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汉理工大学水电安全保障工程(一期)武汉理工大学水电安全保障工程(一期)(HBSJ-202405QG-023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1375.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405qg-023001001
预算金额1375.98万元
招标公司武汉理工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韬华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晏壮027-8745904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汉理工大学水电安全保障工程(一期)武汉理工大学水电安全保障工程(一期)(HBSJ-202405QG-02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5QG-02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理工大学水电安全保障工程(一期)已由关于武汉理工大学水电安全保障工程(一期)项目的立项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理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理工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韬华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南湖校区。
建设规模:供电电缆通道建设、电力电缆敷设、公共教学楼栋配电设施维修改造、智能配电房网络建设、末端供电计量改造、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即包含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供配电施工及调试、检测、验收、送电等一切手续,并含市政有关部门要求的一切手续及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有不一致处以高标准为准,若清单编制中未说明或与上述招标范围说明不符的,均应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考虑。以上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10
合同估算价:1375.98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五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汉理工大学
代理机构:
中韬华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现代服务业基地1号研发楼B座12楼
邮编:
430074
邮编:
430200
联系人:
苏老师
联系人:
晏壮、杨茜、甘维军、王雨
电话:
027-87285065
电话:
027-8745904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yanzhuang@huaskj.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8月04日
附录: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财务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200万元。

1.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二)近3年财务状况—2-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的要求提供。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项目

经理

资格

项目

经理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

1.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其他

要求

项目

管理

机构

其他

主要

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6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1

1.提供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书;2.提供6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的证明材料。

施工管理

持有设备安装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

 

质量管理

持有设备安装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

 

安全管理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1

 

材料管理

持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

 

资料管理

持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

 

其他人员

需拟派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各1人,并具备相应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本项目中相互兼职。

2.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1.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的承诺函;2.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材料。

主要施工机

械设备要求

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建筑业企业

信息登记

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本项目武汉理工大学水电安全保障工程(一期)未在《湖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备案,此条本项目不适用。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满足“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要求”——“16.其他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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