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长沙市望城区主次干道环卫清扫保洁第五轮社会化承包项目高塘岭片区项目二
金额明细:三年合计32902980元【其中清扫费27014973元,保险费5888007元(凭据按时结算)】
每年单价10967660元【其中清扫费9004991元,保险费1962669元(凭据按时结算)】
每月单价913971.66元【其中清扫费750415.91元,保险费163555.75元(凭据按时结算)】
按采购人、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关要求提供清扫保洁服务。
4.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资金支付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到岗人数和社保局购买的实际社保费用核定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并依据考核结果(根据《2019年市容环境卫生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见附件2)按照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月15日前甲方凭乙方上月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拨付上月的服务费给乙方。
按照《2019年市容环境卫生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相关条款。
验收要求: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按照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果中标人达不到考核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验收标准:根据长沙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 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进行验收。
6.1甲方责任:
(1)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及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指导乙方搞好卫生清洁工作。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根据考评结果及时支付给乙方承包费。由于承包费未及时支付而致使保洁任务无法完成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2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在签订合同6个月内,在望城进行工商注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少于250㎡),同时必须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组织员工履行各项职责,按照长沙市望城区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规定操作,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项目,确保承包后高塘岭片区项目二的环境卫生质量有明显提高。
(2)乙方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完成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3)乙方必须提供足够的人手、清扫工具和物料实施承包方案。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损害道路环卫情况的,乙方应在2小时内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5)乙方根据所承担的保洁内容,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购买社保,并作好属下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等管理工作。
(6)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乙方应按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反光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自行解决道路安全作业问题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乙方的工作服式样须由甲方审定,乙方在进行保洁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
(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在合同期内,因甲方需要调整乙方保洁地段时,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根据实际保洁面积、作业内容的增减,增减乙方的承包款(以承包单价为依据),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其聘请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对员工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乙方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甲方为处理乙方(包括其员工)对第三人造成的或乙方员工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所垫付和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12)乙方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而与其员工产生纠纷,导致其员工向甲方或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的,甲方可以视具体情况支付费用代乙方解决纠纷,甲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可从应付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1、若因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本项目转包或肢解后全部、部分分包给他人的或违反本协议“乙方责任”第一条的约定,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承包服务费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作业时间完成作业任务的,甲方依照《2019年市容环境卫生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附件2)按每次违规情况进行扣分、罚款。
