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晋中汇通风情商业广场工程施工与监理
金额
77419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17/0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741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海生
招标代理机构晋中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付军0354-32019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晋中汇通风情商业广场工程施工与监理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中汇通风情商业广场工程,已由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投字[2014]5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晋中凯得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经报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与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东、汇丰街南、诚信路北。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3698㎡(地上建筑面积56048㎡,地下建筑面积67650㎡)[新建公厕82.15㎡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由政府筹建]。
2.3.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1~3层;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1层。
2.4.工期要求:计划2014年10月1日开工,2016年12月17日竣工,工期807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2.6.投资额:计划总投资7741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5000万元(一标段计划投资15000万元,二标段计划投资10000万元)
2.7.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
标段划分 施工按二个标段招标;
一标段:建筑面积75041㎡(地上建筑面积29716㎡,地下建筑面积45325㎡),其中:A1 #楼建筑面积为7957㎡、A3-1 #楼建筑面积为4597.50㎡、B1-1 #楼建筑面积为4581.50㎡、C1 #楼建筑面积为6998㎡、C2 #楼建筑面积为5582㎡、地下车库1#建筑面积为45325㎡;
二标段:建筑面积48657㎡(地上建筑面积26332㎡,地下建筑面积22325㎡),其中:A2 #楼建筑面积为10535㎡、A3-2 #楼建筑面积为4597.50㎡、B1-2 #楼建筑面积为4581.50㎡、B2 #楼建筑面积为6618㎡、地下车库2#建筑面积为22325㎡;
监理按一个标段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施工: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施工能力;
3.2工程监理: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投标人拟派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 申请报名:
4.1工程施工: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证、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2工程监理: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拟承担本工程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上述各种证件均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两份,其中营业执照三份);
4.3 投标报名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建造师(总监)办理报名事宜,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及项目建造师(总监)身份证原件。
4.4报名时间: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4.5报名地点:晋中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榆次区迎宾街194号市住建局二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晋中市榆次区康乐路31号晋中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山西招投标网、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晋中市建设工
程交易网及信息发布厅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标代理机构 晋中立信工程 备案单位: 晋中市建设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管理站
联 系 人:李海生 联 系人: 付军
电 话:13015336227 电 话: 0354-3289508 电话: 0354-3201966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18号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康乐路31号
备案时间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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