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人民币现钞清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戴女士0451-5181662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4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委托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人民币现钞清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ZCHLJ2023G010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采购内容:法定流通人民币各券别现金清分、整点等现金处理业务。
  1.2服务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1.3预算金额: 50万元/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专业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合规制度,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近三年来,具有清分外包服务成功案例,并附相关协议证明及服务对象的评价证明。
  (4)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具备一定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尤其对于业务操作中出现的风险事件具有及时完善的解决办法和防控措施,同时承担由于外包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风险和资金损失。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人控股管理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或提供已开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在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3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招标代理机构须通过企查查、信用中国等权威核查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核查结果负责。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11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7.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4日12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佳木斯市长安路东段496号一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三道街38号
  项目负责人:戴女士
  电  话:0451-51816622
  电子邮箱:zcgshlj@163.com
  开户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花江支行
  账    号:08037201040026537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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