3、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突击性作业任务的,甲方依照《2019年市容环境卫生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附件2)按每次违规情况进行扣分、罚款。
4、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其他条款
一、相关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CJJ/T126-2008《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2、GB50337-2003《城市环卫设施规划规范》
3、《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
5、《长沙市市容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
二、技术规格
(一)、清扫保洁范围:
黄桥大道(含航电枢纽桥至腾飞路)以东、郭亮路(含黄桥大道至腾飞路)以西、腾飞路(含雷高路至黄桥大道)以北;
维护面积:114.2195万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113.3945万平方米、护坡面积0.825万平方米)。
实际作业人数不得低于185人。
(二)、清扫保洁内容:
1、对承包路段快慢车道、人行道路面的清扫保洁,按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普扫任务,然后转入全天候巡回保洁;
2、快、慢车道的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作业;
3、道路快慢车道之间及人行道上的卫生保洁;
4、道路保洁范围内各种垃圾、杂草、杂物的清理和运输;
5、路面禁止焚烧、乱倒垃圾,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候车亭、路灯杆、公示牌等公共设施保持外观洁净,无灰尘污垢;
7、道路果皮箱、垃圾容器清理保洁和维护,及时清理不得外溢,垃圾桶必须使用垃圾袋;
8、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后的及时清理;
9、及时清理过往车辆洒落泥、石块、石子、沙等固体物;
10、积极参与配合各种活动(省、市、区、区环卫中心的各项中心接待活动及迎检任务)及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
11、配合各级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12、夏季遇到暴雨天气要及时上街防汛,并及时清理雨后留在路面的淤泥、污水、沙石及杂物;
13、冬季下雪要及时清扫道路积雪,投放工业盐、除雪剂融雪,确保道路不存雪。
三、服务标准
1、清扫保洁
1.1、道路清扫保洁的分级
Ⅰ 级清扫保洁的道路(24小时保洁路段):主干道、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商业中心、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Ⅱ 级清扫保洁的道路(18小时保洁路段):次干道、支路及其中的商业街道、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单位所在地;
Ⅲ 级清扫保洁的道路(社区、企业、单位卫生承包路段):支路、街巷路、社区及工业区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1.2 清扫保洁时间要求
1.2.1 Ⅰ级清扫保洁道路分早、中、晚、夜四班作业,作息时间为: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5:30-24: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5:00-24:00
Ⅱ级清扫保洁道路分早、中、晚三班作业,作业时间为:
Ⅲ级、IV级清扫保洁道路可适当灵活,作息时间为: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5:30-17: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5:00-18:00
1.2.2 Ⅰ级清扫保洁道路实行三扫四保、Ⅱ级清扫保洁道路实行三扫三保,即5:00-7:00(夏季),5:30-7:30(冬季);12:00-14:00;18:00-20:00三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Ⅲ级、IV级清扫保洁道路必须于早上7:00前完成一次普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1.2.3 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自行掌握,但不得擅自离岗、溜岗,各交接班次必须衔接紧密,不得出现“空档”。
1.2.4 高温季节午休时间,另行通知。
1.2.5 早餐实行轮流用餐制:冬季用餐时间为7:30-8:00,夏季用餐时间为7:00-7:30,用餐时间内道路上要求每路段留人保洁。
1.3 城区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3.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3.1.1 上岗时,管理人员须佩戴工号牌,清扫人员必须穿安全标志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1.3.1.2 作业时,不得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不得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外倾倒。
1.3.1.3 主要道路、车站、广场、商业网点等每周要2次全面铲清地面口香糖残渣及牛皮癣。
1.3.1.4 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
1.3.1.5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三个小时内必须恢复路面整洁(大面积污染除外)。
1.3.1.6 上路后将责任路段普扫之后沿路段巡回保洁。
1.3.1.7 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二个小时内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
1.3.1.8 落叶季节,及时清扫(先清白色垃圾后再清落叶),严禁焚烧。
1.3.1.9 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
1.3.2 人工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3.2.1 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泄水孔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1.3.2.2 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路面设施、地面无张贴、喷涂小广告等。
1.3.2.3 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
