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JZJI-202303SZ-002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379.7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ji-202303sz-002001001
预算金额379.74万元
招标公司荆州市同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程程1776305406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5
公告正文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JZJI-202303SZ-002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12: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JZJI-202303SZ-002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ZJI-202303SZ-00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发改审批【202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荆州市同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荆州市同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陵县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与鹤庆路交汇西南侧。 建设规模:总设计水量为11万m3/d。系列一在现有1万m3/d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扩建2万m3/d,形成3万m3/d的处理能力;系列二为新建,处理规模为3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三通一平与土方处理;新建调节池、生物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滤布滤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新建配电室、加药间、鼓风机房、泵房、水质监测室、巴氏计量槽及储存间等生产辅助用房及设施;包含针对原一期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扩容;包含厂区的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及自控系统、消防系统等,包含生物除臭系统(废气治理)、厂区监控、网络及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室外道路及绿化等。 其他: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379.74万元。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初勘、详勘等内容)和初步设计完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4-25。其中:按招标人的要求,在3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后续服务:跟踪工程实施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不低于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勘察资质不低于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近五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一项规模2.0万m3/d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如未载明设计内容,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且近五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一项市政工程勘察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如未载明勘察内容,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且仅接受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其它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未被接管、冻结。(提供2019、2020、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且平均利润大于0。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3.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5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 7.2投标人应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间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7.3本项目建议各投标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请各位投标人关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一网通投”实测通知》,注册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并解密。如因未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而导致无法解密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被拒收。7.4因实施“一网通投”而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15272326696。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 话:010-86355313、15921121850。 7.5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即可不签字,也可以法人代表章或法人章替代。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
|||||||||||||||||||||||||||||||||||||||||
2023年04月12日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