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网规划(2024-2035)项目2024-NCGL-GH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农村公路网规划(2024-2035)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委托招标代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对农村公路网规划(2024-2035)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公路事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苏交公路函〔2024〕10号)工作部署,根据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县道、乡道及村道规划工作,内容涉及规划报告、规划线路表、规划方案图、电子数据库等。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即2024-NCGL-GH标段。
1)上一轮规划现状评估:重点分析上轮农村公路规划后全市农村公路网的发展情况,总结农村公路网发展过程相关经验和存在问题,指导全市未来农村公路的发展。
2)布局新一轮农村公路网:省级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办法出台后,组织各区县开展宣贯解读和相关技术培训,确保全市规划成果形式规范、统一,对区县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调整建议和提供市级支持。
3)统筹各区县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做好市级报批工作。
(3)计划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4)成果要求
具体研究成果包括:
1)文本报告
《农村公路网规划》研究报告
2)图表成果
农村公路网布局现状图
农村公路网节点分布图
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图
农村公路网规划线路统计表
3)数据库成果
农村公路网规划基础数据库(e-Road)
成果验收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省市规定和本项目业主的要求,并通过业主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机构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具体如下:
(1)企业条件
资质条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即可):
①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专业含公路);
②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包含公路),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业绩条件:2019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公路规划或公路咨询或公路电子地图技术服务项目。
其他条件:
1)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信誉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服务类)评价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项目负责人条件
资质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业绩条件:
2019年1月1日(系统交/竣工时间)至今,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规划或公路咨询或公路电子地图技术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其他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并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4月至6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69号
联系人:汤猛
联系电话:0511-85630279
招标代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1室
电话:025-83300827
联系人:徐蕾、孙宁
工作QQ:202964172(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8. 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预约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2 本次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17时3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申请预约”时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明确所投标段,下载相应标段招标文件。
8.3 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202964172。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5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6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7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QQ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疑问,宜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8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上传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11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镇江市冠城路8号(体育会展中心北侧)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三开标室公开开标。
(3)因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标系统近期进行了优化,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投标人仍按原有方式采用CA锁配合解密。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系统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自动解密,无需投标人再采用CA锁配合解密。随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部分进行唱标。
8.9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如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10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招标项目,本项目为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注: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二〇二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