1.3.2.4 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
1.3.2.5 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1.3.2.6 工作完成后,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其他清扫工具放回环卫工具房或指定区域。
1.4 城区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4.1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4.1.1 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
1.4.1.2 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主刷、边刷、上水截阀、垃圾箱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并做到所有刷盘落地开展工作。
1.4.1.3 作业时先检查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口调整到不遗漏为宜,并适时观察作业路段效果。
1.4.1.4 完成清扫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1.4.2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4.2.1 作业时,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尽可能不造成交通拥堵。
1.4.2.2 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挡或二档,保洁时选用二档。夜间清扫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白天保洁时速:微型机扫车不超过8公里/小时、中型机扫车不超过10公里/小时。
1.4.2.3 车辆到指定地点加水、规定的垃圾站卸垃圾。
1.4.2.4 作业不扬尘、不漏垃圾,清扫后路缘石无沉积泥砂,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1.5 街巷及社区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5.1 街巷及社区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5.1.1 街巷及社区清扫人员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带好标志帽,严禁穿高跟鞋、裙装作业。
1.5.1.2 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
1.5.1.3 街巷及社区每天要打扫、清理一次,无烟灶台外的油渍、污物,每周清除1次,规划点夜市、餐馆、文化娱乐街的街巷社区要增加清扫和保洁次数,保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1.5.1.4 果皮箱、垃圾桶日常保洁做到:及时清掏、巡回保洁、不满不冒、表面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每周定期消毒、清刷,确保箱体干净整洁。
1.5.1.5 雨季,泄水井及各类检查井,要达到上净,严禁垃圾堵塞入口,发现有堵塞及时处理。
1.5.1.6 落叶季节,及时清理,不准焚烧落叶,保持街巷整洁。
1.5.1.7 冬季及时清扫,将清扫的积雪(未撒雪溶剂的)堆入绿化带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雪后及时保洁,保证道路畅通,路面干净整洁。
1.5.2 街巷及社区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5.2.1 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路缘石、花坛石、休息亭等见本色。
1.5.2.2 无积存、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各种设施及地面无张贴、渍涂等。
1.5.2.3 清扫垃圾,随扫随清,严禁往泄水井、绿化带、扫倒垃圾,保持泄水口通畅。
1.5.2.4 普扫范围必须清扫到位,不得漏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2.道路冲洗、洒水降尘
2.1 冲洗、洒水降尘要求
Ⅰ级道路:一天1次冲洗、1次机扫、4次人工保洁、夏季每天降尘2次,人行道一次冲洗、1次清扫、4次保洁。
Ⅱ级道路:一天1次冲洗、1次机扫、3次人工保洁、夏季每天降尘2次,人行道2天1次冲洗、1次清扫、3次保洁。
Ⅲ级道路:一天1次冲洗、1次机扫、2次人工保洁、夏季每天降尘1次,人行道每周2次冲洗、1次清扫、2次保洁。
IV级道路:一天1次冲洗、1次机扫、1次人工保洁、夏季每天降尘1次,人行道每周2次冲洗、1次清扫、1次保洁。
路面机洗应在晚上10: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进行,禁止白天强力冲洗作业(即夏季6:30,冬季6:00以后)。2℃(含2℃)以下桥面洒水和0℃(含0℃)以下路面洒水清洗作业必须科学调整控制冲洗作业的时间和方式,确保路(桥)面洁净度。如果确有污染需要冲洗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保证安全。
白天定时洒水降尘、降温,日常冲洒水每天二次以上(第一次强力机洗在早上6:00以前完成,第二次洒水降尘在中午12:00至15:00之间完成,高温季节适时增加洒水次数)。
2.2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规范
2.2.1 高压水车每车每段20万平方米,半挂水车为每车每段15万平方米,单机水车(5吨)每车每段为10万平方米。
2.2.2 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
2.2.3 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嘴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2.4 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夜间作业在0:00-6:00时,严禁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不得扰民。
2.2.5 加水时必须到指定的环卫专用取水栓加水,严禁在消防栓处取水。
2.2.6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配合人工进行清理、无特殊情况应三个小时内恢复路面整洁。
2.2.7 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部件。
2.3道路冲洗、洒水降尘质量标准
2.3.1 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缘石无沉积泥砂,人行道地面见本色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高速冲洗。
2.3.2 冲洗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过路行人应减速提示,不得扰民。
