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能源【2021】48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20%/8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主要设备及材料(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项目核准文号为川发改能源【2021】48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凉山州会东县。
2.2建设规模: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场工程,属于凉山州风电基地规划项目之一,位于会东县铅锌镇附近的山脊上一带,金沙江左岸,距离会东县城直线距离30km。场区高程2800~3200m,山地高差30~310m,坡度5~17o,局部山体较为陡峻;山脊宽 30~60m,较为平坦。拟安装 40台4000kW风电机组,建设规模为160MW。项目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考虑预留二期110MW容量接入场地)。
2.3项目建设工期:2022年08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总工期518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投标人提供全新的、完整的、成套的设备及附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设备采购标段采购内容为:GIS组合电器及户外设备、无功补偿装置、主变、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综合自动化系统(含五防)、风电场功率预测、电力电缆、电缆全冷缩终端、37kV高压电缆中间接头、箱式变电站及其附属设备、电缆分支箱、地埋光缆及附属设备、集电线路塔材、钢芯铝绞线、视频监控系统、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直流及UPS系统、柴油发电机、预制舱等(详见采购清单)。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器(详见后附清单)
(3)完整的,满足设计、安装、合同设备性能要求、运行和维护所需的技术文件。
(4)在合同范围的说明中没有专门提及的,但属采购设备及材料必不可少的、或对设备及材料运行品质所必需的设备及元件也属于供货范围,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服务方面:
1)为检查和见证、验收的人员提供服务;
2)在施工现场为合同设备的现场装车、运输、安装、现场调试、现场试验和交接验收提供技术服务;
3)为参加召开的设计联络会、工厂目睹见证、出厂验收的招标人参会人员提供服务;
4)为人员的技术培训提供服务;
5)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协调工作和责任提供服务。
2.5交货地点: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现场相应的各风机机位及集电线路施工场地、升压站施工场地车板交货或业主指定地点交货,满足业主要求。
2.6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始供货,2个月内完成供货。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GIS、主变、箱式变电站、电力电缆、铁塔]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以上所述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检验报告。若为生产企业投标的,以上所述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由投标企业自产。)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设立控股公司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人员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继承性。
(3)财务要求:企业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无亏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07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29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网站(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会东县金叶街63号
邮编: 615200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028-6717756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63047730
2022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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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1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标文件v3(第二次)(挂网版).docx附件4-1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标文件v3(第二次)(挂网版).docx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会东县金叶街63号 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028-6717756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6304773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第二次)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0%/8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投标人提供全新的、完整的、成套的设备及附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设备采购标段采购内容为:GIS组合电器及户外设备、无功补偿装置、主变、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综合自动化系统(含五防)、风电场功率预测、电力电缆、电缆全冷缩终端、37kV高压电缆中间接头、箱式变电站及其附属设备、电缆分支箱、地埋光缆及附属设备、集电线路塔材、钢芯铝绞线、视频监控系统、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直流及UPS系统、柴油发电机、预制舱等(详见采购清单)。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器(详见后附清单) (3)完整的,满足设计、安装、合同设备性能要求、运行和维护所需的技术文件。 (4)在合同范围的说明中没有专门提及的,但属采购设备及材料必不可少的、或对设备及材料运行品质所必需的设备及元件也属于供货范围,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服务方面: 1)为检查和见证、验收的人员提供服务; 2)在施工现场为合同设备的现场装车、运输、安装、现场调试、现场试验和交接验收提供技术服务; 3)为参加召开的设计联络会、工厂目睹见证、出厂验收的招标人参会人员提供服务; 4)为人员的技术培训提供服务; 5)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协调工作和责任提供服务。 |
1.3.2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始供货,2个月内完成供货。 |
1.3.3 | 交货地点 | 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现场相应的各风机机位及集电线路施工场地、升压站施工场地车板交货或业主指定地点交货,满足业主要求。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财务要求:企业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情形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GIS、主变、箱式变电站、电力电缆、铁塔]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以上所述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检验报告。若为生产企业投标的,以上所述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由投标企业自产。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设立控股公司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人员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继承性。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1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问题的。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无。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 ,最高项数: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补充资料、招标答疑纪要和补遗文件等内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6天。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网上提交。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网上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网上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2019年1月至今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税率13%。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11008.21万元(含暂列金30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万元(小写),捌拾万元整(大写)。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投标人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订单,并将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系统,以网上支付订单的方式从基本账户网上银行进行在线支付缴纳(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80万元。 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 (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采用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目前支持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北农商、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如投标企业基本户不在以上银行,请在以上银行开结算户,缴纳保证金时先将保证金从基本户转到结算户(高版网银),然后通过结算户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企业需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到结算账户的银行支付凭证附到投标文件中。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超过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期)的,自动失效。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2020年(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 (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份。 其他要求: 1、要求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文件1份,电子文档U盘应由已签字、盖章、编页码的正本扫描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内容应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2、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或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投标的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 5、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 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6、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 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7、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8、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9、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0、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电子版一个包装。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原件应单独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密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3.7.3A (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分册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
