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zj州建筑工程监理仁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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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孙干位
招标代 uqzj
州建筑工程监理仁公司
日,:202 月
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埔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天浴杨公祠迁移异地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
区发展改革局关于黄埔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天浴杨公祠迁移异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穗埔发改投批(2023〕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九佛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区财
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黄埔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天浴杨公祠迁移异地保护工程
2.2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联系人:涂工 联系电话:020-8211897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 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监管电话:020-82181336
2.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山龙村石窝洞自然村。

约313平方米,广场面积约1223 平方米,风水塘面积200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现址
天浴杨公祠建筑的保护性拆除、构件修缮及迁移后建筑复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与安装。工程
内容包括土建与装修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本项目为文物保护工程,单体建筑面积约为313平方米,涉及IV等水准测量。
项目总投资约为7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636 万元。
2.5最高投标限价:648.5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09万元,设计费最高
投标限价为26.79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16.62万元)。
2.6计划工期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15天内提交
勘察成果文件。
设计工期: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设计方案,方案设计批复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让
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300日历天。(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注: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
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现场各阶段
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
求。
2.7.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
3
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3 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
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7.4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2.8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8.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为1个标段。
2.8.2招标内容: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
同协议书):
2.8.2.1 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
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
管线探测)、补勘等勘察工作。
2.8.2.2 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
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
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
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实行限额设计。
(2)绿色建筑设计:/。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2.8.2.3 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
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
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
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丁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
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
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
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
设计。
(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文物保护资质:具有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
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
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执行。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
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
846 号)执行。
②施工资质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
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的要求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确定。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
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
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
以上技术职称。
3.7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
的在册人员。
3.13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第八条和《投标
人声明》(勘察或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为无效标。
3.14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3.15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
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 发布公告时间
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 年 月 日 00时00分至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为2023年月_日00时00分;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_日时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
标文件为准,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
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
引。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3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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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项
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
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
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
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
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
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5 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
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
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
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
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5.6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
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5.7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3 年 月 日 时分;
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须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
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
件光盘(备用)。
6. 资格审查方式
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
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
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
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
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2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 费用
7.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
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7.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让
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7.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
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
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7.4中标后,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通过审查后,由建设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与中标人编制的
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后,作为本工程送区财政局评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概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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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后及时支付。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勘察
设计方案补偿费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
获得勘察设计方案补偿的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
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8. 其他事项
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
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
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8977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
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4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
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等媒体同
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13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三个月内参与招标
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
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9.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龟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月
14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
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
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
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
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
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
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
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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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
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
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
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
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
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
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
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
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
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
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
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
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
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
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
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o
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
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
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
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
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
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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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
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
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
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
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
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
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
(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
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
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
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
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
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
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
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
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
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施工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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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勘察或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
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
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
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
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
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
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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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
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
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
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勘察或设计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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