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国晖大厦2、3、4层共三套物业转让公告
金额
454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7/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e0120170027
预算金额454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小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ME012017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国晖大厦2、3、4层共三套物业
项目简介:
标的资产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国晖大厦第2、3、4层,建筑面积共计2882.46平方米,其中:
国晖大厦裙楼第2层,面积:960.82平方米,房地产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21789 号;
国晖大厦裙楼第3层,面积:960.82平方米,房地产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21800 号;
国晖大厦裙楼第4层,面积:960.82平方米,房地产证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21796 号。
  1、标的资产属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原“益田支行”,简称“广发行”)的抵债资产。在抵债资产过户之前,原产权人广东省国晖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国烨置业有限公司在广发行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将上述资产于2010年8月17日抵押给广发行,但非经抵押权人广发行同意,广东省国晖集团有限公司与贾美斯于2014年1月25日签订了《房屋续租合同书》,租赁期限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广发行作为抵押权人经诉讼程序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7日执行裁定以物抵债给广发行,广发行于2016年1月27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房产证。
  2、在抵债资产过户广发行之后,广发行于2016年6月16日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东省国晖集团有限公司与贾美斯于2014年1月25日签订了《房屋续租合同书》对广发行无约束力;判令贾美斯立即返还广发行抵债物业。之后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广发行胜诉。2017年6月26日,广发行已经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8月2日,罗湖法院根据广发行申请,张贴了强制搬迁执行通知书,通知承租人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法律义务,但目前承租人尚未搬离。
  3、该抵债资产三层目前由深圳市柏悦娱乐有限公司在实际使用,抵债资产过户广发行后,房屋占用人每月定期存入广发行房屋使用费13万(目前只存到2017年9月,但10月开始未存入)。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原“益田支行”)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国晖大厦2、3、4层共三套物业
挂牌价格(人民币):4540万元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截止日17:30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仔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办理申购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认可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知晓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转让方无意隐瞒、歪曲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如果实际情况与转让方所提供相关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情况为准。转让方及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核实,自愿承担因标的资产瑕疵造成的所有风险。
2、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所应支付的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手续费、应补土地使用税等各种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只负责提供产权过户时产权部门要求的且转让方能够提供的书面材料。
4、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是否被他人非法侵占并自行承担清场责任,清场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名称、建筑面积、性质、用途、使用年限、是否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保证其准确性。标的资产的面积若与实际面积有差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差异损失,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6、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7、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将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并按照与转让方的约定将其划入转让方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竞价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8、因本次转让为三套物业整体转让,确认成交后,对每一层物业的成交价格分配方式为:成交价*某层原登记价/三层原登记总价。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23号百货广场西座19-22层
负责人:杨小舟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
批复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深圳分行深圳市国烨置业有限公司抵债资产再次降价处置方案的批复》广发银资保〔2017〕347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6671132 郑先生 0755-86358791 江先生
    0755-83690889 刘先生 0755-26569126 叶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网 址: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114 8010 1360 0188 74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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