3.7.3 (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 |
3.7.3 (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 |
4.1.1 (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会东县光明街176号 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一期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第二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4.2.2 (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5.2(4)(A)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不分先后依次开启有效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并加以记录。开标情况由各投标人、监督人员、招标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川办发 [2021]54 号文件规定执行。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至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保函。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 (1)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招标人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东支行 账 号:2320 6334 0910 0003 328 (2)银行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提交履约担保。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编页码 | 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 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5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招标工作结束后5日内,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10.3 | 报价唯一 |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
10.4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10.5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
10.6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调整。 |
10.7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
10.8 | 质量保证期 | 12个月。 |
10.9 | 信用担保人诚信担保、勤勉尽责 | 担保人承诺: (1)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信用担保人应是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金融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人民银行批准的征信机构。 (2)保证人与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当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没有依法承担的,不能再为投标人提供保证,否则属于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所担保的投标人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不再向投标人追偿。 不得担任担保人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本项目投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担保人: (1)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还有其他担保责任没有依法承担的。 (2)担保人没有尽到诚信担保、勤勉尽责,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3次发生所担保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严重违约的。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曾经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已经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不计]。 |
10.10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必须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函出具方应承诺见索即付,不得以任何条款(包括格式条款)、任何理由限制招标人的索赔权利。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保函进行审核,有权拒收不能实质上满足要求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无条件改换担保方式,以现金银行转账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提交的保函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并拒绝以现金银行转账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投标人。 |
10.11 | 特别注意: (1)投标人投标时应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外的内容结合阅读理解,该两部分内容互为补充和解释,投标时在不重复的情况下按两部分都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如果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内容约定和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外的内容约定相矛盾时,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约定为准。 (2)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在投标有效期内应保持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4)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 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A(3)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 项规定 | |
…… | …… | |||
2.1.1~2.1.3为初步审查,经初步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评审,是否具有竞争性应从其实力、业绩、信誉、技术方案及投标报价等方面认定。评审中非实质性不响应(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以外的其他因素)招标文件的非关键性偏差,不作为废标的依据,可通过澄清来弥补偏差。投标人拒不澄清或修正的作为废标处理,澄清说明清楚或同意修正的,可通过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综合能力:40分 投标报价:6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2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此处的投标人报价(扣除暂列金)为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 | 综合能力(40分) | 技术能力、技术指标和配置(5分) | 1、投标人具有齐备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仪器的,优等得3-5分;中等得1-2分,差等不得分。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授权生产厂家具有齐备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仪器的,优等得3-5分;中等得1-2分,差等不得分; 3、上述1、2项不重复计分,最高得5分。 | |
2.2.3 | 综合能力(40分) | 企业实力 (24分) | 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风电场材料及设备供货业绩或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配电工程设备材料供货业绩的得1.5分,每增加1个加1.5分,最多得12分。所提供的风电场供货业绩中每有一个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及以上且供货合同包含箱变、电缆、塔材、光缆的加2分,最多得8分。本项共计20分。 (业绩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 |
2.2.3 | 综合能力(40分) | 综合能力(40分) | 2、投标人投标的塔材制造商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单个电网项目2000吨以上且5个项目及以上供货业绩的得2分;投标人投标的无功补偿设备制造商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应有累计新能源项目5套单机50Mvar及以上供货业绩得2分。本项目共计得4分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以上业绩应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业绩资料,业绩资料为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 |
2.2.3 | 综合能力(40分) | 售后服务 (4分) | 售后服务:结合项目所在地级区域,投标人对项目所在地服务保障方案比较评分,优得3-4分,良得1-2分,其他得0分。 | |
2.2.3 | 综合能力(40分) | 供货方案(7分) | 从供货方案的全面性、及时性、合理性等评审,优得5-7分,良得2-4分,其他得0-1分。 |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60分) | 相应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6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不足1%的插值计算,保留2位小数)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 等级: |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设备/材料制造商名称 | |||||
备注 |
设备/材料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单价 |
1 | SVG模块 | 套 | |
2 | IGBT模块 | 块 | |
3 | 功率单元板 | 块 | |
4 | 薄膜电容 | 块 | |
5 | 霍尔转接板 | 块 | |
6 | 复合母排 |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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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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