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新德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自治区区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的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xdw202300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招标联系人-0991-416535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德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戴杰1357998175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XDW2023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治区区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5日
1689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4165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德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新德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四层)
联系方式:13579981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杰
电 话:135799817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XDW2023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治区区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5日
1689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页、第十页中标回避原则 | 投标人可对第1-4包中一包或任意多包进行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在第1-4包中最多只能中1包。如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中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授予中标金额最高的包,其他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投标人可对第1-4包中1包或任意多包进行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在第1-4包中最多只能中1包。 | 投标人可对第1-4包中一包或任意多包进行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在第1-4包中最多只能中标2个包。当同一投标人中标2个包后,将不再参与剩余包评分。本次评分按照1-4包的顺序进行。 投标人可对第1-4包中一包或任意多包进行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在第1-4包中最多只能中2包。 |
2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页、第三十九页吉木萨尔县点位 | 体育场 | 环保局 |
3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十一页备机配置情况 | 要求备机数量为4个站点配备一套备机 | 要求备机数量为4个站点至少配备一套备机 |
4 |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十二页运维技术要求 | 2. 运维单位应在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区域,“乌-昌-石”、“奎-独-乌”、博州、吐鲁番市区域,哈密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区域,南疆3地州区域等四个区域内至少设立1个运维技术支持机构,支持机构应包括运维办事处和质控实验室。质控实验室所在城市应向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备案。质控实验室对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量值传递、校准和性能审核,并对检修后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 | 2. 运维单位应在运维的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区域,“乌-昌-石”、“奎-独-乌”、博州、吐鲁番市区域,哈密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区域,南疆三地州区域等每个区域至少设立1个运维技术支持机构,支持机构应包括运维办事处和质控实验室。在各运维区域的每个地(州、市)至少设立2-4个运维办事处,保证每3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运维办事处,并保证最远县市(区)设有1个运维办事处,确保运维办事处覆盖运维区域各县市(区),运维专业技术人员、车辆、备品备件、备机等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至各运维办事处。质控实验室对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量值传递、校准和性能审核,并对检修后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 |
5 |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十三页质控实验室基本要求 | 4. 中标的运维单位应选派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在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进行区控城市站的运维管理。且每个单位选派的专职工作人员至少有1名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在自治区总站进行区控城市站运维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接受自治区总站管理,总站有权要求运维单位撤换不符合运维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运维单位应按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要求承担必要的运维服务场地和相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费用。 | 4.运维单位应选派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进行区控城市空气自动站的运维管理,且选派的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6 |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十三页质控实验室基本要求 | 7.每个运维单位须为负责运维的区域配置备机,备机数量至少每4个站点配备1套备机 | 7.每个运维单位须为负责运维的区域配置备机,备机数量为每4个站点至少配备1套备机 |
7 |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十三页运维监管 | 2、中标方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 | 2、运维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 |
8 |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十三页运维监管 | 3、运维期间,中标方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 3、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
9 |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十三页运维监管 | 4、中标方在考核中出现10%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连续2次考核出现10%站点未达到,或者单次考核2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终止运维合同,扣除该站点一个月的运维费。同一站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该站点三个月的运维费;连续3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终止运维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 4、运维单位在考核中出现10%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并扣除相应站点一个月的运维费;连续2次考核出现10%站点未达到,或者单次考核2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相应站点二个月的运维费,终止运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一站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该站点三个月的运维费;同一站点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终止运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0 |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十九页 | 5、乙方在考核中出现10%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连续2次考核出现10%站点未达到,或者单次考核2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终止运维合同,扣除该站点一个月的运维费。同一站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该站点三个月的运维费;连续3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终止运维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 5、运维单位在考核中出现10%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并扣除相应站点一个月的运维费;连续2次考核出现10%站点未达到,或者单次考核2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相应站点二个月的运维费,终止运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一站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该站点三个月的运维费;同一站点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终止运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1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七十页人员变更 |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人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人员,乙方须支付合同金额3%作为风险补偿金。 |
12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七十四页权利和义务 | 备机备品、耗材、技术人员、车辆应根据运维区域实际合理分配,如分配不合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优化。 | 备机备品、耗材、技术人员、车辆、运维办事处应根据运维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如分配结果不能满足运维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优化。 |
13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七十六页监督管理 | 1.6.1.4乙方在考核中出现10%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连续2次考核出现10%站点未达到,或者单次考核2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解除运维合同,扣除该站点一个月的运维费。同一站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该站点三个月的运维费;连续3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解除运维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 1.6.1.4乙方在考核中出现10%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并扣除相应站点一个月的运维费;连续2次考核出现10%站点未达到,或者单次考核2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相应站点二个月的运维费,解除运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一站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该站点三个月的运维费;同一站点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解除运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4 | 原招标文件中第八十二页运维考核方法 | 1.6.2.5 乙方在考核中出现10%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连续2次考核出现10%站点未达到,或者单次考核2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解除运维合同,扣除该站点一个月的运维费。同一站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该站点三个月的运维费;连续3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解除运维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 1.6.2.5乙方在考核中出现10%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并扣除相应站点一个月的运维费;连续2次考核出现10%站点未达到,或者单次考核2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相应站点二个月的运维费,解除运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一站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该站点三个月的运维费;同一站点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解除运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4165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德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新德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四层)
联系方式:13579981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杰
电 话:1357998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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