询资料,且信用记录满足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最终以网上查询的为准)。 | ||
12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3 | 未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
14 | 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结论 | |||
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4)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投标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 |
第七章 授予合同
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
商务、技术部分(70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15 | 投标单位具有本地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1人得1分,最高5分;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全国八大出版社)及其它出版社授权书:清华大学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能提供6个大社以上得8分,其它出版社10个以上得2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提供的图书采选方式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图书采选方式,内容包括:订单确认方式、订购书目查重、向招标人反馈图书的购买情况、预计的到书时间以及无法采购到的图书等情况。优秀得4-6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1分,差不得分。 | |
货物的包装、供货、配送 | 7 | 根据投标人的图书供货计划及配送方案(配送方案包括配送方式、配送时间、人员安排、退书、换书、补订图书流程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全面、合理、具体得7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1,未提供不得分。 | |
图书的配套加工和数据服务 | 12 | 负责免费提供相应的图书采访、分类、编目、前后期加工、贴条码、贴书标、夹磁条、加盖馆藏印章、MARC数据处理服务、免费提供编目数据服务。根据承诺的服务内容,优秀得7-12分,良好得4-6.9分,一般得1-3.9分,差不得分。 | |
优惠条件 | 8 | 根据投标人所承诺的优惠条件(优惠内容需切合实际)。优秀得5-8分,良好得3-4.9,一般得1-2.9,差不得分。 | |
企业业绩 | 6 |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项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是评审小组认定无效业绩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注:有效业绩的认定及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售后质量保证 | 5 |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售后质量保证措施中针对产品质量、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的处理方案、赔偿方案、退换货计划等,方案合理优秀的得5分,良好得3-4.9,一般的得1-2.9分,无方案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保证 | 11 | 1、能提供门对门服务及驻校人员服务的,能及时有效为学校提供服务,满分2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2、横向对比各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场地、车辆、专业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供货渠道、电子化程度等,优得4.1-6分,一般得2.1-4分,较差得0-2分。 3、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响应方式等进行横向对比,方案合理优得3-2.1分,一般得2-1.1分,较差得1-0分。 | |
合计 | 70 | ||
注: 分项得分汇总后,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之和的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 |
31.合同授予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部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30%。 注:1.在经济标评审阶段,经评审委员会认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经济部分得分按“0”计。 | 0-30分 |
31.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1.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1.3如果确定该投标人不能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32.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结果经公示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履约担保
34.1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34.3如中标候选人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承诺如成为中标候选人能够及时提供该笔资金。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候选人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须及时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另一个候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5.4 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
第八章 其他
3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6.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九章 质疑的提出及处理
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38. 质疑的提出
3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
38.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8.6 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
38.7 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38.8 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9. 受理和处理
39.1 《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
3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9.3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4 对于不符合上述38项所述的相关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39.5 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9.6 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委员会,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
39.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0. 质疑无效的处理
40.1 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
40.2 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
40.3 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
40.4 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
40.5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相关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41.其他
41.1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
41.2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盖章):公章:
日期: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中国传统文化类、汉译世界名著、中外名家名著经典图书,侧重2021年以后出版的法律类、教育教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类等社会科学类图书,实效长的图书适当放宽年限。
图书定价在100元内的,复本为3本;图书定价超过100元的,复本为1本;授权影印版图书复本为1本;工具书及年鉴复本为1本。
2、结算方式
图书到馆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末按购书种类比例及相应折扣分别结算。
3、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图书质量和到书时效,中标商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该保证金从购书款中预留。
4、供货要求
(1)中标单位能够提供当年全品种书目信息并具有全品种供货能力,必须无偿提供《社科新书目》、《科技新书目》、《上海新书目》等各大出版社最新图书征订目录,书目形式为书本式与电子书目(要求excel格式)两种,每两周提供一次新书目。提供的征订书目内容均需符合大学读者的阅读要求。所提供的书目与出版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剔除新近出版的折扣较高的图书。教材、中专、小开本、活页、少儿读物等不属于招标人读者阅读范畴的图书,不在采购范围之内。
(2)中标单位在执行第一期采购金额时,必须按图书馆要求组织参加一次(2人/次)疆外书展、疆外现场采购,或根据图书馆的需求到其选定的出版社采书,所需的差旅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本地中标商应每月安排甲方人员到卖场现采当月的畅销图书,并按相应到货速度要求执行。
(3)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须在24小时内以EMAIL或直接上门签单等方式予以确认,并对订购书目进行查重,剔除不符合馆配要求的图书,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图书的购买情况、预计的到书时间以及乙方无法采购到的图书等情况。如遇图书出版信息发生变化(如:出版价超过原预订价50%、书名变更)、价格在200元以上的高码洋图书复本超过2册或重复订购图书等情况,乙方须及时与甲方沟通并通过甲方确认。
(4)必须保证正版图书。一经发现所提供的为违法、盗版、翻版书籍,必须无条件退货,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违约责任、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5)供书发货差错率低于0.2%。出现差错纠错时间保证在2周内妥善解决。
5、图书到货率与到货速度要求
(1)本地卖场现采:双方确定订单后,一个月内到书率100%。
(2)供货会现采:双方确定订单后,一个月到书80%以上,两个月到书90%以上,三个月到书97%以上。
(3)图书订单采购:乙方至少每两周向甲方发送一次订单,自双方确认订单之日起,一个月到书80%以上,两个月到书95%以上。出版变更或取消应及时通知订购方。
以上三种采购方式约定的到货日期,逾期未到我馆的图书,订单自动失效,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未采到图书,乙方必须及时反馈书目清单。一次未提供未到书清单,将从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6、服务质量要求
(1)免费随书提供标准CNMARC编目数据,并能导入《金盘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具体编目要求见附件《编目加工要求细则》,编目数据应与图书同步或提前到馆,并达到100%的覆盖率。数据不全或复本不符合的,不予验收。所有数据必须采用CALIS最新标准的机读目录格式, MARC数据差错率应低于3‰ 。
(2)按图书馆的要求做好新书全程加工工作。供应商免费为每册图书盖馆藏章,馆藏章的位置位于书名页紧靠书脊的左下方;条码需贴在书名页的中下部,即出版社与著者中间,按照本馆规定分库贴不同的条码,并覆盖透明保护膜等加工服务,同种图书不同复本号码要连续;在每册图书中间加装12cm钴基复合性磁条1根,正文300页以上或码洋100元以上图书须加装2根钴基复合性磁条,且要求贴的隐蔽性好。磁条需夹在全书的中部紧靠书脊的部位,不能粘贴住书中的文字,不能让读者轻易发现磁条粘贴的位置,乙方使用磁条的质量须经甲方认可。如发现磁条、条形码、馆藏章等有质量问题或遗漏情况,中标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每种图书按照《中图法》(第五版)的分类标准及采购方的图书分类细则给出索书号并依照甲方的图书加工细则给每本书贴书标。
(4)免费把图书等送到图书馆指定地点,提供发货清单(一包一单,一批一整单)。每包一单内容包括:包号、书号、书名、单价、册数、码洋和合计。每批一总单,总单应注明以下项目:批号、送书日期、每批合计(种数、册数、码洋金额、实洋金额)、包号、包合计。
