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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关于全省8月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情况的通报[2011]3号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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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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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827.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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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截止8月31日,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月份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订单总金额为78272141.56元,配送金额为72952723.75元,配送率为92.43%,入库金额为72240135.11元,入库率为91.68%。现将8月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采购和配送情况

(一)按药品分类统计情况:

全省共采购了1029个品规的药品,占有效挂网目录1044种的98.56%。其中采购金额最大的是南京海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1.0g粉针剂),采购金额为6920662.8元;采购金额最少的是江西天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西咪替丁片(薄膜衣,0.4g × 20 片/盒),采购金额为16.95元。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德福韦酯片(10mg × 20 片/盒)等84个品规的药品配送率为100%,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匮肾气丸(3g/8丸 × 200 丸/瓶)等199个品规的药品配送率低于80%,湖北华源世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酸二铵注射液(10ml:0.15g × 1 支/支)等29个品规的药品配送率为0%。(详见附表1 按药品分类情况一览表)。

(二)按生产企业分类情况统计:

全省共采购了496家中标生产企业的药品,其中采购金额最大的是南京海辰药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6920662.8元,采购金额最少的是广州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17.35。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有限公司等27家生产企业的药品配送率为100%,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等94家生产企业的药品配送率低于80%,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生产企业的药品配送率为0%。(详见附表2 按生产企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三)按配送企业分类情况统计:

全省共有265个配送企业参与配送,其中订单金额最大的是湖北天下明药业有限公司,订单金额为4237927.56元;订单金额最小的是湖北五洲通医药有限公司,订单金额为70元。湖北正大华通药业有限公司等34家配送企业的药品配送率为100%,国药控股黄石有限公司等30家配送企业的药品配送率低于80%,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原湖北万佳医药有限公司)等18家配送企业的药品配送率为0%。(详见附表3 按配送企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累计三个月的配送情况,配送金额最多的是湖北天下明药业有限公司,达到8330465.19元,其次是湖北李时珍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6463799.30元,其他配送企业详见附表8前三个月配送企业配送情况一览表。

(四)按地区分类情况统计:

全省共有94个县(市、区)采购了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最大的是随州市随县,采购金额为4536654.74元,最少的是宜昌市猇亭区,采购金额为30702.41元。神农架林区等71个县(市、区)的药品配送率高于90%,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社区等2个县(市、区)的药品配送率低于80%。(详见附表4 按地区分类情况一览表)。

(五)按医院分类情况统计:

全省共有1204家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了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居前三位的是樊城区太平中心卫生院、随县厉山镇卫生院和沙洋县后港中心卫生院,其采购金额分别是484674.40元、441118.74元和402816.76元。大悟县建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2家医疗机构采购量不足1000元,其中洪湖市茅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采购金额仅为29.95元。仙桃市毛咀镇中心卫生院等908家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率超过90%,房县桥上乡卫生院等118家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率低于80%,古楼街道飞鹅社区卫生服务站等6家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率为0%。(详见附表5 按医院分类情况一览表1)。

累计三个月的采购金额,低于500元以下的有洪湖市茅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团风县团风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团风县黄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为29.95元、403.95元和459.47元。(详见附表6 按医院分类情况一览表2)。

二、生产企业勾选配送企业情况:

桂林红会药业有限公司、湖北中佳药业有限公司、厦门金日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第一批挂网企业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第二批挂网企业未勾选配送企业;部分企业在删除部分区域的配送企业后未重新选择新的配送企业外;此外,由于8月份增加了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部分企业没有及时勾选该区域的配送企业。(详见附表7 生产企业勾选配送企业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经过三个月的运行,我省基药采购工作逐步走向正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仍有个别品规的药品未供货,有的品规虽有供货,但供货量严重不足,配送率较低;二是仍有个别配送企业的配送率连续3个月均较低;三是个别品规的药品供货不及时,因配送不及时而出现的订单锁定现象较多;四是生产企业在更改配送关系时,未与原配送企业协商一致,商业纠纷隐现;五是个别基层卫生机构采购量明显与实际用药需求不符;六是由于集中采购平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开发尚有绪多需完善的地方,造成采购平台运行较慢,误操作情况较多。下一步,省级采购机构将主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配送率低于80%的配送企业(属配送企业原因的)建议生产企业进行调整;属中标生产企业原因的,依规处理。省卫生厅近期拟对中标后不勾选配送企业、不供货或配送不到位的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并对配送率较低的企业提出警告。省卫生厅将制定《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诚信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于近期下发,全面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配送行为管理,确保基本药物的用药需求。

2、加强配送关系的管理。生产企业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在平台上完成勾选配送企业,对不勾选配送企业或勾选不完整的,将依规列入不良记录。请附表6中的生产企业在9月20日前完成勾选配送企业。需要更改配送关系的中标生产厂家,须妥善解决与原配送企业的善后事宜后,向省级采购机构提出修改配送关系的申请,因未协商一致,而修改配送关系的,由生产企业承担责任。配送企业单方解除配送关系的,应提前告知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选择新的配送企业并报省级采购机构。

3、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审核和配备使用的监管。

4、加快采购平台硬件建设,完善软件功能,技术上让基药采购工作更加流畅;

湖北省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八月份通报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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