2.3.3 冲洗作业后,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路面整洁、无沉积物,人行道地面无污迹。
3.立面保洁维护
3.1立面保洁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3.1.1 Ⅰ级立面保洁维护的道路(路段)分早、中、晚、夜四班作业;Ⅱ级立面保洁维护的道路(路段)分早、中、晚三班作业。作业时间为:
3.1.2 Ⅲ级、IV级立面保洁维护的道路(路段)作业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2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规范
3.2.1 立面保洁维护范围为道路公共设施及两旁视线所及范围(含道路两旁街巷10米范围)。
3.2.2 作业人员需着工装,佩证上岗,服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工具配备齐全。
3.2.3 作业人员在使用药剂时,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3.2.4 作业人员使用文明劝导用语。
3.3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质量标准
3.3.1立面保洁维护作业做到美观大方、整洁一致。
3.3.2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人员对责任路段立面清理做到日清日毕,上午日常清理,下午保洁维护,重点污染区域加强重点维护。
3.3.3 作业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应以药水清理为主;采用油漆粉刷的要做好油漆调配,使之与原色保持一致。
4.人行地下通道维护
4.1 人行地下通道维护作业时间要求:6:00-23:00
4.2 人行地下通道作业规范
4.2.1 人行地下通道维护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标志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4.2.2 人行地下通道地面、栏杆、扶手、标志牌、指示牌,阶梯每天冲洗、擦抹一次,墙面每两天擦抹一次,保持洁净。
4.2.3 人行地下通道的泄水井或积水井无污物堵塞入口处,人行地下通道的果皮箱,须及时清掏。
4.2.4 人行地下通道内的喷涂小广告要及时清除干净。
4.3 人行地下通道维护质量标准
4.3.1 人行地下通道入口顶篷洁净、无尘垢污物,地面无积水。
4.3.2 人行地下通道栏杆、扶手、标志牌、指示牌,阶梯洁净。
4.3.3 人行地下通道天花板、墙壁无污渍,果皮箱外观洁净,容器内无满溢现象。
4.3.4 人行地下通道无乱贴乱画广告。
5.垃圾站维护
5.1 垃圾站维护作业规范
5.1.1 上岗必须穿着统一的服装,挂好胸牌,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上岗。每次接班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有效起吊。
5.1.2 检查吊装设备按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制动器是否灵敏,吊钩、钢丝绳是否存在断裂极限。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吊装操作。
5.1.3 吊装垃圾箱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作业,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吊装设备,严禁箱下站人。
5.1.4 掌握吊装设备性能,要集中精力、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
5.1.5 垃圾站地面、墙面必须随时冲洗、擦抹、保证干净。
5.1.6 箱体和吊装设备一天擦抹一次。
5.1.7 垃圾站的积水坑每天清洗抽放二次以上,确保无积水现象。
5.1.8 按季节不同每天进行1-3次洒药、灭蝇。
5.2 垃圾站维护质量标准
5.2.1 垃圾站的爬梯、灯具、电控箱等起吊、抽水设备等必须完好,保证垃圾站的正常使用。
5.2.2 垃圾站有标志牌、指示牌和编号牌,有统一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标志。
5.2.3 工具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
5.2.4 因垃圾站主体结构损坏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停用时,应摆放停用指示牌,并采取临时性措施解决垃圾收集。
5.2.5 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确保使用。
5.2.6 每年维修保养2次,对房屋和设备做好维修安全保养记录。
5.2.7 垃圾站内干净整洁,每平方米不超过3处污物(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算)。
5.2.8 垃圾站内无蜘蛛网,起落架及大箱外整洁无杂物,墙壁、门窗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
5.2.9 集装箱表面干净,无浮污物、悬挂物。箱满后盖严扣好门钩不得有污物及挂特。大坑及时清掏,做到坑内无垃圾、积水、无蛆、下水通畅。站内无蚊蝇(视野内不超过3只)。
5.2.10 垃圾站的铁制件、垃圾箱等无变形,无锈蚀。
5.2.11 垃圾站内不准堆放工具、杂物,地面、操作台,干净整洁。
5.2.12 垃圾站内严禁捡废品人员进入。
5.2.13 垃圾站内休息间的桌、椅、床干净整洁,玻璃、灯具、水盆、水池等生活用品保持干净。工具摆放整齐,有固定地点。
5.2.14 垃圾站及垃圾站外管理范围内卫生整洁。
6.公共卫生间维护
6.1 公共卫生间维护保洁时间:4月1日-10月31日5:00-23:00;11月1日-次年3月31日6:00-22:00。
6.2 公共卫生间保洁人员作业规范
6.2.1 上岗前做好各项准备,服装整洁,佩戴胸卡。
6.2.2公共卫生间消毒时要注意防护(如戴上口罩,橡胶手套等),消毒完毕后,及时清洗手部和脸部以防发生中毒。
6.2.3 坚持文明作业,问清厕内是否有人,作业时挂上“正在保洁”警示牌,避免与入厕人发生矛盾。做到文明保洁、注意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工作中与居民沟通时要“请”字当头。
6.2.4 公共卫生间24小时严禁关门。
6.2.5 公共卫生间内设施应符合规定要求,并保持完好,丢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充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6.2.6 公共卫生间内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安装警示牌提醒入厕人员注意安全。冬季用水冲洗厕内地面后,须把积水清扫干净,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2.7 使用药液进行灭蝇作业时,要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药液,以防药液丢失,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6.2.8 加强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尽量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