(5)如图书出现如下情况,无论是否已做图书前期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30日内免费更换。包括:缺页、倒装、折页、开线、开胶、模糊不清、图书品种和数量与订单不符、配送过程中产生的脏残、破损、图书相关的附属配件(如光盘等)不齐全。退货、换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所有加工服务采购方均不另行付费。供货方需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供数据加工服务,如果在后续合作中发现供货方的加工服务达不到采购方要求或拖延工作,采购方将有权随时终止与供货方的订购合同。
(7)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图书到馆后的卸包、拆包、上架工作,每一种书的复本必须放在同一包内。
(8)招标人收到中标单位图书后,要求中标单位承担图书的到货验收、计算机二次验收和其他相关工作。
1)验收:要求在不影响采编工作流程的情况下及时验收完毕。验收由中标单位与招标人采编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计算机验收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
3)重购、错购或缺页、破损(包括光盘破损、缺少配套磁带)的图书,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免费调换或退货。非招标人订购图书,招标人有权做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内容为准)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需方和供方双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2“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的一切实物内容。
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4“需方”(采购人)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5“供方”(中标人)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天”指日历日。
1.7 “交货地点”系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供方提交货物的最终到达地点。
1.8“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供方的价款。
1.9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的各种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2、技术规格
供方所提供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规范相一致。
3、专利权及版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外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程运输、防潮、防水,保证物货安全、不散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4.2包装上标明包号、数量;包内附本包清单。
5、交货方式
5.1服务商负责办理运输、保险和存储,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和保险等一切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5.2所有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5.3由于服务商原因,导致货物缺漏、损坏等,服务商负责补充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6、质量保证
6.1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
6.2 根据需方的检验结果,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提出索赔。
6.3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6.4 由于货物的质量原因而产生的问题,包括经济的和法律的问题均由供方承担。
7、图书的验收和采购形式
7.1如果供应商所发图书出现破损、缺页等影响用户使用和读者阅读的情况,或虽不影响阅读但影响美观的情况,不论图书加工与否,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
7.2供应商的卖场占地面积大于300平米,应具备一定的现场选书的条件和能力,备选图书应在2万种以上。能提供独立的图书加工场地,确保图书的采购、编目、审校、拨交、送书正常开展。
7.3供应商把采购人所订购的图书全部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7.4 在订单截止日前向采购人采购人员通报图书订购的情况,反馈订购信息。图书到校率:提供订单的98%以上,现采100%。
7.5 在当地现购图书7天内送书到采购人。每年带领采访人员至少参加一至二次全国性的大型图书采购会,在现场采购的图书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二人)。现采、外采时供货方要有专人跟进,保证图书的选购、送货、收退、结算等所有服务均有专人负责。
7.5 供应商发送的每批图书必须配有详细的送书清单 , 一式二份 , 且每包图书分别配单。然后再有一份总清单。送书清单包括所购ISBN、书名、出版社、单价、数量、码洋以及合计总种、册数和总金额等。
8、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9、项目金额与结算方式
9.1 项目结算方式:图书到校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末按购书种类比例及相应折扣分别结算。
9.2 采购人按批次在收到图书并验收完毕后,确认实到图书与发货清单、订单和价格无误后,凭供应商开据的国家税务正式发票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9.3 采购人将图书款按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或转帐支票转入。
10、伴随服务
10.1供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所附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10.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目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保险
服务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办理按货物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将货物安全送达采购人交付地点的全部责任。
12、索赔
12.1 需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2.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内,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负有责任的,则供方须按需方同意的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对已交付的货款多退少补。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12.3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供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在接到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供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3、违约责任
13.1服务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服务商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同意服务商延期供货或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延期费用。
13.3服务商在未取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延期履行,采购人可以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按该批次金额的1%收取。
13.4违约金无上限。若达到合同总金额或招标预算的1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商仍承担相应责任。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4.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 税费
15.1根据我国政府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承担。
15.2根据我国政府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16、争议
采购人和服务商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所在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17、合同变更或解除
17.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采购人原因,使得服务商不能持续履行义务时,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服务商暂停业务。当需要恢复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服务商。
17.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7.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7.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8、合同生效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9、合同终止
19.1服务商完成采购人全部要求的货物和服务,且采购人支付了全部货款后本合同终止。
19.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9.3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9.4合同双方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造事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0、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对合同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以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为有效。
21、其他事项
21.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1.2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商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部分 附 件
(投标文件制作格式)
正本(或副本)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
(一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投标文件编制顺序
投标人可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①报价明细表
(四)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复印件);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①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②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资格审查资料)
③ 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④ 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
⑤ 信用查询记录;
(六)服务承诺书
(七)项目采购承诺书
(八)售后服务承诺书(详述)
(九) 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注: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
2.为了便于查找,请按上述顺序编排投标文件内容,并在目录中标明每项内容的起始页码。
二、其他有关附件格式范本
(一)、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第 标项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投标报价一览表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等),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折扣) 。
2、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20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法定代表人证明
(采购人):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亲笔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编: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 注 意 !!!
请用本页为底,将身份证正反扫描件附在该框内,然后填写有关内容和盖章、签字。
