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省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宜居健康城医院2022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HNZB【2022】N0581)
金额
138.0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b【2022】n0581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联系人耿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沛浩0371-6117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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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河南省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宜居健康城医院2022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HNZB【2022】N0581)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宜居健康城医院2022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2年08月09日上午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评标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何远征、朱绍成、张新成、王智超、刘慧(采购人代表)

三、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医用冰箱(医用冰箱、低温冰箱)】:

中标人:河南大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17000元人民币;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4号楼13层199号;

质保期:三年。

第二标段(可视喉镜):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流标。

第三标段(除颤仪):

中标人:河南省莱鑫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82000元人民币;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鸿玺台1幢108号;

质保期:四年。

第五标段(经皮测疸仪):

中标人:郑州科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18300元人民币;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东路北、如意西路东建业总部港F座502号;

质保期:四年。

第六标段(全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

中标人:郑州科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48900元人民币;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东路北、如意西路东建业总部港F座502号;

质保期:二年。

第七标段(心电监护仪):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流标。

第八标段(新生儿心电图机):

中标人:郑州盛维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3900元人民币;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33号1号楼3单元12层246号;

质保期:二年。

第九标段(空氧混合仪):

中标人:河南贝力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10000元人民币;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76号9号楼1单元11层1104号;

质保期:五年。

第十标段(血气分析仪):

中标人:郑州百世和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98000元人民币;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33号西悦城1号楼1单元18层953、954号;

质保期:三年。

第十一标段(超声心输出量检测仪):

中标人:郑州创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473000人民币;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88号1号楼3层325号;

质保期:二年。

第十二标段(二合一多功能培养箱):

中标人:郑州盛维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980000人民币;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33号1号楼3单元12层246号;

质保期:三年。

第十三标段(婴儿培养暖箱):

中标人:郑州盛维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52000人民币;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33号1号楼3单元12层246号;

质保期:三年。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标段一:1755元人民币;标段三:4230元人民币;标段五:1775元人民币;标段六:2233元人民币;标段八:1258元人民币;标段九1650元人民币;标段十:1470元人民币;标段十一:7095元人民币;标段十二:14700元人民币;标段十三:2280元人民币。

五、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371-66210275

招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路41号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沛浩

电话:0371-61172170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邮政编码:450003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质疑函的内容按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2年08月11日

附件

招标文件

附件: 第一批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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