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清浦区1415街区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8211608250101 | 项目名称 | 清浦区1415街区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8211608250101-BD-002; | 标段名称 | 1415历史休闲街区二标段电力增容(低压部分)10KV用电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12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2月16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1415历史休闲街区二标段电力增容(低压部分)10KV用电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浦区1415街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淮安市清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街区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复〔2015〕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415历史休闲街区二标段电力增容(低压部分)10KV用电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清江浦区1415历史休闲街区二标段; 2.1.2 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528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528万元 2.1.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12-20,竣工日期:2022-01-28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2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括承装、承修、承试),其中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9-12-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12-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09-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3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3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12-07 08:00:00至2021-12-16 17:0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会员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2-17 14: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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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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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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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历史休闲街区二标段电力增容(低压部分)10KV用电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浦区1415街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淮安市清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街区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复〔2015〕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415历史休闲街区二标段电力增容(低压部分)10KV用电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清江浦区1415历史休闲街区二标段; 2.1.2 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528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528万元 2.1.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12-20,竣工日期:2022-01-28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2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括承装、承修、承试),其中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9-12-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12-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09-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3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3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12-07 08:00:00至2021-12-16 17:0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会员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2-17 14: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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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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