注: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并携带法人的身份证原件(本授权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密封封装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现场查验)。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第 标项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 年 月 日签字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20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本《法人代表授权书》后须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方,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只带法人的身份证原件(本授权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密封封装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现场查验)。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注: 1.购买多个标项的投标单位,此报价表中应分标项填写价格(折扣)。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另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两个表须内容必须一致。
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
4.可根据项目需求,列出明细报价(如有需要)。
投标人全称:(公章)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项目名称 |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 (一标段) |
一标段 | 最终结算总码洋价的百分之 (小写: %) |
交货期 | 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备注 |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附表3-1 报价明细表(根据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注:1.此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图书名称 | …… | ……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 | ||||||
… |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确保到账,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可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粘贴在此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必须在开标时提交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未提供者后果自负)。
五、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等(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人情况表(见附表二)
4、投标供应商业绩表(见附表三)
5、投标人关联企业名单表(见附表四)
6、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
7、信用查询记录;
8、图书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情况提供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附件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关于贵方20 年 月 日第(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关于“ ”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姓名(签字)
地址:
传真:
邮编:
电话:
20 年 月 日
附表二: 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各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编制本表)
注:在本表后应附:① 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许可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相关资质证书(如有)、许可证书(如有)及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资格要求的内容等资料的复印件。
② 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审计报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等)(如有需要)。
以上复印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均为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可辨、有效。
企业注册名称 | 建立日期 | ||
企业详细地址 | 企业性质 | ||
企业法人代表 | 技术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资质等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业务范围 | |||
企业职工及组织机构 | 企业总人数、具有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等情况。 | ||
企 业 简 介 |
附表三:近三年完成类似图书供应业绩表
注:近三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今,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或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
供货时间 | 地区 | 项目名称 | 合同额(万元) | 备注 |
附表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公司)关联企业等情况表
投标单位: (全称)(盖章)
序号 | 投标人填写 | |
1 | 投标人的母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 | 叙述或附图表示投标人的母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 |
2 | 投标人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 | 叙述或附图表示投标人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 |
3 | 投标人的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的情况 | |
4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情况 | |
5 | 单位的主要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注:1. 投标人应如实、全面地填写“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若因投标人故意隐瞒,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2.如投标人无上表中所述的相关情况,则投标人可在相应表栏中填写“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
1、以下《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用。
2、投标人同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
4-1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致: (采购人名称)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所有货物均为中小微企业制造的,须提供《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能反映出企业残疾人的占比等情况的材料及残疾人证等)。
4-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1. 监狱企业证明(如属于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5、信用查询记录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
附网页查询后的截图证明。
六、图书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1、根据目录提供及清单、图书的到书率、教学用参考书、缺货调整方案、图书的发放方案、维护方案等服务方案;
2、确保提供图书正版的方案措施及承诺;
3、接用户退还货的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解决质量问题的时间;
4、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是否可以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如有质量问题(错订、破损、缺页、污损)等无条件退换。同时做到及时退、换有质量问题以及非买方订购的或买方误订的图书;
6、提供的图书采选方式
7、图书供货计划及配送方案
8、提供相应的图书分类处理等服务承诺
9、售后保证
10、其他服务承诺、优惠条款。
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请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七、项目采购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承诺书作为我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 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报价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我公司郑重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正版合格的图书,所供图书的版本及进货来源合法,图书印刷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质量规定要求,并可以提供相关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对所有供应图书的版本、知识产权、进货来源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供货中我公司提供盗版图书的或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愿承担全部责任,并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2、我公司已经做过详细市场调查,所报图书货源充足,不会出现无货、断货现象。如我公司成为本次项目中标供应商,我公司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保证按所报图书的类别按期、保质、保量供货,如在供货中出现图书质量问题或无法如期供货,我公司愿接受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措施,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如所供图书质量与招标文件及承诺内容不符的,我公司将立即进行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和我方承诺要求,如采购人不同意以上措施,我方除接受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外,同时愿承担向采购人支付(该产品)1倍价款的违约责任。
4、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并理解你方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八、售后服务承诺书(详述)
说明:承诺书格式由投标商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商报价应含其成本和相关的一切费用;
2、是否在本地区有常设售后服务点、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后的服务预案,如产品出现故障,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问题;(具体承诺内容结合招标人的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3、技术服务及培训安排;
4、售后服务承诺函(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承诺)。
5、其他投标商认为必要的承诺内容及优惠条件。
九、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书(1)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号)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2)
投标单位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前三年内,无以下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各种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若为预中标、成交人,也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或评标办法须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或方案
格式自拟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
(一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2(JKJ)012-01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 |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一标段)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JKJ)012-01
