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物业(后勤和临床支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结果公告第2次公告
金额
393.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3/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1022021000005
预算金额393.9万元
招标公司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833-2192933
中标公司成都倍豪物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93.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物业(后勤和临床支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结果公告第2次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11022021000005 | |||
二、项目名称 | |||
物业(后勤和临床支持)服务采购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第1包:成都倍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3号1栋3单元6层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3939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时间依次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物业(后勤和临床支持)服务采购(第2次) ;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为:服务项目内容:1.清洁(保洁)卫生管理,2.中央运输管理,3.医疗废物管理,4.洗浆房管理,5.安全秩序、消防和车场管理,6.重症医学科特殊护理服务,7.院前急救120病人搬运送服务,8.特殊病人生活护理和陪护特约服务。服务范围(任务):清洁卫生管理,1、按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标准,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区域(含门前三包)以及全院各科室室内外卫生。2、负责新村职工宿舍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3、院内所有pvc、橡胶地板,木地板,花岗石地面的维护、保养;4. 负责“灭四害”工作。 5、手麻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拖鞋的清洁消毒;6、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转运、定点投放暂存并标识明显;7、负责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收集,并转运至暂存点,标识明显;8、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如:社区大扫除、突发应急事件的消毒等。中央运输管理,1、实行24小时服务;2、负责门急诊、住院病人的陪检、转科、转床、出入院、手术病人接送;3、收送标本;4、领取药品、物资;5、传递各种检查、检验、病理报告单及医疗文书; 6、送取维修的小型医疗器械;7、回收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下送消毒用品及一次性用品;8、承担灾害和应急突发事件病人的转运工作;9、平车、轮椅、运输工具的管理。医疗废物管理,1、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投放、收集、贮存、交接、转运;2、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点、垃圾房的清洁、消毒;3、负责死胎,手术残肢的收集、保存、管理并定期送殡仪馆焚烧工作。4、按要求做好交接记录及资料管理等,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为:至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12个月)。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杨燕,谢永蓉,徐碧辉(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无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新村街6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828438858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春华路南段422号,工行三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项目咨询、质疑等其他事宜:李先生 0833-2192933;联系电话:报名事宜咨询:徐女士 0833-240266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电话: | 0833-219293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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