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烷众实业有限公司(迁改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5122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烷众实业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号2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烷众实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惠州市志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烷众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2BFE9F,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选址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号2栋1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经度113度48分28.232秒,纬度23度3分12.780秒)。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750m2,建筑面积3250m2,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2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熔融、压铸脱模、打磨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喷粉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喷漆、烤漆、烤粉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气产生,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臭气浓度,密闭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燃烧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打砂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无组织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脱模剂用水在生产过程中会经过高温全部蒸发,不外排;压铸脱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固废交予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28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22332663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清,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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