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双鸭山市饶河县分公司守押全环节业务外包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 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 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 审查、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7 日内出示 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 解决:
向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
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 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
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
甲方(章) 签订时间 : 2023 年 11 月 01 日 乙方(章) 签订时间 : 2023 年 11 月 01 日
签订地点: 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河镇 签订地点: 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河镇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小镇 2 号商 服楼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方建材家居 城 D 区二层 D247 号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辛全伟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郭长青
委托代理人: 李嘉琦 委托代理人: 郭长青
电话: 0464-6133027 电话: 13351249124
电子邮箱: wbhzzhb218@163.com 电子邮箱: 13351249124@163.com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东进路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七台河银达支行
账号: 167728290209 账号: 09100220920002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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