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68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djxpzb(2024)005
预算金额6800万元
招标公司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鼎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春1738776897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8
公告正文
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DJXPZB(2024)00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依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并结合玉溪市的
市场行情及投标人自身条件填报优惠下浮百分率。,招标人为新平彝族傣族自
治县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县城截洪沟12.2km(1.5m×1.2m)、21个(3m×4m)沉砂池、1
个(5m×5m)沉砂池,改造管径DN1000排洪管道200m、改造管径DN800排洪管道
400m,新建管径DN800排水管道210m,改造县城错混接排水管网68km。 总投资
68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5580.1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
定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
位,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近四年
(2020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至少(含)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500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单项造价咨询服务合
同金额50.00万元及其以上工程类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
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且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及姓名、承包范围、
合同总投资(或合同金额)、签字盖章、日期等有效内容,无业绩证明材料或
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的,
不予认可】。
3、项目组成员要求(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至少(
含)4人,提供2023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四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
正在实施的项目)至少(含)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500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单项
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其以上工程类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投标文件
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或业主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单位名称、承包范围、合同总投资(
或合同金额)、签字盖章、日期等有效内容,无业绩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的,不予认可】。
5、投标人信誉: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
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
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
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
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自
动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
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6、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
2023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附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和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8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14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在云南鼎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平办事处(玉溪市新平县
古城街道团山路16号)报名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云南鼎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平办事处三楼会议室(玉溪
市新平县古城街道团山路16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鼎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平办事处三楼会议室(玉溪
市新平县古城街道团山路16号)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小漠沙小区89号2栋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18770553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鼎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平县古城街道团山路16号
联系人: 李春
电 话: 17387768973
电子邮件: 243308017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枣映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且(项目名称)已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发展和改革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
改投资(2023〕64
号)、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新建复(2023〕1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2项目概况:新建县城截洪沟12.2km(1.5m×1.2m)、21个(3m×4m)沉砂池、1个(5m×5m)沉
砂池,改造管径DN1000排洪管道200m、改造管径DN800排洪管道400m,新建管径DN800排水管
道210m,改造县城错混接排水管网68km。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80.10万元。
2.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地方自筹。
2.4建设地点:玉溪市新平县县城。
2.5招标范围:承担新平县城市排水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的
招标范围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
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发承包阶段、施工阶段、竣工
阶段等造价控制及全过程跟踪管理咨询服务:
(1)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或审核;
(2)施工阶段:完成项目在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造价跟踪管理服务。主
要包括协助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中造价条款的复核、修订,施工方案优化及经济比
5
选,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工程签证等资料的审核及造价
控制,工程索赔(如有)资料的收集及处理等;
(3)工程结算阶段:按照项目承包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及相关
管理要求,完成项目各合同段的工程结算工作,出具结算审查报告。主要包括最终结算工
程量的计算复核、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出具结算报告等相关成果资料;
(4)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参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
咨询规程(CECA/GC4-2009)实施手册》);
(5)符合招标人关于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如需分阶段实施,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工作,以招标人书面要求为准。
招标人不承诺项目均能实施,所带来的风险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如下:
①项目因政策性调整、取消; ②其他非招标人原因。
2.6服务周期要求: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及审计完成。如因项目工期延期,中
标人不得要求增加人工、差旅等服务费用。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地方现行的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及规范,确保成
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
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关系在
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近四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
目负责人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至少(含)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5000.00
万元及其以上或单项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其以上工程类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
业主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及姓名、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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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投资(或合同金额)、签字盖章、日期等有效内容,无业绩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的,不予认可】。
3.3
项目组成员要求(不包含项目负责人):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至少(含)4人,提供
2023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四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
施的项目)至少(含)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500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单项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金额50.00万元及其以上工程类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
单位名称、承包范围、合同总投资(或合同金额)、签字盖章、日期等有效内容,无业绩
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的,
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信誉: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
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没有涉及
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
影响;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
被执行人(自动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失信信息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
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3.6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
2023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审
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满
一年的无需提供。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于
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
至
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鼎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新平办事处(玉溪市新平县古城街道团山路16号)报名。
5.2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3月28日14时30
分,递交地点:云南鼎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平办事处三楼会议室(玉溪市新平县古城
街道团山路16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
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
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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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 云南鼎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局 司
新平县桂山街道小漠沙小
地 址: 地 址: 新平县古城街道团山路16号
区89号2栋
邮 编: 653400 邮 编: 653400
联系人: 张工 联系人: 李春
电 话: 15187705530 电 话: 17387768973 0877-7083973
传 真: Z 传 真: 0877-7083973
电子邮件: L 电子邮件: Z
网 址: Z 网 址: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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