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城乡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电商运营中心(二期)工程 补遗文件02号
发布时间:2023-07-04 16:42:28 来源: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资中县城乡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电商运营中心(二期)工程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条款:
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实施进度或项目由于外在环境因素、施工受阻等情形,发包人有权调整将项目分阶段、分期实施,项目建设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承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索赔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承包人如若不执行发包人合理变更内容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罚款:1万元/次。2、发包人若未及时将民工工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指定民工专户,承包人必须妥善处理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如若由此造成民工围堵等群聚性事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罚款:10万元/次。3、因承包人自身现金流等原因而拖欠民工工资或材料机械供应商货款等导致民工或供应商围堵发包人或阻碍影响工地进度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罚款:10万元/次。
三、投标人应慎重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管理等实力,合理报价,各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承诺中标后不以亏损、单价低、资金不足等原因停工,如出现类似情况则同意招标人一次性扣除缴纳的现金保证金,若停工超过七天,第八天投标人应无条件退场,现场临时设施应在第八天开始一周内拆除并退场,否则视为无偿移交招标人,且在15天内配合招标人清算已完工产值,自停工第八天开始由招标人组织中标人、监理单位、公证处对已完成工程内容进行取证,半个月内完成现场现状取证,不得干扰招标人安排的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无论是否付款),如若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如不予以配合,则视为同意放弃向招标人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承包人(或中标人)应综合考虑脚手架不同类型、材质及搭设方式,参与投标即视为做出以下承诺:本项目实施中无论采用那种形式的脚手架,计价方式均按投标单价办理结算不作调整。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误工,发包人(或招标人)仅对工期进行相应顺延,脚手架、机械设备等因误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或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风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误工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相关费用另行商议)。
五、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同意以下条款:若中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设备样品不满足招标人对项目品质要求,经三次谈判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发包人指定品牌进行采购(材料价格不超过开标前28天当期四川省发布的信息价材料价,无信息价材料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材料设备品质要求合理报价,材料价格不超过招标控制价格),若投标人拒绝采购则有招标人负责材料供应,中标人收取1%的材料或设备款配合管理费并负责货物运输至工地以后的一切费用。
六、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同意以下条款:本项目自确定付款金额以后,支付周期约需2-3个月;暂估价材料、认质认价材料或甲供材料供货周期约2-3个月。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时间周期的风险及自身承受能力,招标人不对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做任何经济补偿,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知晓该周期存在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并放弃与此有关的任何经济补偿,若因此停工、消极怠工、发生聚集性事件,招标人有权一次性扣除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作出以下承诺: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承诺所有现场管理人员、与招标人对接工作人员均为公司人员,提供社保、纳税记录配合核查。如做不到,同意招标人可能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并无条件退场,现场临时设施一周内无偿移交招标人。
八、承包人应成立实测实量工作组,每周向发包人书面汇报结果,并对现场实测实量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标识整改。
九、承包人公司应组织工作组每季度或每三个月组织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等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发包人汇报。承包人公司项目检查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牵头带队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安全部门每季度或每三个月到项目进行不低于一次的检查,如做不到则由发包人组织聘请专家组(不低于三人)进行以上检查,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用由承包人以3000元/人次现金缴纳方式承担或在进度款项中扣除。
十、承包人应建立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向发包人实时提供视频监控影像,并配备智慧打卡(所有进出工地工作人员均需配合登记录入系统,否则由承包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如该风险涉及发包人权利,发包人将保留对承包人的处罚及追偿追责)。
十一、承包人应保障地下室全域照明。
十二、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出入管理要求对所有进出场人员进行登记,并自行购买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保险。
其余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相关文件。
招标人:资中县重龙映象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福鑫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