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及零星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0-23
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名称)的 2024年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及零星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及零星维护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潭乡财采计【2024】83号
3、委托代理编号: HNZB-202403310
4、采购项目预算: 不超过120万元/年,具体金额按实结算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þ磋商保证金: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购[2024]12号)文精神,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免交非免责。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投标供应商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整包 | 2024年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及零星维护服务项目 | 2024年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及零星维护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一年 | 不超过120万元/年,具体金额按实结算 | / | /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1.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4、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或者《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可按后附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等证明材料。
1.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
1.7、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及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8、其他要求:(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递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年审合格、清晰可辨,否则视为不合格;(2)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提供虚假承诺或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取消投标资格。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按本邀请公告规定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及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包含《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并密封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式贰份。并请于2024年10月23日起至 2024年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 12:00,下午 15:00 ~ 17:00(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到湖南正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滨江豪庭9栋211号)现场递交。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复印件,要求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清晰可辨。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制作,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概不接受。
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 月 12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湖南正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滨江豪庭9栋211号)。
3、开标时间:2024年 11月12 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湖南正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滨江豪庭9栋211号)。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
2、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文新连
2、电话:0731-56774235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地 址:湘乡市经开区红仑大道6号
(3)联系人:文新连
(4)邮 编:411400
(5)电 话:0731-56774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正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滨江豪庭9栋211号
(3)联系人:贺蓉、李娜
(4)邮 编:411400
(5)电 话:0731-56228866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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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未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如是,填写是;如否,填写否):
(一)我方是否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且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是否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企业规模为: 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
□本单位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自然人投资)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注:以上信息请投标人按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