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长沙市雨花区绿化维护中心绿化维护作业车辆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规格: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项目清单(单位:万元)
注:1、所投产品必须在工信部公告目录内(含公告公示中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网页截图和公告链接。
2、纯电动自卸货车为本次招标的主要产品,应具有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国家工程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试验报告,摘取具体参数配置列表,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照片。
2、中标人负责代办车辆上牌手续,并承担除购置税和车辆保险之外的相关费用,且必须为长沙市牌照。
(二)、主要产品说明
一)、纯电动自卸货车:
二)、随车起重运输车:
三)、多用途载货汽车(皮卡车):
备注: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之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
详见招标文件
五、服务标准:
一、 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技术支持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人员培训要求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二、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3.3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详见招标文件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要求:
一、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支付方式:雨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设定车辆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1年,车辆正常运行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价的5%。
二、质量保证: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量保证期:
(1)纯电动自卸货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车辆提供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三电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提供5年或2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2)随车起重运输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车辆质保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改装部分质保1年。终身保修。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3)多用途载货汽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车辆提供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三、违约责任
9.1质量违约责任
9.1.1供应商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9.1.2供应商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9.2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9.2.1供应商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规格: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项目清单(单位:万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上限单价 | 数量 | 上限总价 | 备注 |
1 | 纯电动自卸货车 | 28.2 | 10 | 282 | 投标人需提供分项报价表,对各产品单价的报价不得超过上限单价。 |
2 | 随车起重运输车 | 35.8万 | 1 | 35.8 | |
3 | 多用途载货汽车(皮卡车) | 14.6 | 1 | 14.6 | |
4 | 合计 | 332.4万元 |
注:1、所投产品必须在工信部公告目录内(含公告公示中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网页截图和公告链接。
2、纯电动自卸货车为本次招标的主要产品,应具有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国家工程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试验报告,摘取具体参数配置列表,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照片。
2、中标人负责代办车辆上牌手续,并承担除购置税和车辆保险之外的相关费用,且必须为长沙市牌照。
(二)、主要产品说明
一)、纯电动自卸货车:
车辆参数及配置 | ||
车辆技术参数 | ||
1 | 车身颜色 | 白色 |
2 | 外形尺寸 mm: | 5700≤长<6000,2000≤宽≤2100,2000≤高≤2180 |
3 | 货箱尺寸mm: | 3000≤长≤3180,2000≤宽≤2100,400≤高≤800 |
4 | ★总质量Kg: | 总备质量≥3250 总质量≤6600 |
5 | 额定载质量Kg: | ≥2000 |
6 | 轴距 mm: | ≥3300 |
7 | 燃油种类: | 纯电动 |
8 | 储能装置种类: | 磷酸铁锂蓄电池(同等或优于宁德时代) |
9 | 储能装置总储电量(kWh): | ≥88 |
10 | 驱动电机类型: | 永磁同步电机 |
11 | 等速续航 (40km/h等速工况)(km) | ≥300 |
12 | 额定功率 kw: | ≥115 |
13 | 接近角/ 离去角 (°) | ≥19/16 |
14 | 前悬架: | 非独立式钢板弹簧悬架 |
15 | ★最小转弯直径(m) | ≤14.2 |
16 | 驱动形式 | 4×2 |
17 | 轮胎数: | 6 |
18 | 轮胎规格型号: | 轮辋直径≥16英寸,同等或优于7.00R16LT 14PR |
19 | ★最高车速: | ≥80(km/h) |
20 | 座位数(含驾驶员座椅) | 双排2+3 或3+3 |
1.1.2车辆主要配置 | ||
21 | ABS(原厂) | |
22 | 中控锁(原厂) | |
23 | 前排电动门窗(原厂) | |
24 | 遥控钥匙(原厂) | |
25 | 驾驶室原厂冷暖系统(原厂) | |
26 | 备用工具(原厂) | |
27 | ★220v便携式充电设备(随车) | |
28 | 360.倒车视频影像(原厂或加装) | |
29 | 倒车雷达(原厂或加装) | |
30 | 车窗玻璃防晒膜(加装) | |
1.1.3货箱及装卸要求 | ||
31 | 车箱栏板锁紧装置应符合 QC/T 29015 的规定。 | |
32 | 车箱栏板应开闭灵活,锁紧可靠,根据需要应安装手动锁紧机构,确保在行驶中不自行打开,或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时确保卸货安全。 | |
33 | 后开式车箱后栏板与车箱后端面之间,侧式车箱栏板与立柱、底板之间应贴合,其最大间隙不得超过 3mm。 | |
