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隧道项目钢材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隧道项目钢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41544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隧道项目钢材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
1.3.1采购明细表:
本次采购货物明细见下表,此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数量为准。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t)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验收方式 |
备注 |
1 |
盘圆 |
φ8 |
25 |
3830 |
95750 |
提供所到货物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材料一致,最终数量以经买受人签收数量为准(直条钢筋以理计为准,盘圆盘螺以磅计为准,误差以国家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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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螺纹钢 |
φ12 |
50 |
3860 |
1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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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螺纹钢 |
φ18 |
30 |
3740 |
11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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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螺纹钢 |
φ20 |
130 |
3760 |
48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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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螺纹钢 |
φ22 |
105 |
3710 |
389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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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螺纹钢 |
φ25 |
40 |
3760 |
15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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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缝钢管 |
42*4 |
20 |
4000 |
80000 |
过磅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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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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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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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税率为13%)、含运费。
1.4供货期:2024年6月21--7月20日,逾期未按规定时间交货的,超过一天加收一天违约金,每天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1%计算,上不封顶。
1.5采购货物运送地点:伊春市金山屯丰沟林场
1.6其它要求:
1.6.1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6.2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6.3计量方法:详见第一章1.3条。
1.6.4验收
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结构尺寸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结构尺寸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采购文件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
5、验收异议时限
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等各项要求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验收异议处理
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6.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7、付款方式:本年内支付结算金额的70%,次年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余款5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采购方与业主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1年)满后,如供应商供应物资无质量问题,业主返还采购人质保金后,采购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供应商。
8、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1509700元(含税、含运费)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供方在合同期内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运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等费用;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含13%增值税)。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6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4.10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11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函)
4.13满足第一章要求中的各项指标。
4.14意向供应商有本次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的业绩,提供彩色采购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营业执照;
5.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
5.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6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7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8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5.9提供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5.9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证明
5.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证明;
5.13意向供应商不是联合体证明。
5.14提供满足第一章要求中的各项指标。
5.15意向供应商有本次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的业绩,提供彩色采购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ejy365.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08:00至2024年6月18日13:00(北京时间)。
6.2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元(/元整)。
(2)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10000(壹万元整),采用电汇形式。
(3)交易文件费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14:00(北京时间)。
注:汇款须备注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汇款用途(交易保证金或者文件费)(必须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缴纳保证金后留存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ejy365.com/)对应位置。
汇款后请尽快与采购公告中的联系人核实交易保证金或文件费的到账情况。
6.3交易保证金退还: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资格文件评审:
7.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14:00
7.2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5条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做成规范的资格文件并上传对应的扫描件电子版(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发送至指定邮箱(1429039668@qq.com)交由采购人备案;
7.3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9804567147。证明材料原件邮寄时需密封,胶装加盖公章。
7.5资格文件以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4年6月18日14:30--15:30;
8.3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黑龙江省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s://hljygcg.ejy365.com/)进行注册、报名,报价有效,资格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报价;
8.4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黑龙江省阳光采购平台报价,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8.5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2本次竞价单价为锁价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资格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黑龙江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980456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