2、项目名称: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一标段)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200万元;其中标项1:100万元;标项2:100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项,分别为:
标项1:社会科学类;
标项2:自然科学类;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项目概况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7日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3)须具有图书征订、储运、调剂、退换及结算能力;保证所供应的图书不得有盗版。
(4)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5)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21日(每天10:00至13:30, 15:00至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请携带下述(1)-(5)资料一份报名,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
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所须提交的资料:(1)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售价(元):3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7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职业大学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新疆职业大学
联系人:高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991-3785337、18690989364
2、采购代理信息:
名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
项目联系人:袁骏辰
联系电话:1529908061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交货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质保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2.1“招标人”“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第一章1.1款 | 项目名称 |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一标段) | |
第一章1.2款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 | |
第一章1.3款 | 采购内容 | 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项,分别为: 标项1:社会科学类; 标项2:自然科学类;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第一章1.4款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第一章1.5款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第一章1.6款 | 交货期 | 待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与各中标单位接洽供货需求。 | |
第一章1.7款 | 质保期 | 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相关内容。 | |
第一章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新疆职业大学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新疆职业大学 联系人:高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991-3785337、18690989364 | |
第一章2.2款 | 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901室 项目联系人:袁骏辰 联系电话:15299080615 | |
第一章2.8款 | 偏离 | 不接受实质性负偏离。 | |
第一章3.1款 | 供应商 资格 | 详见招标公告 | |
第一章5.1款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
第一章6.1款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第一章7.1款 | 进口产品 | 不接受 | |
第三章15.7款 | 业绩 |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为计分项目,以投标人业绩为准,如代理商投标,则制造厂商业绩不计得分); 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或内容模糊不清或时间不明确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本项内容作为评审内容,未按上述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的,将影响评审得分。 | |
第三章16.3款 | 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 |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为: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注:本项目报价统一按要求报出所投图书的综合折扣。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 |
第三章17.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第三章18.1款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等非现金形式。 开户单位名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昆仑路支行 账 号: 30006 4010 400 10690 行 号:10388 1000 646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同上)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到帐;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备注: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至开标现场查验。 | |
第三章18.2款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办理退款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原件。 2、投标单位给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单位开具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同时必须提供清晰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及收款单位名称(加盖单位章)。 3、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时,中标方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原件核查无误后退还)及已加盖中标方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 (由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 |
第三章18.3款 |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三章19.1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版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电子版文件(PDF):一份 (U盘)。 备注1:本项目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以密封的形式递交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是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上述纸质版文件及电子版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为了便于存档,投标文件请用A4纸张制作,且装订厚度不得超过5cm;如投标文件超过5cm,请在装订时分册装订。宜采用死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如因装订造成的文档缺失,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第四章20.1款 | 投标文件密封 |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正、副本可以密封在同一文件袋中。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投标人须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 3.投标文件袋和《开标一览表》袋上可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 |
第四章21.1款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第五章23.1款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第五章23.4款 | 开标现场须查验的证件 |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4)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加盖单位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原件 说明: 上述第(1)-(5)项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交,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投标文件里,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现场以外的二次提供)。 | |
第六章26.2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六章30.1款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1-3 人。 | |
第七章34.1款 | 履约担保 | 伍仟元整,该保证金从购书款中预留。 | |
第八章37.1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7.1.1 |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
37.1.2 | 付款方式:图书到校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末按购书种类比例及相应折扣分别结算。 (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37.1.3 | 特别提示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资料; 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37.1.4 | 特别提示2:提供相同品牌(特指核心产品)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授权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 ||
37.1.5 | 特别提示3:参与多个标项的投标人,须按各标项内容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本项目评审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按照评审标段顺序,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兼中第二标段,只参与第二标段评审。 | ||
37.1.6 |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和服务。 | ||
37.1.7 | 招标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 ||
37.1.8 | 注:如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 | ||
37.1.9 | 采购人委托了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本次招标工作。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5] 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的规定。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
文件费:300元/标段 场地费:200元/标段(开标时现场缴纳) |
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2.5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6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8偏离
2.8.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
2.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加下划线、“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2.9特别说明
2.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2.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9.3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