6.2.9 每季度对公共卫生间化粪池清掏一次,保证化粪池井盖完好无损,确保入厕人的安全。
6.2.10 要节约使用工具、药物和自来水。
6.3 公共卫生间维护质量标准
6.3.1 保证公共卫生间的各种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6.3.2 设置统一的标志牌、指示牌、编号牌、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
6.3.3 工具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不准堆放杂物。
6.3.4 因公共卫生间主体结构损坏或管道堵塞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有停用公示牌,并采取设置活动厕所或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等临时性措施解决群众用厕,公共厕所应设有残疾人通道、盲道及残疾人专用间和紧急报警装置。
6.3.5维修人员接到报修报告后,需在24小时内修复,保证公共卫生间的正常使用。
6.3.6 公共卫生间实行巡回保洁,一小时内保洁一次。
6.3.7 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拖把池、挂衣钩、标志灯具等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清洁卫生。无积尿、无积水、无结冰、无杂物。
6.3.8 保持公共卫生间周围三米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6.3.9 公共卫生间整洁有序,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蛛网、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
6.3.10 清扫保洁时设置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设置防滑标志,文字清晰。
6.3.11 在保洁作业时必须做到“一挂、十净、七无”。
一挂:在保洁作业时必须悬挂作业提示牌(正在保洁,请稍等,谢谢合作)。
十净:厕牌、宣传牌、墙壁、墙裙、隔板、老年扶手、窗台、门窗纱、挂衣钩、灯具要求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
七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面盆及台面、外墙、地面要求无便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
6.3.12 夏季4月1日-10月31日,每天定时喷洒灭蚊、灭蝇药及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除臭药剂,做到厕内无臭、异味。
6.3.13 公共卫生间内外范围严禁摆摊设点经营。
7.果皮箱维护
7.1 果皮箱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果皮箱清掏清洗擦抹每天不少于两次,必须在上午9:00和下午4:00之前完成,繁华路段及人流密集地区视情况适当增加清掏、清洗次数。
7.2 果皮箱维护保洁作业规范
7.2.1果皮箱清洁工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好标志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等作业。
7.2.2 果皮箱的外罩和容器要轻拿轻放。不锈钢果皮箱需用专用刷子清洗,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刷箱。
7.2.3 要先用清洗剂刷洗,再用清水冲洗,最后用布擦拭干净。
7.2.4 果皮箱有专人管理,垃圾每天清除,无满溢、无污水溢出。
7.3果皮箱维护质量标准
7.3.1 果皮箱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
7.3.2 果皮箱内不满不冒,周围无堆积垃圾和杂物,清掏的垃圾,倒入保洁车或附近的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
7.3.3 清掏完后要清洗箱体,保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并做到及时上锁,确保锁具齐全有效。
7.3.4 果皮箱严格按道路等级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间距设置,出现被盗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更换时要做好基础稳固,箱体竖直。
8.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
8.1 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工作标准
可供查询的记录要有:检查记录、报修记录、修复记录、交工记录、果皮箱管理记录,水车、垃圾车、机械化扫路车保养维护记录及出勤记录,相关本底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备案。
8.2 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质量标准
环卫设施维护作业资料管理规范,各项记录齐全详尽。
四、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进行验收。
采购人日常考核结果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给所有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包括意外伤害、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六险,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须自备所有设备(包括清洁所需设备及其它工器具等)和耗材。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工、财务、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不增加费用。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按照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果中标人达不到采购人考核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合同执行期间,人员工资和社保随政策调整适时进行调整,由采购人按社保局文件或出具的单项报告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5、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否则将构成合同实质性违约。
附件:1、中标通知书
2、《2019年市容环境卫生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3、望城区道路环卫工作量核定表(高塘岭片区项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