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表面处理主厂房及小镀种厂房送风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金额
162.3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表面处理主厂房及小镀种厂房送风系统采购及安装。本工程项目是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表面处理改造项目的配套改造项目。表面处理车间分为主厂房、氰化电镀间、镀铬间三部分共有7条生产线,生产线现有抽风机组6台,共277000 m3/h抽风量。需要结合厂房、生产线结构、抽风量等设计建设表面处理生产线送风系统2套。送风系统应具备冬季送热风,夏季送凉风功能;送风系统需要与排风系统联动,实现生产作业“工作模式”和班后“值班模式”功能,保证现场作业环境。
热源:蒸汽热源来自于热表处理厂房分气缸设备间,温度110℃~140℃、压力为0.2~0.4MPa。
厂房内原排风系统为9台排风机,排风总风量为:120000m³/h。
氰化电镀间:面积约277m2,建筑高度约3.5m;主电镀间:面积约868m2,建筑高度约11m
本工程不涉及排烟系统及原有排风系统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规模
2.1招标范围: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表面处理主厂房及小镀种厂房送风系统采购及安装,包括主电镀间新增2台蒸汽送风机组,每台风量70000m³/h,变频控制。新增10台湿帘空调,每台风量15000m³/h
氰化电镀间新增1台蒸汽送风机组,风量20000m³/h。新增1台湿帘空调,每台风量20000m³/h
主电镀间.氰化电镀间.镀铬间单独敷设安装布袋柔性风管完成各生产线均匀布风。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表面处理厂房。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控制价:162.363万元
2.5计划工期: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8月1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造师(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格,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提供缴费截图),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投标人需要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作为证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信息公示及招标文件获取
4.1信息公示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文件,通过电子邮箱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08:00至16:00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材料扫描件进行获取。
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格式自拟)、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招标文件费须以公司电汇方式至招标人银行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dlcf5706@163.com,经招标人确认提交后,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4.3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整(招标人只提供收款收据)。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接收人相关信息:
户 名: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空港支行
银行账号:301278101962
4.4每个投标公司只可购买一份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公司无投标权利。
4.5购买招标文件的公司,无论是否参与投标或是否中标,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只接受现场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时(开标时),投标地点为: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确认投标后,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按照有关规定以电汇支付形式提供人民币3万元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联系人:章颖
电话:0411-62978436/13841140234
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2023年4月27日
招标廉洁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进招标活动的廉洁建设,规范交易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在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表面处理主厂房及小镀种厂房送风系统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 DLCF202308-WY )的招标工作中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标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不与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搞“暗箱操作”;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不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3、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4、在各环节都恪尽职守,不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亲友、领导、同事或投标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接受或暗示投标人(供应商)实施馈赠、赞助、回扣、辛苦费、宴请、聘任或其它好处等非法行为。
如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不诚信行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2022年4月2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