3. 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联合体形式
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现场勘察
6.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
8.1 落实的政策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产品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8.3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8.2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 招标文件的编写
9. 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附件
9.2 招标文件以中文书写。
9.3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9.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1.1 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1.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11.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的约束力。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要求
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13.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
13.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四)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复印件);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①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②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资格审查资料)
③ 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
④ 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
⑤ 信用查询记录;
(六)服务承诺书
(七)项目采购承诺书
(八)售后服务(详述)及质保期承诺书
(九) 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
14.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业绩、资质证书等)均须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备开标时与原件核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开标结束后,可根据投标人的需要退回原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14.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14.4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
15.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
15.3投标人确保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
15.4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5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及节能标准等。
15.6 对照采购人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
15.7 投标人应当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单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6.2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6.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16.4 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9.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19.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连续标注页码。
19.5 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6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9.7 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性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 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0.3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负责任。
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指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3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章 开标
23.开标
23.1 本次招标将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将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23.2开标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并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3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
23.4 开标现场须查验的证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查验证件结束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3.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六章 评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4.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4.5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6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24.6.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4.6.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4.6.3 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24.6.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24.6.5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24.6.6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4.7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第27.1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25.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授标建议等内容、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25.3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以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26. 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
26.1 评审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6.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6.3 评审程序:
成立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错误性修正→详细评审(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报价得分计算)→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
27. 初步评审
27.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按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27.2 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27.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6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7.7 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7.8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本次评审办法规定数量而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流标处理。
初步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1。
28.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 投标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8.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8.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29. 详细评审
29.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9.3 评审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审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定标的,采购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1)商务技术部分70分;
(2)投标报价部分30分。
计算各项分值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9.5报价
29.5.1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只有一次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竞标人的有效报价将进入商务报价评审。
报价得分计算说明: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3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符合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9.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6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投标报价部分得分。
详细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2。
附表1: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2:(1)商务、技术部分评审(70分)
(2)报价部分30分
30.定标原则
30.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多个合同中任意一个标项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项,并遵循以下原则:
如投标人同时取得2个及以上标项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项目标项号的先后顺序,优先推荐投标人为标项号靠前标项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必须自动放弃其它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标项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相应转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0.3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序号 |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1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2 | 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3 | 凡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无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情形。 | ||
5 | 投标文件提交的份数及装订,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6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 ||