34 | 在额定载荷下,倾斜机构在举升过程中不允许有干涉现象。 | |
35 | 侧面防护装置材料:Q235,连接方式:螺栓连接。 | |
36 | 后下部防护装置材料:Q235,连接方式:螺栓连接。 | |
37 | 自卸汽车液压系统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准确、可靠的实现车箱的举升、中停、下降。对需要带载下降的自卸汽车,应具备缓降功能。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
38 | 在行驶过程中不允许出现车箱自动举升现象。车箱举升时应有声或光报警装置,举升后进行调整和检修作业时必须有防止车箱自降的安全装置。 | |
1.14监控设备 | ||
39 | 全程远程监控系统:车辆平台监控系统数据对接转发,4G网,主动安全监控+车队管理系统,实现车辆全方位行车安全监控、驾驶员行为实时监控,支持数据存储,定位远程找车,行车轨迹回放,行程报告,车辆预警服务。相机分辨率不低于720P,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
二)、随车起重运输车:
序号 | 名称 | 名称 | 车辆技术参数 |
1 | 底 盘 | 底盘品牌 | 国产知名品牌 |
方向机方位 | 多功能方向盘 | ||
排放标准 | 国VI | ||
燃料类型 | 柴油 | ||
驱动形式 | 4X2 | ||
★轴距(mm) | 4000≤轴距≤5000 | ||
车架 | 通三层大梁 | ||
前桥 | ≥5吨 | ||
后桥 | ≥9吨 | ||
驾驶室准乘人数 | ≥2人 | ||
轮胎规格 | 轮辋直径≥20英寸 | ||
总质量(kg) | ≤18000 | ||
★整备质量(kg) | ≤12000 | ||
★货箱尺寸(mm) | 4900≤长≤5100;2400≤宽≤2500;500≤高≤600 | ||
配置 | 原厂配置:电动玻璃升降、电动后视镜、驾驶员座椅为空气减振座椅、单DIN北斗兼容车载系统、倒车雷达。加装配置:车窗玻璃防晒膜 | ||
2 | 起 重 机 | 伸臂形式 | 直臂 |
最大起重力矩(kN?m) | ≥157.5 | ||
最大工作幅度(m) | ≥11.2 | ||
★最大起升高度(m) | ≥12.6 | ||
★最大起重质量(kg) | ≥6300 | ||
回转角度(°) | 360°连续回转 | ||
起重机自重(kg) | ≥2400 | ||
起重机安装空间(mm) | ≥1200 | ||
前支腿最大跨距(mm) | ≥5500 | ||
油箱容积(L) | ≥90 | ||
液压系统额定压力(MPa) | ≥23 | ||
液压系统额定流量(L/min) | ≥63 | ||
★操纵形式 | 四方位操作或 上方位操作 | ||
收钩方式 | 自动收钩 | ||
| | 备注 | 同步伸缩吊臂,起重能力强,伸缩速度快。单缸同步伸缩机构,可靠性高。终位自动收钩装置,最大限度的节省作业前后的准备时间,保证客户车辆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可行驶状态,并防止吊钩摆动所引发的起重装置损坏事故,提升行车安全性。过卷保护装置,因用户因疏忽或不熟悉起重操作原理而造成吊钩过卷,过卷报警装置将及时报警,提醒操作人员停止继续收钩,防止钢丝绳断裂所造成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配工作灯(可加装)。 |
三)、多用途载货汽车(皮卡车):
1 | 车身颜色 | 白色 |
2 | 外形尺寸 mm: | 5290≤长≤5390,1860≤宽≤1950,1800≤高≤2000 |
3 | 货箱尺寸mm: | 1450≤长≤1700,1500≤宽≤1800,480≤高≤510 |
4 | ★轴距(mm) | 3000≤轴距≤3150 |
5 | ★燃油种类 | 汽油 |
6 | 排放标准 | 国六 |
7 | 发动机排量(ml) | ≤2000 |
8 | 最大功率(kw) | ≥130 |
9 | 最大扭矩(N.m) | ≥360 |
10 | ★接近角(°) | ≥27 |
11 | ★离去角(°) | ≥19 |
12 | 变速箱类型 | 不低于:8速自动变速箱 |
13 | 驾驶室准乘人数 | 2+3或3+3人 |
14 | 驱动方式 | 前置四驱 |
15 | 前悬架类型 | 双横臂式独立悬架 或 双叉臂式独立悬架 |
16 | 后悬架类型 | 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架 |
17 | 原厂轮胎规格 | 同等或优于:265/60 R18,轮辋直径≥18英寸,备胎及备胎轮毂要求全尺寸。 |
18 | 车辆主要配置 | 原厂配置: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胎压监测、后倒车雷达、倒车视频影像、日间行车灯、大灯高度可调;加装:车窗玻璃防晒膜。 |
备注: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之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
详见招标文件
五、服务标准:
一、 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技术支持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人员培训要求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二、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3.3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详见招标文件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要求:
一、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支付方式:雨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设定车辆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1年,车辆正常运行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价的5%。
二、质量保证: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量保证期:
(1)纯电动自卸货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车辆提供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三电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提供5年或2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2)随车起重运输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车辆质保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改装部分质保1年。终身保修。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3)多用途载货汽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车辆提供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三、违约责任
9.1质量违约责任
9.1.1供应商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9.1.2供应商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有预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9.2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9.2.1供应商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