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宗地2023挂(工业)16号 | 宗地总面积: | 3443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南通镇商贸大道旁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4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并且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34432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5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501023BA0067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1841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2月01日 | ||||
备注: 2万元的整数倍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30日 到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30日 到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3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1月3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宗地2023挂(工业)16号 号地块:2024年01月19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2月01日 10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宗地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3.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生产生活留用地统筹金、农业土地开发基金、青苗及地面物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政府纯收益。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向征收机关缴纳。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宗地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缴清。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5.土地使用年限:工矿仓储用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应于2024年5月20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6.本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受让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于2024年2月20日签订《出让合同》。
9.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规定,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0.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11.开竣工时间: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出让后管理服务机制的通知》(侯政办〔2022〕45号)规定,受让人应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应于2025年2月20日前)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应于2028年2月20日前)竣工投产。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12.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13.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14.本宗挂牌出让土地有预申请人。
15.其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经济技术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该用地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执行。
16.项目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镇总体规划、南通片区防洪排涝规划和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控制性规划及相关控制指标要求。同时,要做好节能、环保、水土保持方案、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好与周边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确保安定稳定。
17.为确保出让地块周边道路通行,竞得人受让土地范围内规划道路今后应作为公共道路无偿使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
联
系 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1-22060065,22069571
开户单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闽侯县支行
开户账号:118390100100006038,8111301011600397944,9010718010010000011114,100056220690010002,411775353560,1402030129601107978,35050161660709555555,203350121001000004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