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山区区委广场绿化、零星维修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2023-48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包头市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0472-3612285
招标代理机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翟羽佳0472-68880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1
公告正文
青山区区委广场绿化、零星维修工程
(招标编号:GC2023-48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青山区区委广场绿化、零星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包头市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青山区政府广场彩虹造型底座铺装塑木、区政府东侧广场造型灯维修及零星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青山区区委广场绿化、零星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青山区区委广场绿化、零星维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
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
3.1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
果为准。
3.2 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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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0 H 16时00分到2023年10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
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 67号,传媒大厦A座18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
层)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现委托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青山区区委广场绿化、零星维修工程以竞争性磋商的方
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青山区区委广场绿化、零星维修工程
2、采购编号:GC2023-485
3、采购内容:青山区政府广场彩虹造型底座铺装塑木、区政府东侧广场造型灯维修及零星
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
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
3.1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
果为准。
3.2 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出示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4)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五、采购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六、采购文件出售地点: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
大厦A座18层)
七、采购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7日
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止,下午14:30-17:00止)
八、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下午15:00分。
九、磋商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A座18层。
十、采购文件请于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
予接受。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派1~2 位代表(包括拟授权委托人)出席磋商会议。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2.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包头市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电话:0472-3612285
采购代理机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羽佳
联系电话:0472-6888016
邮箱:zyzb6666@vip.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联系人: 翟羽佳
电 话: 0472-6888016
电子邮件: zyzb6666@vip.163.com
俘疯乍(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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