7 | 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等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或有保留的投标。 | ||
8 |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 | ||
9 | 投标人的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10 |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 ||
11 | 提供了信用记录查询资料,且信用记录满足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最终以网上查询的为准)。 | ||
12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3 | 未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
14 | 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结论 | |||
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4)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投标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 |
第七章 授予合同
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
商务、技术部分(70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15 | 投标单位具有本地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1人得1分,最高5分;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全国八大出版社)及其它出版社授权书:清华大学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能提供6个大社以上得8分,其它出版社10个以上得2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提供的图书采选方式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图书采选方式,内容包括:订单确认方式、订购书目查重、向招标人反馈图书的购买情况、预计的到书时间以及无法采购到的图书等情况。优秀得4-6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1分,差不得分。 | |
货物的包装、供货、配送 | 7 | 根据投标人的图书供货计划及配送方案(配送方案包括配送方式、配送时间、人员安排、退书、换书、补订图书流程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全面、合理、具体得7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1,未提供不得分。 | |
图书的配套加工和数据服务 | 12 | 负责免费提供相应的图书采访、分类、编目、前后期加工、贴条码、贴书标、夹磁条、加盖馆藏印章、MARC数据处理服务、免费提供编目数据服务。根据承诺的服务内容,优秀得7-12分,良好得4-6.9分,一般得1-3.9分,差不得分。 | |
优惠条件 | 8 | 根据投标人所承诺的优惠条件(优惠内容需切合实际)。优秀得5-8分,良好得3-4.9,一般得1-2.9,差不得分。 | |
企业业绩 | 6 |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项得2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是评审小组认定无效业绩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注:有效业绩的认定及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售后质量保证 | 5 |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售后质量保证措施中针对产品质量、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的处理方案、赔偿方案、退换货计划等,方案合理优秀的得5分,良好得3-4.9,一般的得1-2.9分,无方案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保证 | 11 | 1、能提供门对门服务及驻校人员服务的,能及时有效为学校提供服务,满分2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2、横向对比各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场地、车辆、专业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供货渠道、电子化程度等,优得4.1-6分,一般得2.1-4分,较差得0-2分。 3、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响应方式等进行横向对比,方案合理优得3-2.1分,一般得2-1.1分,较差得1-0分。 | |
合计 | 70 | ||
注: 分项得分汇总后,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之和的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 |
31.合同授予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部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30%。 注:1.在经济标评审阶段,经评审委员会认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经济部分得分按“0”计。 | 0-30分 |
31.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1.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1.3如果确定该投标人不能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32.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结果经公示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履约担保
34.1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34.3如中标候选人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承诺如成为中标候选人能够及时提供该笔资金。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候选人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须及时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另一个候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5.4 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
第八章 其他
3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6.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九章 质疑的提出及处理
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38. 质疑的提出
3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
38.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8.6 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
38.7 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38.8 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9. 受理和处理
39.1 《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
3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9.3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4 对于不符合上述38项所述的相关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39.5 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9.6 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委员会,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
39.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0. 质疑无效的处理
40.1 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
40.2 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
40.3 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
40.4 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
40.5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相关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41.其他
41.1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
41.2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盖章):公章:
日期: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中国传统文化类、汉译世界名著、中外名家名著经典图书,侧重2021年以后出版的法律类、教育教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类等社会科学类图书,实效长的图书适当放宽年限。
图书定价在100元内的,复本为3本;图书定价超过100元的,复本为1本;授权影印版图书复本为1本;工具书及年鉴复本为1本。
2、结算方式
图书到馆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末按购书种类比例及相应折扣分别结算。
3、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图书质量和到书时效,中标商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该保证金从购书款中预留。
4、供货要求
(1)中标单位能够提供当年全品种书目信息并具有全品种供货能力,必须无偿提供《社科新书目》、《科技新书目》、《上海新书目》等各大出版社最新图书征订目录,书目形式为书本式与电子书目(要求excel格式)两种,每两周提供一次新书目。提供的征订书目内容均需符合大学读者的阅读要求。所提供的书目与出版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剔除新近出版的折扣较高的图书。教材、中专、小开本、活页、少儿读物等不属于招标人读者阅读范畴的图书,不在采购范围之内。
(2)中标单位在执行第一期采购金额时,必须按图书馆要求组织参加一次(2人/次)疆外书展、疆外现场采购,或根据图书馆的需求到其选定的出版社采书,所需的差旅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本地中标商应每月安排甲方人员到卖场现采当月的畅销图书,并按相应到货速度要求执行。
(3)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须在24小时内以EMAIL或直接上门签单等方式予以确认,并对订购书目进行查重,剔除不符合馆配要求的图书,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图书的购买情况、预计的到书时间以及乙方无法采购到的图书等情况。如遇图书出版信息发生变化(如:出版价超过原预订价50%、书名变更)、价格在200元以上的高码洋图书复本超过2册或重复订购图书等情况,乙方须及时与甲方沟通并通过甲方确认。
(4)必须保证正版图书。一经发现所提供的为违法、盗版、翻版书籍,必须无条件退货,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违约责任、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5)供书发货差错率低于0.2%。出现差错纠错时间保证在2周内妥善解决。
5、图书到货率与到货速度要求
(1)本地卖场现采:双方确定订单后,一个月内到书率100%。
(2)供货会现采:双方确定订单后,一个月到书80%以上,两个月到书90%以上,三个月到书97%以上。
(3)图书订单采购:乙方至少每两周向甲方发送一次订单,自双方确认订单之日起,一个月到书80%以上,两个月到书95%以上。出版变更或取消应及时通知订购方。
以上三种采购方式约定的到货日期,逾期未到我馆的图书,订单自动失效,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未采到图书,乙方必须及时反馈书目清单。一次未提供未到书清单,将从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6、服务质量要求
(1)免费随书提供标准CNMARC编目数据,并能导入《金盘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具体编目要求见附件《编目加工要求细则》,编目数据应与图书同步或提前到馆,并达到100%的覆盖率。数据不全或复本不符合的,不予验收。所有数据必须采用CALIS最新标准的机读目录格式, MARC数据差错率应低于3‰ 。
(2)按图书馆的要求做好新书全程加工工作。供应商免费为每册图书盖馆藏章,馆藏章的位置位于书名页紧靠书脊的左下方;条码需贴在书名页的中下部,即出版社与著者中间,按照本馆规定分库贴不同的条码,并覆盖透明保护膜等加工服务,同种图书不同复本号码要连续;在每册图书中间加装12cm钴基复合性磁条1根,正文300页以上或码洋100元以上图书须加装2根钴基复合性磁条,且要求贴的隐蔽性好。磁条需夹在全书的中部紧靠书脊的部位,不能粘贴住书中的文字,不能让读者轻易发现磁条粘贴的位置,乙方使用磁条的质量须经甲方认可。如发现磁条、条形码、馆藏章等有质量问题或遗漏情况,中标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每种图书按照《中图法》(第五版)的分类标准及采购方的图书分类细则给出索书号并依照甲方的图书加工细则给每本书贴书标。
