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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井沟镇呼家庄社区驻地,改扩建后全厂总占地面积4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5平方米,新增占地面积 10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在现有设备基础上淘汰部分生产设备,同时新增抛丸除锈设备,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全面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具体内容包括:①淘汰35T冲床5台,80T冲床5台,新增200T冲床5台,160T冲床5台,125T冲床4台,25T冲床4台,主要对外来的钢带进行冲压,提高冲压件质量;②增加滚桶2台,用于工件表面除锈;③增加台式钻床2台,钻攻两用机床2台,钻床2台,用于工件钻孔;④增加车床1台,电火花数控机床4台,用于工件的切割和机加工;⑤增加抛丸机1台,用于工件表面抛丸除锈,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件表面处理质量;⑥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后加装“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1000万双劳保鞋钢头、1000万双钢底项目的生产规模。

2、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为91%、87.9%,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3、验收监测结果
1)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6dB(A),夜间不生产,因此夜间未做检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2)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钢丸,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和废钢丸均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
3)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技改项目严格落实企业现有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从而有效解决了危废库、一般固废暂存处和化粪池防渗不当,设备、管道发生渗漏等问题,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进气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平均为70mg/m³,平均排放速率为0.3755kg/h,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6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409kg/h。排气筒DA001出气口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平均为3.42mg/m³,平均排放速率为0.021kg/h,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 m³),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30m排气筒,23kg/h)。
排气筒DA001进气口VOCs浓度平均为68.7mg/m³,平均排放速率为0.3685kg/h,最大排放浓度为75.3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403kg/h,排气筒DA001出气口VOCs浓度平均为6.99mg/m³,平均排放速率为0.0438kg/h,最大排放浓度为7.44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467kg/h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限值要求(VOCs:50mg/m³、2.0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57mg/m³,VOCs最大浓度为1.59mg/m³,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厂界VOCs满足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VOCs:2.0mg/m³)

附件1: 孚泰验收 - 公示.pdf 2.5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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