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饶县旭日北大道及金桥路(旭日大道东升路段)道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_交易公告
金额
7324.3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18/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324.38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连女士0793-8178898
标书截止时间2018/08/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赣建饶县招字【2018】第033

一、招标条件

上饶县旭日北大道及金桥路(旭日大道东升路段)道路改造工程经上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饶县发改委投字[2017]89号、饶县发改投字[2017]10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饶县路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上饶县罗桥街道、上饶县金桥路(旭日大道东升路段)位于槠溪片区。

工程规模:(1)旭日北大道:南起三清山大道,北至清林中学,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2139米,宽度为40-50米,设计速度为50km/h。(2)金桥路(旭日大道东升路段):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460米,宽度为7米。

本项目总投资为7324.3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暂定为5915万元、设计费暂定为190万元(最终以县政府实际财审价为依据及县政府财审结果下浮6%结算)。

计划工期:计划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其他设计图纸等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

施工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

2.4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等费用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1)设计企业需提供开标当月前近60个月内企业设计过市政道路工程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设计业绩至少有2种以上(含2种)能证明设计单位经历的一个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设计审查备案原件等,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2)施工企业需提供开标当月前近60个月内完成过并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同一工程必须同时提供3种(含3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必备),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投标施工企业提供省内工程项目作为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施工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提供施工业绩的网上查询路径并打印查询页与原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原件一致,文字证明材料无效)。如经查证属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一经查实,报行政主管部门网上通报骗取中标及记不良记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由施工项目经理同一人担任;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本项目委托人由本次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拟派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无在建工程。

3)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备市政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5)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或安全生产考核C证〉、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应持有有效上岗证;拟投入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且不得有岗位人员重复,拟承担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八大员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或国有企业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拟投入人员开标当月前6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附件)。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6外埠来赣投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或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网址信息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3.7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其他要求

1)执行饶建发[2018]30号文件,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并实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

2)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为在岗在编公职人员且不能有其他的在建工程,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3)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果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4)按饶县府发[2015]3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5本工程要求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6)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行政处罚。

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827日至20188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接受现场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人或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到上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的所有原件材料须满足本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3.7款所有内容,,报名现场查验原件并提交一份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材料,如联合体报名必须提供联合体合作协议。

4.3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要求递交完整材料经核查合格方为有效报名,未完成有效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hgs_jx@163.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上饶县路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惟义路120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3133610518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万达华府262604

人:连女士

话:0793-8178898

箱:dhgs_jx@163.com

招标代理:(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8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8

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

(单位章)

经办人:

负责人:

2018

2018827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名称)承担施工及总体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成员名称)承担设计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投标文件正本附一份,联合体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双方各执三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2018

联合体成员名称: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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