(4)免费把图书等送到图书馆指定地点,提供发货清单(一包一单,一批一整单)。每包一单内容包括:包号、书号、书名、单价、册数、码洋和合计。每批一总单,总单应注明以下项目:批号、送书日期、每批合计(种数、册数、码洋金额、实洋金额)、包号、包合计。
(5)如图书出现如下情况,无论是否已做图书前期加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30日内免费更换。包括:缺页、倒装、折页、开线、开胶、模糊不清、图书品种和数量与订单不符、配送过程中产生的脏残、破损、图书相关的附属配件(如光盘等)不齐全。退货、换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所有加工服务采购方均不另行付费。供货方需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供数据加工服务,如果在后续合作中发现供货方的加工服务达不到采购方要求或拖延工作,采购方将有权随时终止与供货方的订购合同。
(7)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图书到馆后的卸包、拆包、上架工作,每一种书的复本必须放在同一包内。
(8)招标人收到中标单位图书后,要求中标单位承担图书的到货验收、计算机二次验收和其他相关工作。
1)验收:要求在不影响采编工作流程的情况下及时验收完毕。验收由中标单位与招标人采编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计算机验收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
3)重购、错购或缺页、破损(包括光盘破损、缺少配套磁带)的图书,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免费调换或退货。非招标人订购图书,招标人有权做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内容为准)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需方和供方双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2“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的一切实物内容。
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4“需方”(采购人)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5“供方”(中标人)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天”指日历日。
1.7 “交货地点”系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供方提交货物的最终到达地点。
1.8“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供方的价款。
1.9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的各种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2、技术规格
供方所提供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规范相一致。
3、专利权及版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外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程运输、防潮、防水,保证物货安全、不散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4.2包装上标明包号、数量;包内附本包清单。
5、交货方式
5.1服务商负责办理运输、保险和存储,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和保险等一切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5.2所有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5.3由于服务商原因,导致货物缺漏、损坏等,服务商负责补充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6、质量保证
6.1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
6.2 根据需方的检验结果,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提出索赔。
6.3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6.4 由于货物的质量原因而产生的问题,包括经济的和法律的问题均由供方承担。
7、图书的验收和采购形式
7.1如果供应商所发图书出现破损、缺页等影响用户使用和读者阅读的情况,或虽不影响阅读但影响美观的情况,不论图书加工与否,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
7.2供应商的卖场占地面积大于300平米,应具备一定的现场选书的条件和能力,备选图书应在2万种以上。能提供独立的图书加工场地,确保图书的采购、编目、审校、拨交、送书正常开展。
7.3供应商把采购人所订购的图书全部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7.4 在订单截止日前向采购人采购人员通报图书订购的情况,反馈订购信息。图书到校率:提供订单的98%以上,现采100%。
7.5 在当地现购图书7天内送书到采购人。每年带领采访人员至少参加一至二次全国性的大型图书采购会,在现场采购的图书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二人)。现采、外采时供货方要有专人跟进,保证图书的选购、送货、收退、结算等所有服务均有专人负责。
7.5 供应商发送的每批图书必须配有详细的送书清单 , 一式二份 , 且每包图书分别配单。然后再有一份总清单。送书清单包括所购ISBN、书名、出版社、单价、数量、码洋以及合计总种、册数和总金额等。
8、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9、项目金额与结算方式
9.1 项目结算方式:图书到校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期末按购书种类比例及相应折扣分别结算。
9.2 采购人按批次在收到图书并验收完毕后,确认实到图书与发货清单、订单和价格无误后,凭供应商开据的国家税务正式发票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9.3 采购人将图书款按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或转帐支票转入。
10、伴随服务
10.1供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所附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10.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目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保险
服务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办理按货物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将货物安全送达采购人交付地点的全部责任。
12、索赔
12.1 需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2.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内,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负有责任的,则供方须按需方同意的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对已交付的货款多退少补。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12.3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供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在接到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供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3、违约责任
13.1服务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服务商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同意服务商延期供货或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延期费用。
13.3服务商在未取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延期履行,采购人可以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按该批次金额的1%收取。
13.4违约金无上限。若达到合同总金额或招标预算的1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商仍承担相应责任。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4.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 税费
15.1根据我国政府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承担。
15.2根据我国政府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16、争议
采购人和服务商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所在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17、合同变更或解除
17.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采购人原因,使得服务商不能持续履行义务时,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服务商暂停业务。当需要恢复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服务商。
17.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7.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7.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8、合同生效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9、合同终止
19.1服务商完成采购人全部要求的货物和服务,且采购人支付了全部货款后本合同终止。
19.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9.3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9.4合同双方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造事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0、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对合同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以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为有效。
21、其他事项
21.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1.2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商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部分 附 件
(投标文件制作格式)
正本(或副本)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
(一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投标文件编制顺序
投标人可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①报价明细表
(四)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复印件);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①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②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资格审查资料)
③ 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④ 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
⑤ 信用查询记录;
(六)服务承诺书
(七)项目采购承诺书
(八)售后服务承诺书(详述)
(九) 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注: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
2.为了便于查找,请按上述顺序编排投标文件内容,并在目录中标明每项内容的起始页码。
二、其他有关附件格式范本
(一)、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第 标项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投标报价一览表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等),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折扣) 。
2、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20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法定代表人证明
(采购人):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亲笔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编: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 注 意 !!!
