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金陵墓园南一区墓道挡墙和九龙园北侧边坡除险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0.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19102400762
预算金额20.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政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731-8857334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191024007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殡葬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政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金陵墓园南一区墓道挡墙和九龙园北侧边坡除险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1024007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金陵墓园南一区墓道挡墙和九龙园北侧边坡除险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工程监理服务 见附件 1 208500
 合计金额小写: 2085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万零捌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13 —— 2021-01-1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金陵墓园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提供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80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验收完成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质保期一年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雨花亭支行(长沙政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319037281106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验收合格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随时抽查、了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评审评价。对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不予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项。

2.负责合同项目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督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进行项目验收。

3.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项目内容和任务,调整具体事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第三方评价,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

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本合同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对监理行业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

2.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监管、检查调研、中期评估、项目验收。

3.进场的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保持一致。保障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配置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制定完备的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质量、服务效果良好。

5.项目经费支出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工作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通知单及专项报告等。

7.配合甲方或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8.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员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7.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7.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7.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7.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7.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8号阳光小镇C栋410房
法定代理人: 黄智谋 法定代理人: 姚恒生
委托代理人: 毛经锋 委托代理人: 李周和
电话: 0731-85212610 电话: 0731-88573349
传真: 0731-8521259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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