请用本页为底,将身份证正反扫描件附在该框内,然后填写有关内容和盖章、签字。
注: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并携带法人的身份证原件(本授权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密封封装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现场查验)。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第 标项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 年 月 日签字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20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本《法人代表授权书》后须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方,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只带法人的身份证原件(本授权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密封封装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现场查验)。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注: 1.购买多个标项的投标单位,此报价表中应分标项填写价格(折扣)。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信封单独密封,另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两个表须内容必须一致。
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
4.可根据项目需求,列出明细报价(如有需要)。
投标人全称:(公章)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项目名称 | 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图书和期刊报纸采购项目 (一标段) |
一标段 | 最终结算总码洋价的百分之 (小写: %) |
交货期 | 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备注 |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附表3-1 报价明细表(根据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注:1.此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图书名称 | …… | ……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 | ||||||
… |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确保到账,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可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粘贴在此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必须在开标时提交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未提供者后果自负)。
五、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等(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人情况表(见附表二)
4、投标供应商业绩表(见附表三)
5、投标人关联企业名单表(见附表四)
6、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
7、信用查询记录;
8、图书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情况提供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附件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关于贵方20 年 月 日第(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关于“ ”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姓名(签字)
地址:
传真:
邮编:
电话:
20 年 月 日
附表二: 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各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编制本表)
注:在本表后应附:① 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许可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相关资质证书(如有)、许可证书(如有)及本招标文件中相关资格要求的内容等资料的复印件。
② 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审计报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等)(如有需要)。
以上复印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均为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可辨、有效。
企业注册名称 | 建立日期 | ||
企业详细地址 | 企业性质 | ||
企业法人代表 | 技术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资质等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业务范围 | |||
企业职工及组织机构 | 企业总人数、具有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等情况。 | ||
企 业 简 介 |
附表三:近三年完成类似图书供应业绩表
注:近三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今,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或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
供货时间 | 地区 | 项目名称 | 合同额(万元) | 备注 |
附表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公司)关联企业等情况表
投标单位: (全称)(盖章)
序号 | 投标人填写 | |
1 | 投标人的母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 | 叙述或附图表示投标人的母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 |
2 | 投标人的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 | 叙述或附图表示投标人子公司(含控股公司)的情况 |
3 | 投标人的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的情况 | |
4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情况 | |
5 | 单位的主要人员在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注:1. 投标人应如实、全面地填写“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若因投标人故意隐瞒,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2.如投标人无上表中所述的相关情况,则投标人可在相应表栏中填写“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
1、以下《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用。
2、投标人同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等(如有)
4-1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致: (采购人名称)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所有货物均为中小微企业制造的,须提供《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能反映出企业残疾人的占比等情况的材料及残疾人证等)。
4-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1. 监狱企业证明(如属于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5、信用查询记录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
附网页查询后的截图证明。
六、图书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1、根据目录提供及清单、图书的到书率、教学用参考书、缺货调整方案、图书的发放方案、维护方案等服务方案;
2、确保提供图书正版的方案措施及承诺;
3、接用户退还货的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解决质量问题的时间;
4、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是否可以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如有质量问题(错订、破损、缺页、污损)等无条件退换。同时做到及时退、换有质量问题以及非买方订购的或买方误订的图书;
6、提供的图书采选方式
7、图书供货计划及配送方案
8、提供相应的图书分类处理等服务承诺
9、售后保证
10、其他服务承诺、优惠条款。
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请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七、项目采购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承诺书作为我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 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报价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我公司郑重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正版合格的图书,所供图书的版本及进货来源合法,图书印刷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质量规定要求,并可以提供相关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对所有供应图书的版本、知识产权、进货来源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供货中我公司提供盗版图书的或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愿承担全部责任,并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2、我公司已经做过详细市场调查,所报图书货源充足,不会出现无货、断货现象。如我公司成为本次项目中标供应商,我公司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保证按所报图书的类别按期、保质、保量供货,如在供货中出现图书质量问题或无法如期供货,我公司愿接受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措施,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如所供图书质量与招标文件及承诺内容不符的,我公司将立即进行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和我方承诺要求,如采购人不同意以上措施,我方除接受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外,同时愿承担向采购人支付(该产品)1倍价款的违约责任。
4、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并理解你方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八、售后服务承诺书(详述)
说明:承诺书格式由投标商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商报价应含其成本和相关的一切费用;
2、是否在本地区有常设售后服务点、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后的服务预案,如产品出现故障,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问题;(具体承诺内容结合招标人的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3、技术服务及培训安排;
4、售后服务承诺函(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承诺)。
5、其他投标商认为必要的承诺内容及优惠条件。
九、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书(1)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号)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2)
投标单位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前三年内,无以下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各种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若为预中标、成交人,也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或评标办法须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或方案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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